我租用王女士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受伤,为主责,我方次责,对方已申请财产保全,我方只有交强险。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受伤住院,对方主要责任.我方次要责...
作者&投稿:堂胞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我方次责对方主责,对方申请保全我该如何应对~
2、肇事驾驶人是责任主体,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是合理合法的。车辆停车费属于间接损失,由车主或者驾驶人一方来承担。
3、对方已经起诉并且申请保全,在案件判决之前,只能通过交等额保全金额的押金来提车,没有其他办法。
相互修车,对方用保险还是比较对次方有利吧,但是还是看交警到时候怎么判?交强险有1万的 人伤钱,在保险公司赔偿,但是开别人的车还是不好啊,以后别
应该积极准备到法院应诉,如果想要解除保全措施的,可以与法院联系,并在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有效担保后,即可由法院解除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向法院起诉之前,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在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或在诉讼之中,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的,经法院审查符合保全要求的,即可由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你好,不是的。交警扣押车辆是有期限的。但如果对方申请财产保全,则需要扣押车辆,直到判决或者对方解封,或者你申请反担保。
1、伤者一方治疗期间发生的医药费和误工费以及其他财物损失先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付(财物损失2000元,人上治疗1万元),有超出的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各自承担(主责70%,次责30%)。误工费计算部分由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伤者一方用人单位的误工证明,劳动合同,收入证明和个税完税证明共同计算误工损失,同样交强险先在额度内全额赔付,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个人赔付或者由商业三者险(如果有投保的话)在额度内承担。2、肇事驾驶人是责任主体,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是合理合法的。车辆停车费属于间接损失,由车主或者驾驶人一方来承担。
3、对方已经起诉并且申请保全,在案件判决之前,只能通过交等额保全金额的押金来提车,没有其他办法。
相互修车,对方用保险还是比较对次方有利吧,但是还是看交警到时候怎么判?交强险有1万的 人伤钱,在保险公司赔偿,但是开别人的车还是不好啊,以后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