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多了,报审工程款时是根据那个工程量报? 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清单工程量比实际工程量少怎么办?...
作者&投稿:强轻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实际工程量超出合同工程量时怎么报月支付进度款?是报实际量还是合同量?~
但是这种情况其实都是可预料到的,我要是清单报价的话,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此部分单价会报高一点,一方面有利于前期回收资金,另一方面工程量增加后对你们有利
你这个问题先要看当时合同是怎么签的。
这应该算是设计变更,查相应的合同条款的内容。设计变更应有监理下达的书面指示。承包商需要及时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调整确定单价,再计算工期,费用按合同约定的方法支付(进度款或者竣工结算),并申请工期索赔等。
首先肯定要看合同怎么约定,如果有明确,那按合同约定执行。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那就按规范执行,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工程进度款支付作了如下详细规定:
1)工程款(进度款)在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符合规定范围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注意第二条,只要是符合规定的,工程量应进入进度款申报条件内。根据你说的,是按设计要求增加的工程量,这肯定是符合规定的,所以除非合同有约定所有增项需结算时计算,否则监理的说法是违规的。
同理,增加了预算外的项目,首先要合规,也就是要有设计变更等材料,再就是因为没有清单没有单价,需要业主委托预算单位对增加项目进行预算编制,同样是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也可以进入进度款申报。
工程变更你要及时签证的,否则这部分工程量算你默认做了不加钱,要及时签,还要管多要钱,设计变更再不多要钱,你工程还有哪做利润啊
全部加起来一起报。反正要拿到钱,不然停工。
招标清单工程量只作为共同报价基础,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完成量乘以投标单价结算;如果对因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一定额度对投标单价进行调整的 ,按约定 。工程结算时,漏编的工程量因作为增加工程按实结算。
定额算工程量是每一个分项字母项的工程量,清单算工程量是把某一部分的分项工程量的综合清单工程量计价中,综合单价包括:定额单价,主才价差,管理费,利润组成。
扩展资料:
在招投标阶段,招标工程量清单为投标人的投标竞争提供了一个平等和共同的基础。工程量清单将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其相应工程实体数量全部列出。
为投标人提供拟建工程的基本内容、实体数量和质量要求等信息。这使所有投标人所掌握的信息相同,受到的待遇是客观、公正和公平的。
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所表述的内容,依据企业定额计算投标价格,自主填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与合价。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付款和结算的依据。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是否完成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内容以投标时在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进行结算的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量清单
但是这种情况其实都是可预料到的,我要是清单报价的话,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此部分单价会报高一点,一方面有利于前期回收资金,另一方面工程量增加后对你们有利
你这个问题先要看当时合同是怎么签的。
这应该算是设计变更,查相应的合同条款的内容。设计变更应有监理下达的书面指示。承包商需要及时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调整确定单价,再计算工期,费用按合同约定的方法支付(进度款或者竣工结算),并申请工期索赔等。
首先肯定要看合同怎么约定,如果有明确,那按合同约定执行。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那就按规范执行,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工程进度款支付作了如下详细规定:
1)工程款(进度款)在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符合规定范围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注意第二条,只要是符合规定的,工程量应进入进度款申报条件内。根据你说的,是按设计要求增加的工程量,这肯定是符合规定的,所以除非合同有约定所有增项需结算时计算,否则监理的说法是违规的。
同理,增加了预算外的项目,首先要合规,也就是要有设计变更等材料,再就是因为没有清单没有单价,需要业主委托预算单位对增加项目进行预算编制,同样是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也可以进入进度款申报。
工程变更你要及时签证的,否则这部分工程量算你默认做了不加钱,要及时签,还要管多要钱,设计变更再不多要钱,你工程还有哪做利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