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的期限 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的期限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的期限为六个月。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存在有相应证据可以推翻原判决等情形的,再审申请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条件具体如下:1、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2、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3、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4、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上诉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第三百八十三条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六个月。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存在有相应证据可以推翻原判决等情形的,再审申请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行政再审审理期限是多久?申请再审期限: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在当事人受到一审决判结果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如果特殊情况,法院批准后可以延长申请期限。所以大家要注意了,在一审审判结果出来后,如果发现自己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要立刻申请再审,并且寻找更多有利的证据,错过再审的期限,法院也不好处理。二、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可以推翻一审的判决结果;2、一审中的证据和事实被发现是伪造的;3、发现审判人员有被受贿和无证冤枉人的行为;4、一审的判决书未公布时,有被撤销或者变更的行为。三、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1、适用的规则 法律、法规是行政审判的依据,规章的参照适用,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人民法院对司法解释的援引。 2、冲突规则 (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2)新法优于旧法; (3)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4)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最高人民法院向中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要求; (5)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上位法相抵触的,人民法院向国务院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审查建议; (6)地方政府规章同部委规章不一致,或部委规章不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向国务院申请解释或裁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行政上诉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行政诉讼再审期限最新规定,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若是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向本院院长提出,由本院院长批准。当事人若是需要提起行政诉讼再审的,必须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否则过了可以申请再审的期限,导致不能申请,另外申请再审期限,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后再审的期限最长是多久
1、行政诉讼再审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并且应当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计算。此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2、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