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于法人还是自然人
作者&投稿:吉霞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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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法律主观:
职务发明的认定与否直接影响着发明的 专利权 归属问题。按照规定,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原则上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申请专利 的权利和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单位。但是,如果使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与本单位订了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则按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应依从双方的约定确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 简单而言就是,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 专利权人 ;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如果不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也就是说,利用公司设备、材料等完成的发明,还有本身这项发明就属于员工的本职工作,或者是公司交代的工作任务中发明的,这都属于职务发明的范围,而且退职后一年之内发明出来的东西与以前的本职工作有关联,那么还是属于职务发明。
法律客观: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