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278条规定
作者&投稿:示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民法典278条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278条规定是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该条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内容以及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来说,该条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自己的建筑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应当遵守的义务,如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不得随意侵占公共空间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
2.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
3.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
因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种复合共有权,它体现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
综上所述,民法典278条规定是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旨在保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和保护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民法典278条规定是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该条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内容以及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来说,该条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自己的建筑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应当遵守的义务,如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不得随意侵占公共空间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
2.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
3.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
因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种复合共有权,它体现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
综上所述,民法典278条规定是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旨在保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和保护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