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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及公式房地产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作者&投稿:令魏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关于房地产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及公式,房地产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
3、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5、《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6、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虽只规定纳税义务时间,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是经国土部门确定有关单位组织测定的。
8、所以在申报时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进行申报缴纳。
9、  2、注意免税土地面积和扣除时间。
10、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1988]015号)和《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1989]140号)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物业用房以及在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符合免税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或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1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对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相关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应在建成交付使用时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12、对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应按实际占用面积从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规定交付土地时间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13、  3、注意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及计算方法。
1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15、”《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购置新建房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6、”这里明确了购置新建房品房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对应的也就是说作为出售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的终止,因为对同一块地是不能重复征税的。
17、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那么对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理解也应为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合同规定房产交付时间的,应以交付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如果合同未规定房产交付时间的,应以合同签订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这样纳税起始日和终止日衔接一致,避免重复纳税。
18、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个开发项目在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随着房产的不断销售,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到商品房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
19、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就要注意计算方法,在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月比例扣除法较为合理。
20、  即本月应纳税额=本月剩余应税占地面积×月单位税额;本月剩余应税占地面积=占地总面积-免税占地面积-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分摊占地面积(分摊面积以合同规定交付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进行统计);月单位税额=年应纳税额÷12;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分摊占地面积=占地总面积×(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建筑面积÷可售建筑总面积)。
本文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
答:一、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怎么计算? 1、房产税计算方法: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

《房产公司的土地使用税怎么算》
答:法律主观:计算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方法是: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征收,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最低0.6元、最高30元,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土地使用税该如何计算》
答:其计算公式: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应按各方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如综合楼分属几个单位使用,按各自占用的建筑面积计算占用土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按下列方法确定:1、凡有由省、自治区、...

《房地产公司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答:房地产公司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是按照法规所规定的,以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算依据,在实际测量后,按年收取.每平方米的土地使用税是规定好的,乘以面积和时间是最终要缴纳的.部分宗教用地、绿化带、国家机关用地是不需要缴纳的,其他普通企业都必须缴纳,纳税人可能发生改变.中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缴纳,怎么计算》
答:一、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二、计算方式: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

《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怎么计算?求解答》
答:(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第一项和开发土地成本金额之和的20%为加计扣除。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

《房地产开发土增税率》
答:2、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起始日一般是(1)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注意: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间不以办证日期、交付土地的日期、付款日期为开始缴纳时间!

《房产土地使用税怎么算》
答:这两种税费都是根据房产所在的城市的政策而定,相应的税率也会有所不同。具体来说,在中国的城市中,房产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大部分是按照每平方米或每亩土地的面积进行计算,并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确定具体的税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房屋被征收或拆迁时,也需要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税。值得注意的是,...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答:此外,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

《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方法是什么?》
答:在我国,公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享有的,但是土地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当然在进行土地使用的时候,是要缴纳税款的。当然,在进行土地使用的时候,所要缴纳税款的时候,也会有不同的税款标准。那么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方法是什么?一、征收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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