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流程
作者&投稿:兴何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设施农用地的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果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经营者要和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订用地协议;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依据职能及时核实备案信息;如果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分别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者,由乡镇政府督促纠正。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二、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一)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流程如下:
1. 用地单位(个人)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提出申请,写明用地单位(个人)身份、项目名称、用地地点(具体到哪个村委哪个自然村)、用地面积、用途、使用土地权属来源等基本情况。
2. 乡镇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管理所、林业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环境保护管理所、交通安全服务中心、村(居)委会现场联勘联审,审核是否符合各部门相关政策,并出具联勘联审意见。
3. 用地单位(个人)应提供相关资料。
4. 设施农用地备案入库。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地单位(个人)在申请过程中违反了相关政策和法规,相关部门可能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申请资格、收回已获得的设施农用地使用权等。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二、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一)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流程如下:
1. 用地单位(个人)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提出申请,写明用地单位(个人)身份、项目名称、用地地点(具体到哪个村委哪个自然村)、用地面积、用途、使用土地权属来源等基本情况。
2. 乡镇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管理所、林业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环境保护管理所、交通安全服务中心、村(居)委会现场联勘联审,审核是否符合各部门相关政策,并出具联勘联审意见。
3. 用地单位(个人)应提供相关资料。
4. 设施农用地备案入库。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地单位(个人)在申请过程中违反了相关政策和法规,相关部门可能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申请资格、收回已获得的设施农用地使用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