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了对方全责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我被小车撞了,对方全责,保险公司怎么赔付我误工费和所有的费用
一、如果发生了车祸事故,你没有任何责任,交警判定对方全责的话,你不需要报保险公司,只需要让对方保险公司来承担相应的费用就可以了。
其实我们在车辆发生事故之后,第一时间是要明确自己的责任问题,最好是在交警确定责任之后再选择报保险公司。如果在你明确已经是你的责任之后,你就可以直接报保险公司。但是如果经过交警判定,你确实没有责任,这个时候你就不需要报保险公司,如果你一旦报保险公司,就有可能会影响你明年甚至后年的保险金额。这个时候对方会联系相应的保险公司去处理就可以了。
二、通常在这种情况下,你车辆出现的任何损伤到指定的4S店或者是维修点进行维修,费用会是由全责车主先行支付或者本人先行支付,后由保险公司将金额达到指定的账户。
在整个过程当中,也不需要太过于担心对方车辆会逃跑或者是不支付相应的费用,毕竟你有交警开具的相关事故责任认定书。其实在发生车祸之后,基本上大多数人都是在协商的过程当中来完成。有些车主他会自己先行垫付相应的维修费用,或者是让你先行垫付都有可能,但是这笔金额并非完完全全都是由你去支付,会有相应的保险公司来给你承担。
三、当然还有这种情况,如果你的车辆出现任何损伤到达指定的4S店或者维修店进行维修,那么费用都会是由保险公司跟维修店或者是车主自行结算,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
在发生事故之后,也不用担心自己承担相应的费用会有什么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根据相应的金额直接打款。最有可能的损失就是你维修的有一部分东西是不能够被保险公司定损,这个时候他们可能不会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如果你在4S店维修了之后那么这笔费用可能是要自己承担。当然相应的定损部分肯定也会有查勘员跟你确认之后,你才会去最终确认。
法律分析:交警划分对方全责,赔偿顺序可以根据以下顺序进行赔偿:可以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到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到第七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