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解聘和解除劳动合同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和解聘的区别
法律上是不同的,解聘只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就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解聘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大区别是两者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不同。聘用关系:一般是指职工在已到达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还继续聘用职工,此时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应当成立劳务关系;解聘指的就是解除这种聘用关系。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你好
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都是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一是各方式运用的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运用,劳动者也可以运用,双方还可以协商一致共同运用,而开除、除名的方式只有用人单位才可以运用。二是各种方式适用的原因不同。一部分是非惩罚性质的,如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而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一部分是惩罚性的,如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并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注明“因违纪被开除、除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都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