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不在,妻子代签的租房合同有效吗 妻子签的房屋租赁合同写的是老公的名字有没有法律效力
作者&投稿:朱委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租了一个商铺,房主是丈夫,签合同时,房主在外地。妻子代签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么?~
租房是可以的
卖房就不行了
出租并不改变房子的产权。
那好,我就问你我老婆现在不能来,是不是她不来,你就一直这么住下去
有
1、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2、《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般认定有效,为以防万一,还是要求事后房主补签为好。
你好,这个问题有点意思,
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这种代签合同不是无效,而是租赁合同在双方之间没有成立,主要是因为它不具备合同成立基本要件;即三要素: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2、标的;3、数量
二、合同无效与合同成立是两个专业概念,它们不是一个概念;
三,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租房是可以的
卖房就不行了
出租并不改变房子的产权。
那好,我就问你我老婆现在不能来,是不是她不来,你就一直这么住下去
有
1、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2、《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房主的爱人代签租房合同是否有效?》
答: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行的 但这个问题很有趣,因为房子是他们两人的共同财产,应该是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