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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农村村民居住地呢?如果要征收变成工业用地需要哪些手续? 农村里的农用地转工业用地要办理哪些相关手续?

作者&投稿:常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农业用地变为工业用地需要的手续~

建设单位或个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持相关材料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辖区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填写《建设项目报建服务申请表》申报时需附带以下材料:
1、用地书面申请;
2、村委会或居委会审签意见;
3、属出让转让须附送双方协议及土地权属证件;
4、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其他特种行业须附计划立项文件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扩展资料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又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1985年,世界农业用地约占世界陆地总面积(不包括南极洲)的64.7%;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这一比例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变小。农业用地利用的合理性标准为:要求达到环境、社会、经济、生态等方面效益的统一,以保持良性循环,永续利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业用地

你们属于村办企业才可以,村委会以土地入股,可以签订一定年限的使用合同并,必须符合规划。到相应的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缴纳相应的耕地占补费和有关税费后,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土地使用手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实这些用地手续都是国土局办理的,你要先到乡镇国土所看一下你的选址是否符合规划,然后让他们指导你办理,或者找代理人办理也行。

  乡镇企业使用农民集体土地,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申请;   (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有地的,应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申请用地单位按照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占用耕地的,并履行开垦新耕地的义务;   (5)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和开垦耕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集体土地使用并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乡镇企业使用国有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使用国有土地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中国,垦中国”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农村户口和非农户口有哪些区别?》
答:农村房屋拆迁时,农村户口和非农村户口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拆迁补偿上面,如果是农村户口的可以给予安置补助费,而费农业户口的人员则不能享受安置补助费,也不能得到安置房。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是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所有的,所以不能购买卖,但是在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是可以买卖的...

《购买农村私人房屋和园田,有权获得征地补偿吗?》
答:还没等刘女士回过神来,第二天村书记带人又到家里,明确告知原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宅基地是赵姓村民的,按照村里的政策是谁的宅基地就给谁补偿,且赵姓村民已经在杭州请了律师,杭州的律师说刘女士所居住房屋的买卖属于无效行为,现在赵姓村民已经和征收方签了补偿协议,所以村里这几天就会来人拆房...

《新民居建设于农村开发的基本要求,占地建设、新民居改造赔偿是否国家有...》
答: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

《农村户口房子拆迁怎么分房的?》
答:各地标准不一样,有的以实际面积,房产证面积,户口人口数等,询问当地拆迁办,一般来说,农村户口房子搬迁是以户为单位,结合户内在册的集体内成员(农业户口)人数来分配的。具体的分配标准,要以当地的拆迁政策为准,如果当事人对拆迁补偿有异议的,可以与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

《农村将开展一户多宅认定处置工作,农民有几套房的时代要结束了?》
答:2、拆旧建新原则。如果原宅基地难以满足居住需要,确需申请新宅基地,那么根据《通知》,应当建新拆旧,在获得批准建设新宅基地房屋的同时,需要将原宅基地交还给村集体。不允许出现新老宅基地并存的一户多宅的情况。3、符合地方面积规定的原则。《通知》还明确,村民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

《一户一宅法律规定》
答: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的规定办理...

《农村为什么要实行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
答:当然,如果子女长大成人并已成家,如分户后不够居住则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一宅”,是指村民一户所拥有的宅基地是一整块土地,而不是分布于村集体土地不同地方的两处土地。如果分布于不同地方的两处土地,则成了两处地了,显然这是法律不允许的。当然“一户一宅”的目的在于限制农村村民一户在...

《农村宅基地有土地使用证吗?》
答:农村宅基地是具有一定的权限的,在我国主要是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享受农村宅基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它是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住房要求,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需要经过申请。通过申请之后获得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才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

《长期不在农村居住就会变成空挂户?土地补偿还有份吗?》
答:一、长期不在农村居住就会变成空挂户?土地补偿还有份吗?如果长期不在农村居住的,但是户口本身在该农村的,不会形成空挂户,如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征收地户口的,就有征收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农村户口怎么申请宅基地》
答:(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第八条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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