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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障卡怎么办理?

作者&投稿:利史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有什么用途?~

作用有以下几点: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
8.用于身份证明。

扩展资料办理条件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申请发行社会保障卡,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备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
(二)社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
(三)符合全国统一规范要求的应用领域和卡内应用文件结构;
(四)按照统一要求设计的卡面样式;
(五)本地区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社会保障卡的注册审批程序:
(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统一为被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分配社会保障卡发行机构标识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IC卡注册中心备案。
(四)发卡地区若变更社会保障卡卡面、卡内文件结构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审批。若变更供卡厂商和产品、扩大发卡人群、增加拟发卡数量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怎么激活?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应用,规范社会保障卡管理,促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稳妥、有序、健康地开展,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主要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卡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对于社会保障卡封装、运输、使用及持卡人权益等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外部环节的管理要求,我部将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和管理,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
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
第四条 社会保障卡按照“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原则进行建设。各地发行社会保障卡必须遵循安全性、完整性和公益性的要求,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保证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发行管理
第五条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可发行社会保障卡。其他任何机构和组织均不得发行社会保障卡。
第六条 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以下简称发卡地区)应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流程,各项业务间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性,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卡的有效应用。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技术条件:
(一)建立为社会保障卡应用提供后台支持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库和适于用卡方式的信息网络;
(二)具备支持社会保障卡管理和应用的技术力量,包括人员、设备等,能够快速完成社会保障卡应用的系统布局;
(三)制定规范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应用设计方案、费用解决方案、信息采集方案和具体发行方案等;
(四)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内部控制程序,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发行社会保障卡,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备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
(二)社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
(三)符合全国统一规范要求的应用领域和卡内应用文件结构(包括本地扩充的应用领域和指标);
(四)按照统一要求设计的卡面样式;
(五)本地区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社会保障卡的注册审批程序:
(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统一为被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分配社会保障卡发行机构标识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IC卡注册中心备案。
(四)发卡地区若变更社会保障卡卡面、卡内文件结构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审批。若变更供卡厂商和产品、扩大发卡人群、增加拟发卡数量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制作管理
第九条 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的卡面样式,正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背面印有持卡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持卡人照片、发卡单位等信息。
第十条 社会保障卡卡内文件结构划分、控制密钥加载、卡面印刷、个性化信息写入等制作工作,由省级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省级不具备集中制作条件的,可交由发卡地市或第三方机构承办。
第十一条 发卡地区选定的承办社会保障卡制作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的安全生产环境,在数据存放、传输、使用以及卡片运输过程中具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卡数据和密钥的安全。
第十二条 初次制卡、更换供卡厂商和产品等情况下,均须通过正式制卡环境先行制作测试卡,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标准符合性审核、安全性审核和跨地区通用性测试后,方可正式制作、发放。
第十三条 发卡地区要按照方便持卡人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发放流程,便捷地将社会保障卡发放到持卡人手中。 应用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各业务领域的应用。对于暂不具备用卡条件的业务,须做好预留。对于需要借助金融功能开展的业务,应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搭载金融功能的方式实现。
第十五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保障持卡人查询、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权利,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依法使用与社会保障卡有关的信息,确保社会保障卡的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和部署社会保障卡的跨地区应用,实行跨地区应用接入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地用卡环境的一致性和安全性检查,检查通过的予以接入。
第十八条 社会保障卡应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领域。在保持主要功能不变、标准规范不变、密钥体系不变、管理主体不变的前提下,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可以搭载其他公共服务功能。
第十九条 社会保障卡因损坏、遗失、到期等原因不再使用的,应列入失效名单。失效名单实行分级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管理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卡失效名单,并提供查询服务。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社会保障卡采用密钥安全技术,实行全国统一的密钥管理体系。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生成和管理全国通读通写文件的控制密钥、及其他需要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密钥,并按照统一规则逐级分散给省、地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形成子密钥。
省、地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生成和管理仅限本地区使用的密钥,以及本地区自行扩充文件的读写密钥;负责管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逐级分散给其的子密钥。
第二十二条 用于社会保障卡密钥管理和安全应用的加密机须具有国家密码管理部门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并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范要求。
第二十三条 用于存储密钥的社会保障卡主控密钥卡、密钥母卡、传输密钥卡、安全访问控制模块(PSAM卡)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发放。
第二十四条发卡地区须建立严格的社会保障卡密钥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密钥及加密机、主控密钥卡、密钥母卡、传输密钥卡等密钥载体的保管、使用程序;在确需将密钥载体移交给第三方使用时,须做好交接记录,签署保密协议,审核其安全管理方案,并对第三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发卡地区须建立PSAM卡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其具体信息和使用情况,建立收回、销毁机制,并对其实际使用时的物理形式、外界条件、使用方式等进行明确规定,保证用卡环境安全。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社会保障卡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社会保障卡发放、使用、及密钥管理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凡出现密钥载体遗失等安全事故的地区,须立即报告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并查明原因,根据国家关于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产品管理
第二十七条 社会保障卡芯片实行备案制度。发卡地区拟选用的芯片,应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才能在社会保障卡中采用。
第二十八条 发卡地区拟选用的芯片,应从具备以下条件的芯片厂商所提供的产品中选择:
(一)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二)具有国家密码管理部门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和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至少有一款集成电路卡(IC卡)芯片产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通用准则评估保证级别4+(EAL4+)的信息安全认证;
(三)企业管理规范,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并取得相应证书。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障卡的芯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硬掩膜工艺加工制造的智能卡(CPU卡)芯片,存储器应由随机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电可擦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组成,不包含其他类型的存储器;
(二)支持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认可的加密算法,具有国家密码管理部门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
(三)提供芯片的厂商对该芯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第三十条 发卡地区应选择具有自主开发能力的厂商提供的社会保障卡卡内操作系统(COS)和读写机具,其选定的上述产品均需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卡规范要求。
第三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已投入使用的社会保障卡产品质量和标准符合性等进行检查、监督。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社会保障卡的发行费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并收取。
第三十三条 社会保障卡相关技术规范、办事流程、制度要求、卡面样式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请问大家,社保卡发证单位是自己上班的单位,还是社保基金管理局?谢谢解 ...》
答:社保卡发证单位是当地的社保管理中心,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发放社保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

《如何领取社保卡?》
答:①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②在职介、人才中心存档并缴费的参保人员到职介、人才中心领取;③在校学生及幼儿园参保在学校、幼儿园领取;④享受市、区灵活就业、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一老一小、无业居民到街道社保所领取。

《社保卡补办在哪里办理》
答:4、安全性能不同。社保卡采取了全国统一的三层密钥管理体系,它的安全性、可靠性已通过国家验收,真正能够使社会保障卡成为参保人员的安全卡、放心卡,也为未来实现跨省的全国通用打好了基础;而医保卡则没有这种管理体系,安全系数较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医保卡是哪个银行的卡》
答:本地户口的只要带着身份证去银行就可以,而外地户口的就需要带着照片回执单去到银行,当然身份证也是需要的,去到银行就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来办理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

《社保卡怎么注销》
答:医疗保险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

《社保卡需要开通金融功能吗》
答:法律分析:可以不开通,不会影响社保功能。社会保障卡应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领域,在保持主要功能不变、标准规范不变、密钥体系不变、管理主体不变的前提下,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可以搭载其他公共服务功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四条...

《没有社保卡去哪办理》
答:打开手机支付宝APP,然后点击界面中的“市民中心”选项。2、点击社保 第二步点击右上角的“社保”选项。3、选择“电子社保卡”选项 第三步选择社保卡服务中的“电子社保卡”选项。4、点击同意并领取 最后点击“同意协议并领取”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社会保障卡怎么办理,去哪里办理》
答:自己填写申请表并签字确认。2、农村居民和城镇灵活就业(无工作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等)人员 一般是由村委会、社区或居委会负责收集参保人申请资料,最后交给对应商业银行批量办卡,参保人无需亲自去银行办理。个人应该提供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近期白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电话号码和申请书签名。

《社保卡在什么地方补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第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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