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网 导航

公司资质对外转借是否违法?要付什么法律责任 是谁的责任?

作者&投稿:淡迹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建筑公司的资质证书可以转借把其他人参加招投标吗?~

《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有责任!你所说的转借资质,本身就是违法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你和借资质的公司应当共同承担责任。

  一、出借资质的建筑企业在实际施工人承揽的工程发生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还要承担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资质证书、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等相应的行政处罚。

  首先说借用资质答订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根据该规定,借用资质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为无效。

  其次,根据《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司法解释》第4条也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筑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一、出借资质的建筑企业在实际施工人承揽的工程发生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x0d\x0a\x0d\x0a  二、还要承担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资质证书、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等相应的行政处罚。\x0d\x0a\x0d\x0a  首先说借用资质答订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根据该规定,借用资质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为无效。\x0d\x0a\x0d\x0a  其次,根据《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司法解释》第4条也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筑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x0d\x0a\x0d\x0a  \x0d\x0a\x0d\x0a  

只要损失是由出借资质造成,发包人就有权请求借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法律对承包人资质作了严格规定。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目前,建筑市场出借资质情形较为常见,如何确定出借资质的单位与借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承担方式,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4条规定,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条规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第一,在借用资质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名义上的承包人是出借资质的单位,实际上的承包人是借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借资质方之名与借用资质方之实共同构成承包人,缺少任何一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都不能订立。
因此,在对外关系上,可将出借资质方和借用资质方作为一个整体,对发包人负责。
第二,出借资质一方通常会以收取管理费等名义向借用资质一方收取费用,因此应当对他人借用其名义签订合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三,借用资质一方本无权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其违反法律规定通过借用资质获利,因此也应当对其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四,目前建筑市场上借用资质的情况较多,如果不让出借资质一方承担连带责任,出借资质一方不会慎重选择借用方,出借资质的违法现象会更加泛滥,对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弊无利。
第五,根据《建筑法》第66条规定,出借资质方与借用资质方应对建设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借用资质与挂靠的法律性质相同。对于挂靠关系,司法实践中主流的观点是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过错在于出借资质,其所承担的责任应与其过错相当。实践中,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主要是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
《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4条规定吸收了《建筑法》第66条的规定。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还可能造成工期延误等损失。
以上就是出借建筑工程资质存在的法律风险,卓玺集团建议还是自家公司办理建筑资质更安全有助于公司快速发展。

《公司资质对外转借是否违法?要付什么法律责任?》
答:一、出借资质的建筑企业在实际施工人承揽的工程发生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x0d\x0a\x0d\x0a二、还要承担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资质证书、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等相应的行政处罚。\x0d\x0a\x0d\x0a首先说借用资质答订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

《可以转借公司资质向发改委申请项目吗》
答:根据《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建筑公司的资质证书可以转借把其他人参加招投标吗?》
答:《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资质证书可以借给其他企业使用吗?》
答:对于以上的问题肯定是不可以的,要知道转借资质是违法的。建筑企业还是最好办理一个资质,拥有属于自己公司的资质就可以承接项目。

《建筑公司的资质证书可以转借把其他人参加招投标吗》
答: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这种资质是有价转接的,但是最好不要让政府部门知道了,这也是受限制的。还有你要注意对方的实力怎样?否则弄出事端了你也会受牵连的,严重的你公司的资质难保不说还有处罚或牢狱之灾

《借用公司资质证书合作协议(2)》
答:第三条乙方保证使用证书的行为具有合法性,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证书资质用于公司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用途,凡使用证书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四条乙方应保管好甲方证书,且只限于安装工程项目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乙方在使用甲方资质证书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证书失效或丢失的,乙方有责任采取措施使甲方证书恢...

《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和资质可以转借吗??》
答:其实就是行业的定义问题,就是所谓你挂靠在他公司名下来操作就可以了。价格都是你说了算。。。出公司营业执照的也许会收取点费用而已(总造价的1%~10%不等)采纳哦

《...处理以及如何将项目部的经营收入纳入建筑企业的账面的技巧_百度知 ...》
答:现在社会上很多建筑企业除企业本身从事建筑外还将本企业的资质转借给其他单位(个人)构成该建筑企业的一个项目部,对外从事建筑工程建造活动,而建筑企业则从项目部中收取管理费获取利益。一、建筑企业收取项目部管理费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以现金或银行存款一次性交清;另一种是由项目部从建设方拨入的工程款中扣交。请问...

《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答:财务专业印章和法人代表章,要放入保险柜保管。 第五章备用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申请审批及归还手续:借款人根据公司规定或计划填写“借款单”,申请人签名——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财务主管审核——出纳审核付款。 第二条备用金实行专人借支专人负责的办法,不得转借他人。 第三条财务部未经批准或审批手续不...

《银行贷款再转借合法吗》
答:1、是否收取没有合法依据的费用,如金融调查费、抵押调查费、刷卡手续费等等。2、在签订合同前,消费者一定要看清楚每一条条款。这种合同里的条款可能会更倾向于销售商一方,有利于规避销售方的风险。3、是否有不合理的贷款利率。可以分24期的正规网贷对于还款有些许压力的朋友来说,还款期数越多越好。

   

返回顶部
本页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若有相关事宜请照下面的电邮联系
感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