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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政策

作者&投稿:查邹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包含以下内容
1、关于维护承包关系稳定问题
2、关于登记的时效期间问题
3、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问题
4、关于边界争议问题
5、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问题。
详细内容
一、关于维护承包关系稳定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应以2004年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为基础,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严格控制调整农户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发生转移(如依法调整、转让、互换、分户、合并等)或灭失(如依法征占地、自然毁损等)的据实登记确权。对符合法定条件进行承包地调整的,由发包方制定调整方案,按法定程序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确权办审批后方可调整。
二、关于登记的时效期间问题
本次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期起始时间仍以依法完善土地二轮延包时间为准。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04年12月3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三、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问题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未确定或存在争议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承包经营权权属和“四至”界限不清存在纠纷的,待争议纠纷解决后再确权登记。因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土地整治等原因,导致耕地“四至”界限被打乱的,按照民主协商、尊重农户意愿的原则处理,可采取按原有经营权证记载面积的比例分配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户,也可以按确股到户的办法进行确权登记。
四、关于边界争议问题
对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存在土地边界争议的问题,由国土部门确定土地权属后再进行登记。
五、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问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世居本地且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人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3、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4、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5、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义务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
6、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在服刑和其他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
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明年农村土地确权政策》
答:4、宅基地付费使用 国家明确提出对农村居民合法拥有的一户多宅将进行确权登记,此项政策也正在逐步试点,不过针对违法拥有“一户多宅”以及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村居民将征收宅基地使用费用。5、宅基地复垦收回 目前国家正在推动农村无主房、坍塌房等清理整治,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

《土地确权政策2021年新规9月开始》
答: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的管控等,来加强宅基地的管控。2.2021年农村土地新政策二:闲置宅基地清理在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国家就开始对违规一户多宅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进入到2021年后,国家还将会继续深入开展闲置宅基地的清理整治,对闲置、房屋倒塌超过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进行清理整治,提高...

《土地确权政策》
答:法律分析: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8年3月,我国正式启动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试点...

《农村土地确权法律法规》
答:8、五保户五保户死亡后无继承人,其生前出于赡养、医疗等原因,其承包地由亲属或他人种植的,可维持原种植现状,但不予代种人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

《土地确权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答:土地确权的法规及政策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

《农村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答: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土地问题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为了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家提出了农村土地确权的政策。通过确权,可以明确土地权利的归属,避免权属纠纷,为农民提供稳定的土地财产权益保障。二、农村土地确权的内容与程序 农村土地确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农村集体...

《农村土地确权最新政策》
答:首先,村民可以采取自治的方法,即针对超占的面积,放在集体面前一起商讨决定。其次,针对超出的面积,可以在该农民的承包地上做相应面积的扣除,这样去做一个总数的平衡。再次,针对超出的部分,也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即就是多用地了就可以多缴一些费,当然,如果、少用些土地,也可以适当得到一些奖励。...

《农村土地确权新规定》
答:农村的农用土地:农业用地在1987年曾经进行过分配登记,承包给农民;到了1998年进行了第二轮承包,为了保证政策的连续性,本次确权是在二轮承包的基础上,以户口为单位进行登记,并且保证新增人口的利益。农村的建设用土:农村的建设用地,确权到村集体,如果有单位或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确权。农村的荒地...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细节》
答: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农村土地确权新规定》
答:《土地管理法》第12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法》第42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农村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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