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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了后如何预防合同欺诈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如何防范欺诈行为

作者&投稿:储烟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如何解决合同订立中的欺诈,订立合同时如何避免风险?~

一、如何解决合同订立中的欺诈自古就有“买卖交欺”之语。我们期望与我们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和我们一样是诚实守信的,但是现今市场交易欺诈频频出现。我们如何来解决合同中的欺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对于合同订立过程中出现的欺诈:(1)对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或故意告知虚假事实,使你产生了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订立了合同。那么这个合同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2)对于此种情形只能申请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仅做撤销通知,不生撤销效力。(3)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对方没有使用欺诈手段,不适用该规定。(4)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欺诈行为,不适用该规定。(5)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期限是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期失权,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二、订立合同时如何避免风险随着我国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合同观念深入人心。与之相应,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如何在订立合同时防范合同欺诈,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已成为众多公司经营管理者追求的目标。作为公司经理人,如果你在签订合同时能够很好的应用有关对策,那么,在将来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中,就能将风险降低到最低。本文根据对众多合同纠纷案件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了在签订合同时应重点注意的几个问题,但愿它们能帮助你签订无可挑剔的合同,让你的公司在交易过程中降低风险。第一、争取合同的起草权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第二、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当前,一些不法单位和个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首先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就相信对方,有的企业因没有参加年检而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如果你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同时也要审查签约人的资格,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第三、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要一致有些企业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第四、注意价款支付及其方式第市场条件下的企业要讲求经营效益,而不是单纯追求销售额,更不是单纯追求生产量。如果卖出去的商品收不到货款,那样只会生产得越多,销售得越多,亏损越严重。为了确保价款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回,必须把好合同签订中价款支付及其方式的关,从源头上降低经营风险。首先,最好采用先款后货方式。这样,经营风险已经转移到需方身上,供方的风险很小甚至不存在。但这种方式需方一般不会同意。其次,采用先交部份定金方式。这种情况,可以减少供方的风险。合同中一般应注明:交付定金之日起,合同生效。第三,如果确需采用先货后款方式,则要注意把握好需方的整体实力、信誉度、付款时间的长短及手续交接等。在签订合同时须要求需方提供加盖需方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方收货的人若非其法定代表人,收货人必须持有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需方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第四,要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第五、用词要严谨签订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例如,某一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合同生效后不得超过45天,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超过两个月如未能如期缴纳,则合同自动失效。”这里“两个月”究竟从哪一天开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开始算起?还是合同生效45天以后算起,写得不明确。还有这样一个案例,某科研所在转让一项技术时,客户要求由甲方提供原材料,负责成品的化验。当时科研所同意了,但在合同中却表述为“甲方负责原材料及成品的化验”。后产生纠纷,科研所以此为据称其只提供“产品化验”而不负责“提供原材料”,客户因此遭受2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第六、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没有明确的数额,这样,也不利于以后发生争议迅速确定违约和赔偿的金额。所以,一定要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第七、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第八、合同条款必须对等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对于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应谨慎与之签订合同。因为一旦出现纠纷,本方将会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第九、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要明确具体在合同中一般约定,若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解决。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不能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而应写具体的名称,如青岛仲裁委员会、烟台仲裁委员会。如果没有写具体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尽量选择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对方不同意,可改为双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尽量不要选择对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管辖法院时还应注意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如:对于诉讼标的达不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般财产案件,约定由某中级人民法管辖是无效的。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约定由普通法院管辖是无效的。第十、充分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订立合同是一件技术要求高、风险也很大的经营行为,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公司法人及经营者都因可能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只有充分借助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才能更好地预防合同纠纷。如让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合同的签订,或委托公证、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当然最直接也最普遍的是聘请律师进行咨询解决或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求助。

买卖合同防范欺诈行为的方式包括:1、争取合同的起草权;2、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3、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要一致;4、要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5、用词要严谨;6、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7、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8、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风险一旦发生,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因而一定要做好合同风险的事前防控工作。
(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全面准确地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时采取相应的对策,未雨绸缪,避免风险的发生。
1、审查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先要了解对方是否具备法人或者代理人资格,有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否则该合同往往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无效。审查合同主体资格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因为从实际工作案例中我们发现有的企业由于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已经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这时如果你稍有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中。
2、审查合作方有无相应的从业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本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不能轻信合作方谈判代表的一面之词。
(二)做好对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工作。
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字斟句酌,最好是参考一些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对于重要的合同应聘请专业律师审查,以防患于未然。
1、合同标的物的约定应尽可能的详尽。
(1)标的物的名称、型号要准确。对于多规格产品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
(2)标的物要明确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对企业而言,如果购买的是有商标的产品,要注意对方是否合法拥有产品的商标权;如果是为对方生产、加工产品,就要注意该产品是否会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权。同时最好要求对方做出不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承诺约定。
(3) 标的物的数量要明确。
标的物的数量应尽量细化到它最小的计量单位,因为同样的产品,如果它的包装方法不同的话,可能就会出现不同的结果。例如:一袋大米,有可能是10斤,也有可能是20斤。
(4)标的物需要包装时,应明确其包装标准,包括外包装、内包装或者填充物的材质,以及对防潮、防火、防撞击的要求等,同时还要确定包装费用的承担方式。
(5)注意列明每项商品或每种商品的单价,而不能只列一个总价。
(6)标的物的交货时间应明确。
2、交付方式条款应明确。
如果货物送往本地,要明确约定送货地点,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写明是代办托运,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姓名。施工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防止对方否认经办人是其工作人员而造成诉讼中的举证困难。
3、质量条款的约定应明确
在合同纠纷中,因为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占很大的比例,建议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明确的质量检验标准。此外,在合同中双方还应就承担质量责任的时间和期限作出明确规定。
5、付款条款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如“甲方收到货物后付款”应更正为“甲方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
6、约定违约责任时的注意事项。
(1)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是合同担保的一种方式,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是不能要求双倍返还的。
(2)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否则就可能与法律相抵触而导致无效。
7、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应具体明确
(1)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本企业所在地法院起诉。
(2)如果选择了仲裁方式来解决争议时,仲裁条款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该条款无效。
8、对于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注意审查修订,不能完全适用其条款,以免损害本企业利益。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会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双方可能会对合同进行变更;一方可能会违约;可能会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等。因此,必须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本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遭受损失。
(一)、合同履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明资料。
1、在履行合同时最好有比较完整的书面往来文件,而且都必须有对方当事人的确认。供货方在送货时,应注意送货单让对方接货人员签收并加盖公司收货章,如果没有加盖收货章,则每月应进行结算,并让对方公司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确认。否则,一旦因对方赖帐起诉到法院,由于只有送货单,对方又否认送货单上的收货人是其公司员工,在没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则有可能败诉。
2、开出发票时如果对方货款未付清,应在发票上注明。在实践中,经常是供货方先开出发票给对方公司,让对方做好帐后再去收款。但在把发票交付给对方公司时,往往未注明该发票的货款还没收到。这种情形下,如果对方公司以收到发票作为已付货款的凭证,在供货方举不出相反证据证明对方公司未付货款时,就可能会输掉官司。
(二)、依法运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辨权防范风险。遇到法定条件或者合作方违约可能损害到我方利益的情况时,可以依法采取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的方法,保护本本企业的权益。
(三)、积极化解纠纷,依法捍卫企业的合法权益。
1、出现纠纷时应以友好协商的态度来处理问题,这样有利于收集到有利的证据。一旦引起冲突和争执,对方往往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从而使事情陷入僵局。
2、签订还款协议时,条款要全体明确。在协议中应当写明对方承认的欠款数额和还款的具体时间,可以约定如果首次还款期满仍未依约还款,则全部欠款视为到期,并约定如果对方未依约付款,则由本企业所在地法院管辖,协议还应加盖欠款单位的公章。
3、寻求司法救济时应注意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作了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举例说明:在购销合同签订后,若有一方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货,就应当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诉讼。但要特别注意的是下列诉讼时效为一年:①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如果过了诉讼时效才来主张合同权益,就会丧失胜诉权,致使原本合法的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7.合同交易主体的风险
(1)代理人(比如销售人员)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的风险。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种代理称之为表见代理,对很多企业都存在替在威胁。这主要表现在企业的销售人员离开企业后因为手里还有原来企业的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工作证等能够让人觉得他还是企业员工的材料,然后利用这些材料以企业的名义和他人签定合同;还有就是企业中的员工利用手里面有这样的一些材料,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和他人签定合同,最后这些合同产生的后果,都会由企业来承担。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这就说明公司内部对法定代表人的约束文件,在法律上对外并无约束力,其后果最终还是应由企业承担,但在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之间是有约束力的,因此在公司内部的管理中,有限制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时,一定要对法定代表人违约后所应承担的责任加以明确,以此达到彻底约束的目的。这是由法定代表人产生的风险。

产生以上两类风险主要是在合同管理上存在漏洞所致,加强合同的管理才是避免这类风险的有效方法。

四、合同条款

签约时的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履约条款,违约条款等都应当准确,不得有含糊不清的内容,任何的歧义都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1.标的条款

标的条款中主要包括标的数量和标的质量,在标的数量中应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式、数量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数量的内容;标的的质量保证条款应包括权利性保证(既对标的物有完全处分权的保证),完整性保证(保证标的以及其配套设施完整、齐备)包括效能性保证(保证标的符合事先约定的指标参数、能够达到预定的用途与目的),质量检验(检验质量的机关、方式、方法)维修保证及保证期等,对标的条款应尽可能的准确,具体以确保不发生歧义为原则,最好能根据行业特点提供格式标准合同,在以该合同为基础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整,这样可以减少合同签定过程中的随意性。

2.价金条款

在签订价金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金额的大小写应当一致,且不能发生涂改以避免产生歧义;

(2)金额中涉及税金的应注明税金的承担方式;

(3)对货款的支付条件应明确,以降低交易风险;

(4)支付的方式应当明确。

3.履约条款

在合同的履行条款中应明确合同履行的地点,合同履行的时间、合同履行的义务人及合同履行的内容;对于合同履行的时间应当明确,是时间点还是期限,并且要力求精确,并明确时间的计算方式;对于合同履行的地点则应尽可能详细,写明城市,街道及其号码,甚至可能时要明确到房间的号码;履行内容则要求义务人应当做什么,如何做,达到什么标准等是履行条款的核心内容,由于履行条款与违约条款、风险分担分割点以及纠纷管辖间都联系。因此在签订时应该力求准确,并应系统考虑,综合衡量后才能确定。履约风险是合同风险中最为多见的一种,这源于两点:一是对方履行能力弱;另一种是对方利用履行条款中的漏洞或者双方对履行条款的理解产生误解导致最终的风险。

4.质量条款

现今有很多人在利用合同赚钱,其利用的最多的一点就是质量条款,在合同里约定质量条款时一定要注意质量保证的能力,不要为拿下合同签一些超出自己能力的合同;一旦最终的质量无法保证,可能会带来各种形式的索赔。在质量条款中:

(1)要约定质量的达标标准的;

(2)约定质量检验期限。在实践中应学会在检验期及时检查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以防给自己造成损失。

5.违约条款

一个没有违约条款的合同是履约没有保障的合同,是没有约束力的合同,因此在合同中必须对违约条款明确化。违约的表现形式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此情况下违约方一般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面最要紧的是约定好一方违约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的数额或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双方在产生分歧时在违约金上纠缠不清。这里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在法律上只有定金存在双倍返回的问题,其他的都只有返还本金的义务。

6.标的物灭失的风险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为了分清交付过程中的灭失风险,在签定合同时一定要把履行的时间、地点、履行的标准明确化,以避免产生意外灭失时无法确定责任。

五、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无效主要出于以下的几种原因之一: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签定一个无效的合同会给善意履行方带来很大的风险,也会给恶意方很多随意解除合同的借口。其风险是非常大的,故在签定合同时应特别注意有无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以避免合同无效给自己带来风险。

六、解除合同的法律风险

解除合同分法定的解除和约定的解除。

法定的解除是指只要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约定解除应以双方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为准。

解除合同是是有期限的一定应在法律规定(一般为一年)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内要求解除,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解除合同过程中最容易产生风险的地方是解除合同的程序及解除合同条件的理解上,解除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在解除合同时一定要特别的注意,随意的解除合同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在解除合同时如果对方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在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过程中,一定要把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的手上,并留有证据。以免在是否已经解除的问题上发生争议。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七、可撤销的合同

(1)重大误解:既一方因自己的过错对合同的背景、目的、内容产生重要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既一方在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了明显对自己不利的合同;

(3)乘人之危:既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违背意志的合同。

以上三种类型合同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受害人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以上情况之一的那时起一年内要求撤销上述的合同。

八、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几种特殊情形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如果存在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则另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

2.不安抗辩权

先行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可中止履行,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否则可不予履行合同。

3.后履行抗辩权

在后履行一方发现在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则在后一方可以中止履行。

4.代位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造成债权人损害时,债权人请求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

5.撤销权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低价转让财产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

以上五种是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债权可能存在损害时常见的补救措施,利用好了,可有效避免损失,减少法律上的风险。在上述的前三种履行方式中,争取在合同承担后履行义务,因为这时合同中风险最小的,如果实在不行,可争取同时履行的方式上(上述第一种)。对于采用第二种,既先履行义务时,则应建立在这样的一个基础上,既对方是自己的老客户,资信非常好,而且并无履行不良的行为存在,但即便如此,也应慎之又慎,谨防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九、情势变更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了合同的履行的,可以对此申请求变更价格条款。这里面最常见的是材料价格的巨大变化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所引起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效的对此加以利用,也会极大地减少企业的损失。

十、后合同义务

企业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商业秘密外泄,这对保护企业利益是非常有利的。

十一、签定合同时还应注以下的细节

1.保留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

2.盖公章时一定要清晰。

3.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一定要盖章确认。
总之,广大中小企业在签订、履行过程中,应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从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买方在履行合同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欺诈行为:
(1)交货时,卖方根据合同要求买方提供担保。如果买方不提供担保,卖方可以拒绝交付货物。
(2)卖方在履行买卖合同时防止欺诈的主要措施是确保卖方能够交付货物。转让货物所有权后,买方成功支付价款。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要不要审合同?如何审合同?”这可是个让广大中小企业犯难的大问题,审,觉得心疼,不审,公司缠上官司,心疼大钱,操心受累!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一般合同,都是由公司法务部来审核的,尤其是大企业,都会专门设有法务部门,主要就是帮公司审核各项合同和打打官司。
但是很多中小企业为了图省钱没有专门的设立法务部门,所以财务通常会被要求代替法务部门参与合同签署的审核。
财务也很无奈,如何审合同?法务那一套也没有系统的知识储备,但是老板安排的工作又不能不做!很多时候都是硬着头皮上,但是一旦审核不好就会出大问题!
最近,后台有同学向我们吐槽说:他们公司财务一姐妹就倒在了审核合同上面!不小心被对方钻了空子,导致公司直接损失30万,老板非常生气,开会骂了两个小时,把财务部的骂了一个遍......但是老板也非常清楚,这也不是财务的问题,毕竟合同里的漏洞如果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储备的人是看不出来的。
(1)合同主体的审查
在签订合同前要对合同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具备合同主体资格。可以通过一些公开的信息,还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企业网站公开信息去查询该企业的住所、成立日期、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股东、登记事项变更记录、年检情况等信息。。

(2)合同签订形式的审查
合同签订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三种。口头形式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将很难取证,也就不易分清责任。对于传真件合同,要注意单一传真件效力较低。建议尽量签订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并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一致性,如果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则要保管好相关材料。
如果签订合同方为企业,要检查是否加盖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如果是多页合同,看其是否加盖了骑缝章,并且合同最末一行是否签字盖章,以防有的客户通过换页、添加页等方式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权益。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是否加盖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2多页合同需主要是否加盖骑缝章,并审查合同最后是否签字盖章。
(3)合同主要条款的审查
要仔细检查合同中的规格条款(也叫标的)、数量条款、检验条款、价格条款、支付条款、实义条款等各项。

合同的标的一定要明确具体,通常包括产品名称、产品规格、产品型号、产品商标及计量单位;数量条款包括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具体数量;检验条款一般包括检验地点、检验时间、检验主体、检验费用的承担及检验方法等内容;价款条款通常包括单价或总金额、支付期限、支付方式、支付对象等;支付条款,通常包括交付时间、地点、确认、违约责任等;定义条款是对合同中容易出现歧义的字词作统一的解释,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4)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争取起草权;注意合同的名称要跟合同内容保持一致;注意合作方是否加盖其单位公章,并且检查公章是否清晰可辨;还要检查合同文本是否经过修改,如果有修改的地方,双方都要在修改处加盖公章予以确认;还要检查合同文本中是否夹杂有空白页。
(5)合同签订过程后的注意事项
合同签订后,要将合同复印件交给履行部门存查,以确保合同按时履行;该归档的要及时归档,以免丢失;各企业应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规范管理;企业要保管好合同的原件,对双方履行合同中的往来书面记录也要保管好,这是以后索赔的直接原始证据。
对于一家成熟企业来说,合同的订立应该有严格、规范的流程,严格遵守《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对合同订立的具体要求。在法律层面之外,合同订立的双方当事人还应该坚持诚信原则。好的生意要从富有诚意的合同开始,在合同订立阶段就耍滑使诈,双方的合作就很难成功。

《可以约定返还全部款项后解除合同吗?》
答:二、如何预防合同纠纷 (一)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二)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等状况。 订立合同之前事先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欺诈纠纷和违约纠纷。调查了解资信状况主要指查验对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信誉程度等...

《...合同解除权行使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
答:但无论是哪方提出解除,用人单位都应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用书面的形式将协商内容确定下来。一则规范用人单位人事管理程序,二则防止个别劳动者恶意仲裁(诉讼)。当然如果用人单位能够做到在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的过程中让劳动者主动申请辞职,确认解除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本人率先提出的,这样用人单位就会节省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买卖合同如何约定货物条款》
答:再有最好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将标的物超出约定数量或少于约定数量的情况作一明确处理约定。 3、质量要有标准。合同签订时双方一定要对标的物质量作出约定,能样品封存的最好封存。对于种类物也要有级别或时限等标准。 二、买方如何预防 合同履行 欺诈 买方在履行合同中防范欺诈的主要措施就是确保取得依照...

《合同诈骗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4) 有部分履约能力,同时亦有积极的履约行为,即使最后合同未能完全履行或完全未履行,应认定为民事欺诈行为;但是,如果行为人的履约行为本意不在承担合同义务而在于诱使相对人继续履行合同,从而占有对方财物,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5)签订合同时无履约能力,之后仍无此种能力,而依然蒙蔽对方,占有对方...

《房东坑人怎么处理》
答:3. **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遇到房东欺诈时,租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相关财务。如果房东的行为危及租客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应选择报警。如何避免房东欺诈:为了预防这类问题,租客在租房时一定要签订书面租房合同,并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所有条款,以防遗漏重要细节。应将租房涉及的所有方面都...

《诈骗的方法有哪些》
答:然后谎称因生产生活需要,签订大额买卖合同,骗取大量货物或钱款。 二是欺诈方对被欺诈方非常了解,而被欺诈方对欺诈方的了解一裔是假象。待上当受骗后,方知欺诈方原来所说纯属谎言。 三是在实施欺诈行为之后,欺诈方往往逃避或隐藏起来。 10、买卖双重欺诈法。 这是一种古老传统且较难识别的欺诈手法。其特征: 一...

《合同欺诈有什么民事责任》
答:按照民事协商原则和调解原则,这种责任制度将使受害人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同时体现了法律的威严。2、合同欺诈行为的违法行政责任合同欺诈行为的干扰使相对人的意思按照欺诈行为人设计的模式运行,相对人表达的意思实际上不是自己的意思,而是行为人的意思。它破坏了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破坏了等价...

《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什么证据,如何预防工程质量问题》
答:法律分析: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证据:搜集建筑工程合同,人证,物证等。如何预防:1、发包人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起充分重视。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重视合同条款如施工要求、工期、付款条件、工程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的设计。很多客户一直认为签订合同是无用的,认为这种违约之类的倒霉事情是不...

《租房被骗签了合同如何解除?》
答:租房被骗签订合同后解除的方式:1、可以拿着合同先跟对方协商,如果协商成功省时省力。2、如果协商不成功的话,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我国相关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合同带有欺骗行为是不能成立的。 一、租房被骗签了合同如何解除?租房被骗签订合同后解除的方式: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如何做好合同管理》
答:一些中小企业基本上没有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之中。2、不签书面合同现象时有发生,致使当事人事后需要更多倍的精力来弥补和处理这些当初图省事的隐患。3、合同签订行为不规范、约定不明确。合同条款不完善,责权利表述不明确,意思表达模糊,引发大量合同纠纷。4、合同履行监控制度不完善。由于各业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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