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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有权破业主家门而入吗

作者&投稿:钟离胃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物业公司有权破业主家门而入吗~

在富田社区二楼的王小姐,三楼的邻居十一国庆期间外出。有一天,王小姐发现天花板开始滴水,意识到三楼邻居家可能漏水了。她向该楼宇的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物业公司称:三楼住户不在家,不能入室检修。结果情形越来越糟,王小姐的屋子里像下雨。天花板、家具、衣服、被褥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其中一些物品受损相当严重,而物业管理公司仍然不来维修。雷小姐没有办法,打110电话,在巡警的要求下,物业管理公司砸开三楼房门入内维修,发现屋内的东西也被泡得不成样子。  对此,王小姐极为不满,斥责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则称,住户不在家,公司无权破门而入。后三楼住户回来后,对于他们破门而入的行为感到很恼火,三方矛盾很大。  这是个比较典型的问题,其实质是物业管理公司紧急避险及免责问题,由于缺乏法律的调整,使得当事人各方难以达成共识。  什么是紧急避险呢?就是为了使第三人或本人的人身或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实际存在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行为。以本案为例,三楼漏水,损害了住在二楼的雷小姐的财产。在三楼住户家中无人的情况下,为了减少损失,就必须破门而入修复三楼水管、水道,但客观上又会对三楼住户的门窗、玻璃等财产造成损害,类似这样的行为就是紧急避险行为。  对于责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6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从上面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当出现漏水等严重情形时,是可以采取紧急避险行为的,措施得体的情况下,无论是物业管理公司还是二楼住户,都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三楼的住户受到了一些财产损失,作为受益人,雷小姐应当给予其适当的补偿。但该紧急避险的行为减少了积水对三楼住户家私的损害,所以该住户实际上也是受益人之一,因此三楼住户也应当承担一部分损失。  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出,对于物业管理公司而言,工作中,必然会由于特殊原因而对业主造成一些损害而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否则谁也干不下去。  无论现在还是将来,物业管理公司都要依据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从事物业管理工作,这就迫使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将相关的免责条款尽可能详尽地写在物业管理合同  请注意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即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造成的业主或用户的人身损害,都是不能免责的。  我们建议将物业管理公约中的免责条款约定为:  物业管理者进行如下物业管理活动时,对业主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为求助人命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比如有人在房间中企图自杀,物业管理者为救助人命,不得不破门、破窗而入);  2.为避免业主或用户财产受损或可能受损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比如业主房间内漏水、失火又无人在内,为不使其造成巨大损失,物业管理者强行入内救治);  3.为抓捕违法犯罪分子、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  4.其他类似上述情况的情形。

1.在业主提出要求协助的情况下;2.在业主不在,而业主房内发生危险情况下,通知业主并报案后,协助警方或者执法机关的情况下;3.在确定该物业内发生危害社会稳定、威胁公共安全的事情,并掌握证据的情况下

在富田社区二楼的王小姐,三楼的邻居十一国庆期间外出。有一天,王小姐发现天花板开始滴水,意识到三楼邻居家可能漏水了。她向该楼宇的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物业公司称:三楼住户不在家,不能入室检修。结果情形越来越糟,王小姐的屋子里像下雨。天花板、家具、衣服、被褥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其中一些物品受损相当严重,而物业管理公司仍然不来维修。雷小姐没有办法,打110电话,在巡警的要求下,物业管理公司砸开三楼房门入内维修,发现屋内的东西也被泡得不成样子。   对此,王小姐极为不满,斥责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则称,住户不在家,公司无权破门而入。后三楼住户回来后,对于他们破门而入的行为感到很恼火,三方矛盾很大。   这是个比较典型的问题,其实质是物业管理公司紧急避险及免责问题,由于缺乏法律的调整,使得当事人各方难以达成共识。   什么是紧急避险呢?就是为了使第三人或本人的人身或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实际存在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行为。以本案为例,三楼漏水,损害了住在二楼的雷小姐的财产。在三楼住户家中无人的情况下,为了减少损失,就必须破门而入修复三楼水管、水道,但客观上又会对三楼住户的门窗、玻璃等财产造成损害,类似这样的行为就是紧急避险行为。   对于责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6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从上面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当出现漏水等严重情形时,是可以采取紧急避险行为的,措施得体的情况下,无论是物业管理公司还是二楼住户,都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三楼的住户受到了一些财产损失,作为受益人,雷小姐应当给予其适当的补偿。但该紧急避险的行为减少了积水对三楼住户家私的损害,所以该住户实际上也是受益人之一,因此三楼住户也应当承担一部分损失。   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出,对于物业管理公司而言,工作中,必然会由于特殊原因而对业主造成一些损害而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否则谁也干不下去。   无论现在还是将来,物业管理公司都要依据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从事物业管理工作,这就迫使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将相关的免责条款尽可能详尽地写在 物业管理合同   请注意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即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造成的业主或用户的人身损害,都是不能免责的。   我们建议将物业管理公约中的免责条款约定为:   物业管理者进行如下物业管理活动时,对业主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为求助人命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比如有人在房间中企图自杀,物业管理者为救助人命,不得不破门、破窗而入);   2.为避免业主或用户财产受损或可能受损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比如业主房间内漏水、失火又无人在内,为不使其造成巨大损失,物业管理者强行入内救治);   3.为抓捕违法犯罪分子、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   4.其他类似上述情况的情形。

《物业能打开业主的房门吗》
答:物业没有权利打开业主的家门。若有紧急情况,如火灾,漏水等需要进入处理的,一般可以知会业主得前提下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破门进入。若不能知会业主,而出现紧急情况,应先向公安部门或消防部门报备再采取紧急措施破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

《物业未经业主同意,私自打开业主房门?算违法么》
答:算违法的。未经同意家里没人私闯民宅的法律后果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且,在对方不在家的情况下悄悄潜入当事人的住宅,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偷东西。因此,司法实践中有可能认定犯罪嫌疑人同时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和盗窃罪,被数罪并罚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法律分析家里没人未经同意私闯...

《楼上漏水物业未通知房主破门而入并给住户换了门锁》
答:可以要求赔偿,物业没有权利私自打开你们家的房门。有一次我们楼的楼下漏水,把下面淹了,110去了都不敢私自打开房门处理!但是我感觉如果没有什么损失的话就算了,毕竟是真的有事情处理,当时要是联系你你还要麻烦去一趟呢!但是你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楼上漏水物业未通知房主破门而入并给住户换了门锁》
答:不过物业公司的方式方法是不对的,1.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破门进入业主家里是不对的。2.破门而入后未能及时的通知业主也是不对的。总体来说:只要未造成损失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过你可以要求物管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大家就万事大吉了。

《广州一业主隔离时家门被破锁,物业有这个权利吗?》
答:广州的一个业主在隔离期间家门被破锁,物业根本就没有这个权利进入到业主的家里。再经过调查了解,该业主在被隔离期间由于居住在酒店里面,根本就没有办法回到家里,物业直接破门而入,进入到业主的家里,对业主的家里进行全面消毒。而且需要到业主家里面,看一看业主的家里面是否还会有藏匿的人员,也是...

《物业公司有权破业主家门而入吗》
答:对此,王小姐极为不满,斥责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则称,住户不在家,公司无权破门而入。后三楼住户回来后,对于他们破门而入的行为感到很恼火,三方矛盾很大。这是个比较典型的问题,其实质是物业管理公司紧急避险及免责问题,由于缺乏法律的调整,使得当事人各方难以达成共识。什么是...

《紧急情况下物业管理人员是否有权破门而入吗》
答:紧急情况下是可以的 《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最高法院关于贯彻...

《请问大家“论物业管理中,业主的权利及其维护”论文怎么写?最好能给...》
答:某天,一位韩国业主正在家收看电视,物业公司的保安突然破门而入,强行把卫星电视天线搬走,理由是该小区内严禁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备。据业主反映这类事情并不偶然,―曾经还发生过物业公司保安在业主家中实施盗窃,物业公司强行收取水电费和取暖费等案件。[《物权法》解读]案例揭示的问题是:物业公司能否以...

《河南女子153万买下法拍房,却被物业“拒之门外”,物业是否有权这么...》
答:物业肯定是无权这么做的,毕竟物业只是小区业主请过来的一个管理公司,并没有权力直接阻止业主进入自己家。河南一位女子花153万买下了一个法拍房,但是却遭到了物业的阻拦,不仅在他的门口放置了很多废弃的树木。而且在入住的时候也进行百般阻拦,甚至直接在他的玻璃上张贴此房有纠纷的字样。物业这样的行为...

《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动手打业主,应该向什么部门投诉物管公司?》
答:首先,要弄清楚不让进的原因,对方是否在理(当然,打人怎么都不在理)。其次,物业没权力拒业主于门外。再次,物业公司应该就可以把这个事情处理好,只是你要投诉到总公司,而不是项目部(你所在的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如果事情严重可以报警,或找当地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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