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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如何对待造价鉴定 施工单位对造价部门审计有异议如何处理

作者&投稿:由君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如何做好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答:如果施工单位对审计结果有异议,首先依据合同对审计结果中有异议的问题,向审核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再次复核。如果确实属于审核不合理的问题,仍然不能解决的,可以提交造价鉴定部门解决。

  1.提出造价申请的时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可见,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没有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应承担举证不能的结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2.一般情况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追索工程欠款,就负有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欠款事实的责任。如果建设工程结算价款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根据事实与法律也不能确定工程款的数额,那么该债权数额就是不确定的。为确定工程价款,施工单位必须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在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时,必须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如期交纳鉴定费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否则,应当对待证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因此,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涉及申请法院鉴定的问题,不但要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还要及时预交鉴定费并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否则,即使申请司法鉴定,但申请鉴定后拒绝交纳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施工材料,致使人民法院对双方的争议的工程价款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人民法院会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对施工单位作出不利判决。   二、积极配合审价单位进行审价   在法院或仲裁机构批准施工单位工程造价鉴定的申请后。施工单位还应积极配合审价单位进行审价。   1.积极争取权利,做到不该审价的工程款坚决不同意进行审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依据该条规定,发生纠纷后,由于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支付请求部分或者全部不同意支付,而双方往往难以对审价范围达成一致。建设单位为拖延支付,往往向法院申请对全部工程内容进行审价。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充分举证并阐明己方观点以协助法院查明争议事实范围。例如,有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是固定总价,现在出现的争议的仅仅是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以及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停工、窝工损失等,施工单位要求增加付款或者建设单位提出减少付款,因此,对于属于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不应同意审价。   2.争取在审价前对相关资料进行质证。   在审价过程中,审价单位不可避免地会使用一些涉案资料,如施工图、竣工图、材料款确认书、人工机械单价确认表、工程设计变更指令等等。如果这些证据不进行审价前质证,一旦一些对施工单位不利的存在瑕疵的资料或虚假资料被审价单位采用,那么在出具审价报告后,这些资料很难被剔除,从而造成对施工单位不利的后果。   因此,审价前进行证据质证十分必要。审价前进行质证,可以使审价部门在使用涉案资料时有其依据。   3.施工单位应尽量配合提供施工资料,施工单位掌握的各种施工图、竣工图、材料款确认书、人工机械单价确认表、工程设计变更指令、建设单位导致的施工单位停工、窝工损失等签证都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在审价过程中,审价单位会召集双方对工程量进行核对,一些施工单位往往忽略该工作的重要性,随便派人参加,草率签字,这是极不明智的。因为双方一旦签字便说明对工程量不存在异议。因此在核对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对审价单位漏计的工程量一定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不能盲目轻信审价单位的水平及中立地位,而在审价单位提供的工程量上草率签字。一旦签字后,工程量便不会轻易调整,从而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4.要求法院限定鉴定机构出具造价报告的期限,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鉴定期间不计算在审限内。为防止鉴定机构无期限地拖延鉴定期间,应尽量说服法官或仲裁员对鉴定机构出具造价报告的时间做出限定。   5.重视对审价报告的质证。该质证应针对法律问题和建筑专业问题两方面进行。对于专业问题,应组织本单位的预算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员审查审价报告,对其中的取费是否正确,计算是否错误提出意见,争取对己方更为有利的结果。   6.不能盲目轻信审价单位的水平及中立地位。

《工程造价项目管理制度?》
答:现在根据我们目前的工程状况及组织架构情况,从几个方面来阐述工程造价有关管理规程。 一、合同合同合同合同管理管理管理管理 从目前看,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亟待加强,在对强势的建设单位时,已经有很多对施工方不利的条款,施工方应仔细研究分析,也要灵活对待,力求减少经济损失。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论证,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工程造价法律法规》
答:(三)实施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四)办理工程索赔与变更签证、工程结算和决算;(五)处理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六)与建设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有关的其他活动。第七条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所使用的各类规范、标准、定额、造价信息以及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等。第八条 估算指标、...

《工程造价实践报告》
答:案例一:12月,笔者代理原告某施工企业起诉被告某建设单位,称:原告承建的被告电厂土建工程已经竣工并通过验收,工程结算造价为9200万元,被告在施工过程中支付了5000万元,尚欠4200万元。据此,诉请被告建设单位支付拖欠工程款4200万元及相应利息。受理后,法院委托审价单位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如何进行控制》
答: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二、工程造价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工程造价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相关...

《工程造价的自我鉴定》
答:自我鉴定是对自己过去某一阶段的学习或工作进行分析,并作出相应的总结,它可以帮助我们有寻找学习和工作中的规律,因此我们要做好总结,写好自我鉴定。那么你知道自我鉴定如何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工程造价的自我鉴定范文(通用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造价的自我鉴定1 当毕业如同狂...

《自我鉴定范文工程造价》
答:自我鉴定范文工程造价5为了在实践中进一步理解、掌握和巩固在学校所学的专业知识,增强自己的动手操作能力,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工程实际,学以致用,提高分析实际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于是放假后我来到一家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实习。在实践中,我发现自己很多地方不足,所以要认真的学习,不断地积累经验以掌握新知识和新技能...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拖欠工程款》
答:1、完善施工合同中的对应条款。2、重视签证管理,特别是对于一些涉及到竣工结算、工程索赔的签证资料,应当特别重视。3、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对发包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 一、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拖欠工程款1、完善施工合同条款有一些施工企业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他们觉得...

《如何做好制造企业的成本分析?》
答:现阶段施工企业在投标时一般按部颁定额编制预算,根据合同和设计文件、现场考察情况、竞争对手以往的报价水平以及业主的中标原则确定项目的最终报价。而在国外,国家没有统一的定额,也没有“定额”、“指标”这各叫法,基本上都归结为“价格”、“单价”、“费用”,投标时按企业自己积累的基础资料由有经验的造价工程师...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
答: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其他投资人)的委托,对建设项目从前期(立项、可行性研究)、实施(设计、施工)到竣工结算(决算)各阶段、各环节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其主要内容一般分为决策阶段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设计阶段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概算...

《建筑企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应用中的若干问题如何解决》
答:受此计价模式改革影响的范围较广,有投资者、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建筑工程设计、监理单位、施工企业等,其中受影响最大、最直接的应当是投标人,也就是投标中标后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应用《计价规范》的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作大至可分为三个阶段: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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