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的一个传说,说有位老师教一个学生,后来学生不给学费,告到法庭上去了,法官很智慧的裁决了? 半费之讼。据说,这个案子当时就难倒了法官,无法作出判决。各位...
我知道一个哲学悖论,不知道是不是楼主想要知道的 在古希腊的时候,有个叫欧提勒斯的男人,他向著名的辩者——普罗塔格拉学习法律知识和辩论技巧。由于欧提勒斯家里比较穷,不能一次性付清学费,于是他与普罗塔格拉约定一个协议。 协定是:欧提勒斯分两次把学费付清。入学时交一半的学费,毕业后,打赢了他出庭的第一场官司,就再付另一半。 可是,毕业后,欧提勒斯并没有从事律师行业,一直没有归还另一半学费,于是普罗塔格拉不耐烦了,就向法庭起诉欧提勒斯。 法庭上,普罗塔格拉非常得意说:请法官直接宣布被告败诉,付钱给我!因为如果我赢了这场官司,按照判决,我应该得到另一半的学费;如果我输了,按照协议,我仍然应该得到另一半学费;所以,不论我输或者赢,欧提勒斯都应该支付另一半学费。 法官一听,觉得很有道理,于是他问欧提勒斯:你还有什么话要说吗? 欧提勒斯却微笑着说道:尊敬的法官大人,我不应该偿付这笔学费。因为如果这场官司我打赢了,按照判决,我不用支付;如果我官司打输了,按照我和老师的协议,我仍然不用支付;所以,无论如何,我都不用支付这笔学费。 而法官则是不知道怎么判,而不是很机智的判断了额····
其一、本案师生二人皆应用二难推理,皆是前提虚假,转移论题,即用某一论题暗中代替所要讨论的论题。普罗达哥拉斯(老师)用合同的约定暗中代替了法院的判决,而欧提勒士(学生)也是用合同的约定暗中代替了法院的判决。此时合同的约定和法院的判决够成了反对关系,根据矛盾律:“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因此,法院的判决和合同的约定必然有一个是要被否定的,否则既违反矛盾律的要求,也推不出正确的结果。我们不能推定法院的判决和合同的约定同时俱有效力,如果这样,当事人何以选择呢?
其二、看一看普罗达哥拉斯(老师)在运用二难推理是怎么说的:“如果欧提勒士(学生)这场官司胜诉, 那么按合同的约定,他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这个时候他否定了法院判决的效力。而前提二说:“如果欧提勒士(学生)这场官司败诉,那么按法庭的判决,他也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这个时候又否定合同的效力。这和我国古代那则寓言故事‘自相矛盾’,何其相似,严然一个“盗版货色”。
其三、普罗达哥拉斯(老师)起诉,法院受理该案,普罗达哥拉斯(老师)要想胜诉当且仅当有证据证明欧提勒士(学生)在毕业后故意不执行律师职务,以此不给付另一半学费。而本案中,证据一事却只字未提,故只能做为逻辑学的案例题,不能做为法学的案例题。实际上如果用法学的思维来解此题,就很简单了。因为合同的约定只能作为控辨的材料,而不能作为同法院判决相抗衡的物件。在法院的判决下,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自已无过(如一审未出示合同),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如未上诉或者二审维持原判,法院的判决即有强制力和排它力。
如用中国大陆法学思维,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法院以合同有效,但给付条件未成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待给付条件成就之后,另行起诉.即被告尽管这次胜诉,但下次要败诉。2.法院以合同有效,认定被告故意致使条件不成就,视为条件成就,判原告胜诉.此时,判决效力优先于合同。3.法院认定合同无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则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基础不存在.被告无需给付原告.(此情况包括被告反诉确认无效,而后原告撤诉,法院认定合同无效)。4.原告因自己重大过失未出示合同,而被告否认有此协议.则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此时,原告在未撤销此判断前,不能再以同样理由提起诉讼.因此无权再要求被告给付。
古希腊有一个名叫欧提勒士的人,他向著名的辩者普罗达哥拉斯学法律。两人曾订有合同,其中约定在欧提勒士毕业时付一半学费给普罗达哥拉斯,另一半学费则等欧提勒士毕业后头一次打赢官司时付清。
但毕业后,欧提勒士并不执行律师职务,总不打官司。
普罗达哥拉斯等得不耐烦了,于是向法庭状告欧提勒士,他提出了以下二难推理:如果欧提勒士这场官司胜诉,那么,按合同的约定,他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如果欧提勒士这场官司败诉,那么按法庭的判决,他也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他这场官司或者胜诉或者败诉,所以,他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而欧提勒士则针对老师的理论提出一个完全相反的二难推理:如果我这场官司胜诉,那么,按法庭的判决,我不应付给普罗达哥拉斯另一半学费;如果我这场官司败诉,那么,按合同的约定,我也不应付给普罗达哥拉斯另一半学费;我这场官司或者胜诉或者败诉,所以我不应付给他另一半学费。
古罗马的一个传说说,有位老师教一个学生,后来学生不给学费,告到法庭上去了,法官很自费的裁决了,嗯,就是说这个东西本来就是说法官的很智慧,裁决了,就是给了大家双方到一个很满意的结果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