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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低

作者&投稿:步紫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1、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如下:(1)实物安置。如规定一定比例的面积置换;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房屋折算成价格,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其他的搬迁奖励;(2)货币补偿。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年度或半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市场交易的平均单价确定,报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外公布的房屋基准价格。2、法律依据:《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两项因素权重分别为30%、70%,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财政部可以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适时调整两项因素权重。征收(收购)面积和户数,以征收(收购)人与被征收(收购)人签订的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者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为依据。征收(收购)面积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筑面积;征收(收购)户数包括实物安置住房户数(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户数,均为永久安置住房户数,不包括临时安置住房户数。财政困难程度参照财政部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作为中央财政分配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调节系数。二、棚户区改造流程棚户区改造流程如下:1、计划的编制和审核;2、征询意见、办理手续;3、暂停办理,调查登记;4、征询方案,预签协议;5、决定征收或补偿;6、强制执行。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低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一、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二、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3、其他的搬迁奖励。三、关于面积认定。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对这个一定有一个明确规定。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因为棚户区形成已久,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多,还有分户多等原因,每家的居住面积都是不够,这样一来就自然形成一些院内建筑。这种情况,面积怎么算,那就必须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而定了。【拓展资料】参照吉林省棚户区改造补偿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快我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吉林省、白城市的棚户区改造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对市区内市政府确定的老城区(棚户区)房屋进行拆迁时,给予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按本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五条:拆迁人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额存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专用帐户。待回迁安置结束后,剩余资金一次性返还给拆迁人。 第六条: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 选择回迁安置的,其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执行补偿。 第七条:有如下情况的不做回迁安置,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的房屋及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评估计价补偿,—次性付给被拆迁人。 (二)拆迁中涉及国有、集体所有制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三)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一律回迁安置,附属物由 拆迁人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后的住宅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属不变,并由原承租人承租,房屋产权所有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八条:拥有私有产权证(照)的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选择回迁安置的,按建设部建住房(2005)178号文件规定并结算结构差价,结构系数为砖混楼房、平房1;砖瓦0.98;砖平0.95;砖土0.92;土平0.90。 非住宅房屋是指拆迁时正在用于生产、经营的且按有关规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正常缴纳各种税费的房屋。 第九条:对老城区(棚户区)低保户给予合理补偿和照顾。实行按原住宅房屋面积拆一还一,不找差价。 低保户是指经民政等有关部门批准的,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 第十条:回迁安置住宅房屋设以下户型面积:36平方米;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70平方米五种户型,由被安置人自愿选择。回迁安置面积超过80平方米以上的可选择两个以上户型。实际回迁面积与应回迁面积不符的,其超出或缺少面积部分在误差率以内的按每平方米800元购买或补偿。其超出面积部分在误差率以外的按成本价购买,其缺少面积部分在误差率以外的按回迁住宅楼房市场价计价补偿。户型面积也可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实际情况设计,误差率不应超过5%。 第十一条:临街商宅混用一证(照)房屋,选择回迁安置的按非住宅房屋安置。安置的标准为按原房屋应安置面积的50%按其住宅楼市场价格与其非住宅楼的市场价格计价找差。 对原非临街的从事无环境污染的生产经营所用的非住宅房屋,选择回迁安置的,按原房屋应安置的面积安置非临街、非住宅用房。 对非临街的商宅混用—证(照)房屋,安置标准按临街商宅混用一证(照)房屋安置标准,安置非临街、非住宅房屋。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第一条:为了加快我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保障 拆迁 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吉林省、白城市的棚户区改造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对市区内市政府确定的老城区(棚户区)房屋进行拆迁时,给予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按本规定签订 拆迁补偿 安置协议。 第五条:拆迁人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额存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专用帐户。待回迁安置结束后,剩余资金一次性返还给拆迁人。 第六条: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选择回迁安置的,其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执行补偿。 第七条:有如下情况的不做回迁安置,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的房屋及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评估计价补偿,—次性付给被拆迁人。 (二)拆迁中涉及国有、集体所有制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三)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一律回迁安置,附属物由拆迁人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后的住宅房屋其 房屋所有权 属不变,并由原承租人承租,房屋产权所有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 房屋租赁合同 。 第八条:拥有私有产权证(照)的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选择回迁安置的,按建设部建住房(2005)178号文件规定并结算结构差价,结构系数为砖混楼房、平房1;砖瓦0.98;砖平0.95;砖土0.92;土平0.90。 非住宅房屋是指拆迁时正在用于生产、经营的且按有关规定取得工商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并正常缴纳各种税费的房屋。 第九条:对老城区(棚户区)低保户给予合理补偿和照顾。实行按原住宅房屋面积拆一还一,不找差价。低保户是指经民政等有关部门批准的,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 第十条:回迁安置住宅房屋设以下户型面积:36平方米;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70平方米五种户型,由被安置人自愿选择。回迁安置面积超过80平方米以上的可选择两个以上户型。实际回迁面积与应回迁面积不符的,其超出或缺少面积部分在误差率以内的按每平方米800元购买或补偿。其超出面积部分在误差率以外的按成本价购买,其缺少面积部分在误差率以外的按回迁住宅楼房市场价计价补偿。户型面积也可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实际情况设计,误差率不应超过5%。 第十一条:临街商宅混用一证(照)房屋,选择回迁安置的按非住宅房屋安置。安置的标准为按原房屋应安置面积的50%按其住宅楼市场价格与其非住宅楼的市场价格计价找差。对原非临街的从事无 环境污染 的生产经营所用的非住宅房屋,选择回迁安置的,按原房屋应安置的面积安置非临街、非住宅用房。对非临街的商宅混用—证(照)房屋,安置标准按临街商宅混用一证(照)房屋安置标准,安置非临街、非住宅房屋。 第十二条:拆迁现有人居住的没有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住宅(居室、厨房、电、水表俱全)或有证浮房。按原面积60%有产权证(照)房屋安置。超过批准期限的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规定予以货币补偿。对特殊困难的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对拥有共有权证(照)而无法独立居住的,不予独立安置。回迁后仍保留其共有部分,或由所有人与共有人自行解决。 第十四条: 回迁房 屋的选择确定工作在拆迁结束及楼房建设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后进行。回迁房屋确定的原则:建设一栋楼房,应确定两个单元(含两个单元)以上的房屋作为回迁安置用房。建设二栋楼房以上的(含两栋),应确定一栋以上的房屋作为回迁安置用房。按拆迁人签订协议序号与搬家序号之和,由小到大顺序在所对应的户型中选择楼层、房号,并予以公示。选择同一户型,选择权序号相同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第十五条:对回迁安置的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原被拆迁人持《老城区(棚户区) 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协议书》和 购房合同 免交 契税 ,只缴纳房屋权属登记工本费。 第十六条:同一被拆迁人只能享受一次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回迁安置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自回迁之日起,五年内不准上市交易。 第十八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标准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执行。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临时过渡安置,过渡期不得超过一年;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过渡房的,由拆迁人按每户每月100元标准给以补助(含采暖补助费),超过规定过渡期限的,过渡补助费加倍。 第十九条: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临时过渡期间子女上小学的,可持 拆迁协议 书、原就读学校出具的介绍信,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到临时过渡区域内的小学借读。 第二十条: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裁决,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对少数带头闹事、无理取闹、漫天要价、恶意串联,阻挠正常拆迁,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追究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答:一、 关于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税收优惠政策 (一)根据吉棚改[2005]5号规定,对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单位与个人,应统一使用《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个别地区前期曾使用其他版本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考虑到目前已无法重新补签规定版本的《协议》,对此应由当地保障性...

《通辽大兴屯棚户区改造一共有多少期》
答:3期。建设369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目标任务,其中开发区129套、奈曼旗240套,筹集重点主要是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因此通辽大兴屯棚户区改造一共有3期。通辽,原称哲里木盟,内蒙古自治区辖地级市,地处内蒙古东部,东靠吉林省四平市,西接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南依辽宁省沈阳市、阜新市和铁岭市,北与兴安盟...

《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棚户区拆迁可以强制拆除么》
答:最后,如果你的房子是没有权利证明罕见的老城区棚户区改造的老房子的一部分。虽然目前的政策是不完整的,但在正常情况下对弱势群体的棚户区改造拆迁通常有更好的政策支持。如果你解决不了强迫迁离棚户区造成了很大的负面社会影响。所以你需要争论的情况下,当局的问题,积极应对,应该有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

《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平岗矿棚户区改造很不公。。。》
答:好办。找人花钱,百平。他们老黑了。我家是长安的。住的是自建房到现在还没拆迁哪。有的找人就给拆了。开个破车东拆一家西拆一家。当你找到他们时说还没拆你这。哪咋有画拆的了。哪是局长答应的你去找局啊。哈哈

《2022年吉林榆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有没有粮库南墙外?》
答:没有。榆树市人民政府信息显示2022年吉林榆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只限于棚户区的规划改造和新小区的开发建设,没有涉及到粮库南墙外。榆树市位于吉林省中北部、松辽平原腹地,处于长春、吉林、哈尔滨三大城市构成的三角区域中心,幅员面积4712平方公里,耕地39.2万公顷。

《吉林市南山街火车道以里平房区(前锋村三队)什么时候动迁?》
答:强化就业技能培训,按人均补贴660元标准,培训农村劳动力15000人,培训下岗失业人员8000人;实施上岗技能无偿援助计划,免费为4000名下岗职工、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贫困人口实施上岗技能培训。(2)改善城乡人民群众居住条件。以北山区域旧城改造、临江区域旧城改造,越秀、林家沟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为重点,改造拆迁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

《吉林促进房地产发展17条指导意见》
答:五、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对住房交易中发生的应缴税金个人不负担的部分,由财政予以补贴(各级财政按规定分成比例负担)。财政、税务部门要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六、放宽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上市限制。2004年以前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可按照完全个人产权交易;允许棚户区改造...

《长春新星宇摩登公园值得买吗?》
答:下面请看长春新星宇摩登公园项目的详细数据信息。项目别名:新星宇·凯旋佳家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新星宇·凯旋佳家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新星宇铂悦项目地址:宽城凯旋路与铁北二路交会西行50米开发商:长春新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鑫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鑫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类型...

《九台的户口能在长春购经济适用房吗?长春市没房子!九台没地!收入少...》
答:其中,国家投资1254万元,省政府配套450万元外,地方配套3426万元。工程于2009年6月开工建设,目前已经完工,906套住房全部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已分配入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592户,尚有314套住房待分配。3、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快速有序2010年,吉林省里下达给九台市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为7万平方米。

《白城2022年棚户区改造新立三期能不能动迁》
答:能。白城,吉林省辖地级市,位于吉林省西北部,嫩江平原西部。根据查询相关资料得知,截止至2022年10月11日该地区管理部门计划2022年进行棚户区改造新立三期动迁工作,能动迁,具体的动迁通知,需关注该区市政府的通知。动迁意思为因原建筑物拆除或翻建而迁移到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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