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要车辆折旧费合理吗? 请问交通事故赔偿后,对方还要车辆折旧费,合理吗?
交通事故当事人全责,对方要车辆折旧费不合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中需要赔偿车辆折损费吗
对此问题确实存在一定的争议,主要原因是(1)虽然理论上有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依然存在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2)我国交通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赔偿车辆折旧费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3)我国针对车辆鉴定的规范不完善,鉴定机构容易受到利益驱动,随意确定车辆的贬损价值。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当然,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被认为是特殊情况,法院可能会对车辆折旧费的请求予以支持:1、要求赔偿的一方,必须是事故中的无责方或者次要责任方。2、受损车辆为准新车。准新车且在事故中无过错的,可以考虑申请索赔,可以得到更多的支持3、事故损失非常严重,且影响车辆正常使用的关键部位受损严重。此种情况不利于以后车辆的行驶和出售。4、明确有出售意愿的。有意向出售的车,在发生事故且处于无责方的时候,车辆贬值损失就会很快变得比较的清晰直观,要求车辆折旧费情有可原。
【法律依据】交强险第十条第三款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商业险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事故中你是全责,对方要折旧费,没道理,法院不会支持的。目前我国法律只是支持哪些穿手工打造的车辆,有收藏价值的,按照收藏价值的折损来判决赔偿折旧费。其他一般车辆都是不赔偿的。蒙迪欧,开2年了,每年的正常折旧费也得1-2万。所以对方要求赔偿1万的折旧费一点道理都没有,
对方的要求不合理,你只能赔偿维修费,如果对方不服,那就要他法院起诉你,法院要是判你赔偿折旧费你就赔偿。
总觉得被起诉到法院了不好,其实没什么,交通事故起诉到法院很正常的,不用担心,也没什么不好的影响。
他起诉了,法院受理后,会在30-60天开庭,起诉的时候还要把你的保险公司列为第二被告。到时候法院审理完毕,下达判决书,驳回他的请求就完事了。
事故中你是全责,对方要折旧费,没道理,法院不会支持的。目前我国法律只是支持哪些穿手工打造的车辆,有收藏价值的,按照收藏价值的折损来判决赔偿折旧费。其他一般车辆都是不赔偿的。蒙迪欧,开2年了,每年的正常折旧费也得1-2万。所以对方要求赔偿1万的折旧费一点道理都没有,对方的要求不合理,你只能赔偿维修费,如果对方不服,那就要他法院起诉你,法院要是判你赔偿折旧费你就赔偿。
不合理,,你又不是买新又卖二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