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作为支付对价,需要记销项税额嘛?非同一控制呢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置损益冲减资本公积吗
作者&投稿:甄瞿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同于控制下及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以固定资产作为合并对价需要转出相应的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么?~
应该是可以抵扣的,所以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因为购进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是视同销售的行为,企业合并也是一种企业投资行为,因此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需要转出。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就是被投资单位的账面价值乘以持股比例,即2000*80%=1600
同样,付出的对价就是资产的账面价值,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都无需理会公允价值。可以看看分录加以理解: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
累计折旧
100
贷:固定资产
3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1600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2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
无形资产
1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00
借:管理费用
10
贷:银行存款
1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就是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
此时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支)
您好!
企业合并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作为支付对价,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都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都对此类业务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例外情形: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第十一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