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是抵押还是质押
作者&投稿:但壮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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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采矿权抵押是质押贷款,因为没有交易中心在矿上敲抵押证,采矿权的价值界定一般由总行指定评估,因为矿产规模一般在采矿正上有写明,由于采矿正抵押贷款一般金额较大,所以一般由省一级分行审批,总行评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股权质押在先,采矿权抵押在后,质押权优先于抵押权吗》
答:如果有质权和抵押权的话,一般都是质权优于抵押权,但是如果抵押权先于质押权进行登记的话,那么抵押权就优于质押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