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转出让办理步骤 土地划拨转出让流程
法律分析: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办出让土地的流程如下:1、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则与申请人共同协商相关事宜;3、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者需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用于以下行为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1、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2、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3、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 4、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资合作建房,获取房产分配或其他经济收益;. 5、以其他形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6、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教育 、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所以具体地块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拓展资料: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