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老房建新房政策
作者&投稿:以朗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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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老房建新房政策如下:
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乡镇(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
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在住户自愿的前提下,经乡镇村协调。
由不属于危改对象的建房户把自己原有的安全住房(经鉴定)有偿置换给危改户居住,腾房户可享受到新村统建新房的扶持政策,置换双方实现双赢,间接地让危改户享受危改政策。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
农村拆老房建新房质量标准:
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有条件的可推广使用节能建筑,乡镇(区)管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把质量标准关,确保改造后的房屋“安全、实用、经济"。
综上所述,农村旧房改造翻新是有一定的范围的,主要分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贫困户。其改造要求主要为改造的方式、改造的要求以及质量上标准。
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农村贫困人口住房面积和总造价,绝对禁止因改造而出现致贫现象发生,新建住房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