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感情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吗
作者&投稿:咎霄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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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但分手时恋爱期间所赠财物是否应该返还,需要予以区分,比如,以结婚为目的大额赠与可以认为是附条件赠与。在这种情况下 ,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实践中可以认定为彩礼,这种情况是可以索回的。
双方是一般恋爱男女关系,如果女方自行堕胎后主张赔偿时,建议是直接找男方索要,两人协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全部损失,如果对方不愿意分担全部损失的,那么最后可能只能按照公平原则,各自分担一半的损失。关于精神损失费,因没有合法婚姻为前提,所以女方请求赔偿精神损失,没有法律依据,一般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双方是一般恋爱男女关系,如果女方自行堕胎后主张赔偿时,建议是直接找男方索要,两人协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全部损失,如果对方不愿意分担全部损失的,那么最后可能只能按照公平原则,各自分担一半的损失。关于精神损失费,因没有合法婚姻为前提,所以女方请求赔偿精神损失,没有法律依据,一般法院是不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