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证过期多久内可以延续
作者&投稿:贺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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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采矿许可证过期如何延续,办理采矿证延续:
(一)先到当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申报采矿证延续申请。(该部门会向你说清楚所需的资料、材料)及相关的办理程序。
(二)再到地(州、盟)级国土资源管理局报送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的有关批复等文件;
(三)最后,还要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国土资源管理厅办理新的采矿证;就是所说的采矿证延续;拿到该采矿证后,就可以继续开采。
(四)一般情况下矿山开采尤其是井采(地下开采),办理采矿证延续,是不可避免的。
采矿许可证办理流程
采矿许可证,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向采矿企业颁发的,授予采矿企业以采矿权的正式法律文书。
(一)矿区范围的申请与审批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二)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三)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组织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审查。下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意见。
(四)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的立项和企业设立手续;并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五)采矿权申请人应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发证权限将采矿登记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六)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应自收到登记资料4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办理采矿登记的决定。
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采矿许可证过期如何延续,办理采矿证延续:
(一)先到当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申报采矿证延续申请。(该部门会向你说清楚所需的资料、材料)及相关的办理程序。
(二)再到地(州、盟)级国土资源管理局报送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的有关批复等文件;
(三)最后,还要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国土资源管理厅办理新的采矿证;就是所说的采矿证延续;拿到该采矿证后,就可以继续开采。
(四)一般情况下矿山开采尤其是井采(地下开采),办理采矿证延续,是不可避免的。
采矿许可证办理流程
采矿许可证,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向采矿企业颁发的,授予采矿企业以采矿权的正式法律文书。
(一)矿区范围的申请与审批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二)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三)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组织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审查。下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意见。
(四)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的立项和企业设立手续;并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五)采矿权申请人应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发证权限将采矿登记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六)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应自收到登记资料4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办理采矿登记的决定。
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