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需要注明工作的详细地址吗? 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具体地址,可以随便调配吗?
作者&投稿:陈娣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要写工作地点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指员工单位的详细地址)。
劳动合同中是需要写明工作地点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内一般只会写工作地点是哪个地级市,不会写具体的地点,但是也不可以随便调配,如果工作地点变更,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当事人,征求同意后再调整,要有民主协商的态度。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工作地点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所以现在的通用样板都会有工作地点条款,工作地点不一定是填写某个具体的地点,可以填写合理范围内的区域。如果空着不填,其实对用人单位而言法律风险更大,意味着单方调动劳动者到其他地方工作没有合同依据,劳动者可以拒绝接受,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确认新的工作地点。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指员工单位的详细地址)。
《劳动合同需要注明工作的详细地点吗》
答:只写“深圳”是不对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难道整个深圳都是企业的?
《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具体地址,公司有权将员工强制调店吗,怎么才能维护自己...》
答: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没有约定,那么维权就会很难,没有约定视为放弃权利,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