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当事人没签字在法律上有用吗? 没有当事人的签字,委托人签字又法律效力吗?
作者&投稿:羽眉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审计报告中财务报表上无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
这里的当事人涉及原告、被告,法院委托审计不管原告、被告签字与否在法律上是生效的,因为审计是以公正的角度出现,纯属第三方,审计的结果带有强制性,如果原被告需要审计人员回避的情况外,法院委托审计不需要但当事人签字,与法医鉴定是一样的效果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审计报告上是需要盖章的,在审计报告尾部需要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两名注册会计师私章和本人签名。审计报告是指审计人员根据有关规范的要求,在对约定事项实施必要的实际程序后出具的,用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向委托人提交的最终产品。注册会计师只有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才能报告。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从而履行业务约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一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一,如果是社会会计中介机构(CPA事务所)接受委托,出具审计报告,则被审计单位对所有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会计中介机构只对这些会计资料发表审计鉴证意见,印发审计报告正文时,事务所会要求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在提交的会计资料上签字,作为审计工作底稿。因此,在财务报表上签字是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的义务,财务人员不签字认可的财务报表对于审计人员来说无意义。
二,内部审计和行政机关审计(政府审计)对财务报表要求财务人员签字也和中介机构审计一样,财务人员都要在提供的财务报表上签字。
三,审计报告中财务报表无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签字,这应该是一种工作疏漏,及时补签字就可以了。不影响审计报告的效力。
是没有法律效用的,因为既然是本人授权,就必须委托人签字委托并授权,如果本人不签字,等于对授权没有认可,那自然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活动。委托别人办事的人,称为委托人;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诉讼行为的人称为委托代理人。
法律分析
这里的当事人涉及原告、被告,法院委托审计不管原告、被告签字与否在法律上是生效的,因为审计是以公正的角度出现,纯属第三方,审计的结果带有强制性,如果原被告需要审计人员回避的情况外,法院委托审计不需要但当事人签字,与法医鉴定是一样的效果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审计报告上是需要盖章的,在审计报告尾部需要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两名注册会计师私章和本人签名。审计报告是指审计人员根据有关规范的要求,在对约定事项实施必要的实际程序后出具的,用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向委托人提交的最终产品。注册会计师只有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才能报告。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从而履行业务约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一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审计报告当事人没签字,
在法律上应该没有用,
因为必须得到确认的,
所以需要有关各方都签名以示负责。
《书面的审计结果可以不交给当事人吗?》
答:审计报告当事人没签字,在法律上应该没有用,因为必须得到确认的,所以需要有关各方都签名以示负责。
《在工程量的审计上合同双方都未签字,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合法吗?》
答:合法。但是如果因为审计机构没有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对造成的后果负有相应的责任。
《...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没有注册会计师手签字,被评委废标,这样合法...》
答:注协早就规定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签章,即签名加盖章 你的报告没签字不是规范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