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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界采矿与无证采矿的区别

作者&投稿:满凤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1. 法律分析:三下采煤指的是在水体、建筑物和铁路道下进行的煤炭开采。这种开采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2. 粉尘危害:煤矿作业中产生的粉尘主要包括煤尘和岩石粉尘。煤尘的潜在危害有两个方面:一是长期接触煤尘可能对矿工的健康造成损害,引发煤肺病;二是如果煤尘具有爆炸性,一旦与火源接触,可能会引发煤尘爆炸,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岩石粉尘的危害:长期暴露在含有大量游离二氧化硅的岩石粉尘环境中,矿工可能会患上矽肺病。这是矿井粉尘的主要危害之一。
4. 煤矿违法行为: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行为包括无证开采、证件不齐全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这些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矿产资源和矿工安全构成威胁。
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在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地矿行政制裁》
答:(二)违反开采登记办法的行政法律责任 1.无证采矿、越界采矿的行政法律责任 (1)无证采矿,是指采矿行为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进行采矿活动的行为;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的采矿行为,...

《和采矿有关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哪些,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1、无证采矿 违法主体:一般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主要违反条款:《矿产资源法》第3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5条,《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3条。主要处罚条款:《矿产资源法》第39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42条,《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38条。处罚内容:责令停止开采...

《自然资源局对越界采矿的要求》
答:越界采矿是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中常见且高发的一种,尤其在各类露天或地采矿山。这种行为隐蔽性较强,发现和制止困难,监管风险大。对于越界行为的认定,必须通过专业测绘才能确定。在执法实践中,对越界采矿行为的查处往往面临着法律适用困难的尴尬局面。关于越界采矿的法律适用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越界采矿类指什么?有哪些?》
答:越界采矿,是指持有采矿许可证的公司、企业及个体采矿者超越采矿许可证上载明的矿区范围(立体空间区域)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无证采矿行为。对越界采矿,依法应当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拒...

《越界开采如何处罚》
答:一、越界开采如何处罚1、越界开采的处罚,具体如下:(1)应当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来进行处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2)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

《越界开采如何处罚定罪》
答:越界开采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越界开采的量刑标准是情节严重的程度下,应当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来进行处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

《什么是矿山超层越界》
答:- 持合法采矿许可证的行为人实施的违法行为。- 产生了损害结果,无论是侵犯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还是侵犯他人合法矿业权。- “连续”为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重要特征。行为人在界内开采并向外延伸,即从界内连续采矿至界外,这是一个由合法活动向违法开采渐变的过程。正确理解超层越界的含义,可以区分超...

《自然资源局对越界采矿的要求》
答:按照这个判断标准,越界采矿应当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一、越界采矿的行为主体必须是矿业权人。越界采矿的违法主体只可能是矿业权人,即持有合法采矿许可证的法人组织,而不可能是自然人或者无采矿许可证的法人组织。 二、必须有明确且法定的矿界。所谓“界”,就是采矿许可证副本所载明的矿区范围。这个...

《公安机关对越界开采如何处理》
答:公安机关会追究矿山的所有权人和法人的责任,除非能证明只是操作失误造成的,而不是越界开采,才有可能免除法人和所有权人的责任。越界是指在你的采矿许可证拐点以外开采,越层是指在采矿许可证的水平标高以外开采,在这些范围内还有个煤层的问题,比如你的采矿许可证上以外的煤层(K1、K2、等)有属越层...

《非法采矿罪立案标准司法解释是什么》
答:根据本条规定,非法采矿包括四种情形:1、无证采矿的行为;2、擅自在未批准矿区采矿的行为;3、擅自开采保护矿种;4、“越界采矿”的行为。本罪主观上出于故意。其主观目的是为获取矿产品以牟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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