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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的会计制度,哪里有?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还是什么?有明确规定吗?

作者&投稿:翁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属于《小企业特有的制度》特有的会计科目是哪个?~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科目在《企业会计准则》里边全部有的。小企业会计科目数量比一般企业会计科目数量要少。


《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
两个会计制度从本质上讲是一致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是《企业会计制度》的一种简化,二者的适用范围是根据企业规模来确定的,由于企业规模的不同,对企业财务核算及财务报告的要求也不同,如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对外要求报送的会计报表除传统的两表外,还包括现金流量表等,而对小企业只要求报送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对现金流量表不作强制性规定。现将从网上搜集的二者区别归纳如下,供各位会计同仁参考。
《小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版)与《企业会计制度》主要差异汇总
一、 “总说明”部分
1. 关于会计期间
会计制度》中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但是《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会计期间划分除了年度和月度以外,还包括季度和半年度,并提出“会计中期”这一《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的概念。
2.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专门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中有一些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专门规定,例如会计记录可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以及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会计处理等,但是这些规定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均被删除。按照我们的理解,这可能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思路有关。财政部在最初草拟《小企业会计制度》时,曾经考虑由于财会[2001]62号文件规定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于2002年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故不考虑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小型外商投资企业。但是从最近几次财政部会计司有关人士在讲课时透露的信息来看,2005年后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符合小企业的标准,也可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据此,如果2005年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对于《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述及的外商投资企业特有的经济业务,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因为两者所遵循的基本原则还是一致的。
3. 其他
(1) 《企业会计制度》除了涉及会计处理事项以外,在某些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中还规定了企业内部的审批程序,例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以及重大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必须按照企业的决策程序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厂长(经理)办公会议或者类似权力机构批准等等。这些规定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均已删除。我们理解这可能是因为小企业的内部组织机构不一定很健全,故难以统一规定的原因,而且此类问题以会计制度来规范确实不很合适。
(2) 关于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相关凭据,且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则按该接受捐赠的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在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情况下,不区分同类或类似资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一律以受赠资产的市价或者同类、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及相关税费作为确定入账价值的基础,也就是放弃了以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价的做法。这一点与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类似,可以认为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财政部对未来中国会计规范体系中资产计量模型的考虑。
二、 关于会计科目体系的设置
1. 在一级科目的层面上,《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存在以下差异:
(1不设置“应收补贴款”科目,相应核算内容并入“应收账款”科目。
(2) 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两个科目合并为一个“应收股息”科目。
(3)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一般情况下要求存货日常核算采用实际成本而不是计划成本,因此不设置“物资采购”、“材料成本差异”、“产成品成本差异”等科目。
(4)不设置“包装物”科目,相应核算内容并入“材料”科目。
(5 不设置“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发出商品”等科目。 (6不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直接将盘盈、盘亏的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计入当期损益。但我们认为实际上仍然需要必要的批准手续。
(7)不设置“委托贷款”科目,委托贷款应当按照其期限直接计入“短期投资”或者“长期债权投资”科目。
(8) 由于不对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故不要求设置“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
(9)由于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采用简化的处理方法,故不设置“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10) 不设置“专项应付款”、“补贴收入”科目,且《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未提及对政府补助款项的会计处理规定。
(11) 由于所得税会计只要求采用应付税款法,也不需要将或有负债预计入账,因此不设置“递延税款”、“预计负债”科目。
(12) 以下科目不是必须设置的科目,只是相关业务较多的小企业才需要设置:
① 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适用于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业;
② “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适用于预收、预付款项较多的小企业(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对收回货物无望的预付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的问题作出专门规定);
③ “备用金”:适用于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较大的小企业; ④ “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适用于存在受托代销业务的小企业;
⑤ “劳务成本”:适用于对外提供劳务较多的小企业。
2. 在二级及以下级别科目的层面上,《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存在以下差异:
(1) 在“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明细科目下,不要求有信用卡业务的企业在其中按开出信用卡的银行和信用卡种类设置明细账(但是考虑到会计制度的规定是明细科目设置口径的最低要求,为了加强管理,我们还是建议这样做)。
(2) 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不要求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分设“投资成本”、“损益调整”、“投资准备”和“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
(3) 在长期债券投资中,对于购入债券时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无论大小均一次计入当期损益,故“长期债券投资”下不设置“债券费用”明细科目。
(4) 《企业会计制度》对“工程物资”科目的明细科目设置体系有要求,要求设置“专用材料”、“专用设备”、“预付大型设备款”、“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4个二级科目,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此类要求。
(5) 在“资本公积”科目下,不要求设置“股权投资准备”和“拨款转入”两个明细科目。
(6) 在“利润分配”科目下,删除了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专用的一些明细科目,例如“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福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应付优先股股利”等,同时也没有提及某些国有企业专用的明细科目,例
如“归还借款的利润”、“单项留用的利润”、“补充流动资本”等。
3 在备查账簿的层面上,《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存在以下差异:
不要求设置“代管商品备查簿”、“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表”和“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备查簿”。
说明:虽然《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要求必须设置上述备查簿,但是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角度出发,我们仍然建议小企业设置这些备查簿。
三、 关于各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和各类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
1. 货币资金类科目
(1) 对于现金短缺或者溢余,《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要经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过渡(《企业会计制度》第89页),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将扣除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后的余额,或者扣除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后的余额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处理。
(2)关于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要求,《企业会计制度》第92页明确规定“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但《小企业会计制度》只是笼统规定需要“定期核对”。
(3) 关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损益的资本化问题,《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规定了较为复杂的判断条件,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较为简单,其规定是只要是专门借款本息发生的汇兑损益,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时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的期间内发生的,全部予以资本化,不考虑加权平均资本支出、资本化期间的中断等问题。
(4)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93页关于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全部或部分不能收回时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的规定。但是我们认为,如果损失确实已经发生(例如该金融机构的清算已经完结,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则仍应将其计入营业外支出处理。
2. 短期投资及其跌价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可以按照单项投资计提、按投资类别计提或者按投资总体计提,但是期末余额占短期投资总额10%以上的短期投资项目必须单项计提。《小企业会计制度》则只规定了按投资总体计提一种方法,不要求按照单项投资或者类别计提。因此,在出售短期投资,结转投资成本时,不要求同步转销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除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以外,出售的短期投资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可在期末一并调整。我们理解之所以对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作出专门的规定,是由于此时跌价准备的转销金额是不计入投资收益的,而是计入资本公积或者冲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因此,是否同步结转相关跌价准备,会导致小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一样的结果。而在正常出售的情况下,由于跌价准备的转销额和投资处置损益都计入“投资收益”科目,是否同步结转跌价准备对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不会产生影响。
3. 应收票据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是一致的,但与财政部“问题解答四”(财会[2004]3号)关于将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作为短期借款处理的规定是不一致的。鉴于《小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在前而“问题解答四”颁布在后,但“问题解答四”本身又未明确是否适用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因此《小企业会计制度》正式实施后,其贴现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也需要按照“问题解答四”的规定作进一步调整,尚待财政部进一步明确。
4. 其他应收款《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其他应收款核算内容的举例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减少了“备用金”、“存出保证金”、“预付账款转入”等事项,但
我们认为小企业如有此类事项,仍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
5. 坏账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第121页规定坏账损失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但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坏账损失“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这也就意味着小企业可以采用直接转销法核算坏账损失。
另外,《企业会计制度》第121页以较多篇幅论述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方法的确定、批准、变更程序,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原则、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范围等事项。这些内容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都已删除。但是我们认为,小企业在确定其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时,《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内容也可作为参考。
6. 存货
(1) 科目设置 《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存货类一级科目的设置口径是:物资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发出商品。《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设置口径则是:在途物资、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小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商品,可以增设“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科目)。由此可见,《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减少了“物资采购”、“包装物”、“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发出商品”、“材料成本差异”、“产成品成本差异”等科目。其中:
不设置“物资采购”、“材料成本差异”、“产成品成本差异”科目的原因是《小企业会计制度》通常要求小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行存货日常核算。
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下,包装物、包装材料都在“材料”科目中核算。
《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设置“自制半成品”科目,但是我们建议多步骤生产的小企业也可以考虑设置该科目。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发出商品”科目,是考虑到按照小企业的规模和业务的复杂程度来看,小企业一般很少发生分期收款销售和发出商品时尚不满足销售确认条件的销售业务。我们认为,小企业如果确实有此类业务发生,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相应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 关于“材料”科目
① 《企业会计制度》第130页“原材料”科目的使用说明中表明该科目核算内容包含“包装材料”一项,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材料”科目的核算内容中删除了“包装材料”,同时由于未设置“包装物”科目而将包装物列入本科目的核算内容。我们认为,《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此处虽然没有明确指出不包含低值易耗品,但由于“低值易耗品”科目单独设置,事实上仍然是单独核算。
② 对于出借、出租包装物的账务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41页关于出租、出借包装物金额较大的可通过“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分次摊销的规定,相当于全部采用一次转销法核算。
③ 关于材料明细账的登记,《企业会计制度》第140页表述为“可以由材料仓库的管理人员登记。在后一种情况下,财务会计部门对仓库登记的材料明细账,必须定期稽核,以保证记录正确无误”,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由财务会计部门登记,也可以由材料仓库的管理人员登记数量,定期由财务会计部门稽核并登记金额”,相比之下,主要区别是《小企业会计制度》明确了应由财务会计部门而不是仓库登记金额信息。
(3) 关于“低值易耗品”科目
《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在低值易耗品核算方面的最大差异是《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44页中关于对在用低值易耗品按使用车间、部门进行数量和金额明细核算的企业,也可以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以及相应科目设置的规
定。
(4)关于“库存商品”科目
① 就核算范围的表述而言,《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46~147页所述的“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库或存放在仓库的商品”。相应地,《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50页关于“存放在本企业所属门市部准备销售的商品,送交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以及已发出尚未办理托收手续的商品,都应在本科目下单设明细账进行核算”的规定。
另外,《企业会计制度》第147页规定“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但应当与合格商品分开记账”,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删除了这一规定。 ② 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
不涉及使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账务处理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账务处理,因此在“库存商品”科目的使用说明中相应删除有关内容。但是我们认为,这些事项在小企业发生的可能性确实很小,但是一旦发生,仍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相关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5) 关于“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在商品进销差价的核算方面,《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进销差价率的计算上。《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公式为:差价率=月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月末“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与《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差价率计算公式相比,分母中删除了“月末‘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余额”一项。但是,正如《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会计科目表的说明所述,小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商品,可以增设“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科目。因此我们认为:如有此类情况,在分母中仍应添加月末“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余额。
(6)关于“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在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方面,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的区别主要是降低了明细科目设置的要求。《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要求按照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等设置明细账,但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反映加工单位名称、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物资的名称、数量,发生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退回剩余物资的数量、实际成本,以及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等资料”(见《企业会计制度》第152页)。
(7) 关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① 《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都强调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但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55页关于“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规定。
② 《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55~156页关于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的规定,如已霉烂变质的存货等。
③ 根据财政部“问题解答二”(财会[2003]10号)的规定,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的同时,应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转出的存货,也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如果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但是《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较为宽松,只要求在债务重组中以存货抵债和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出存货两种情况下同步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在售出商品时可不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待期末时一并进行调整。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是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小企业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小企业会计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小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四)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五)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九)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十)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2.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1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业如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小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小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

  投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损益=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3.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十三)小企业如发生债务重组事项,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债务人以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取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别情况处理:

  (1)作为债务人,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2)作为债权人,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的备抵项目(如坏账准备等);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金额。

  (十五)小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1.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2.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本制度中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

  小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十七)执行本制度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按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编号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现金

  2 1002银行存款

  3 1009其他货币资金

  100901外埠存款

  100902银行本票存款

  100903银行汇票存款

  100904信用卡存款

  100905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100906存出投资款

  4 1101短期投资

  110101股票

  110102债券

  110103基金

  110110其他

  5 1102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 1111应收票据

  7 1121应收股息

  8 1131应收账款

  9 1133其他应收款

  10 1141坏账准备

  11 1201在途物资

  12 1211材料

  13 1231低值易耗品

  14 1243库存商品

  15 1244商品进销差价

  16 1251委托加工物资

  17 1261委托代销商品

  18 1281存货跌价准备

  19 1301待摊费用

  20 1401长期股权投资

  140101股票投资

  140102其他股权投资

  21 1402长期债权投资

  140201债券投资

  140202其他债权投资

  22 1501固定资产

  23 1502累计折旧

  24 1601工程物资

  25 1603在建工程

  160301建筑工程

  160302安装工程

  160303技术改造工程

  160304其他支出

  26 1701固定资产清理

  27 1801无形资产

  28 1901长期待摊费用

  (二)负债类

  29 2101短期借款

  30 2111应付票据

  31 2121应付账款

  32 2151应付工资

  33 2153应付福利费

  34 2161应付利润

  35 2171应交税金

  217101应交增值税

  21710101进项税额

  21710102已交税金

  21710103减免税款

  2171010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1710105转出未交增值税

  21710106销项税额

  21710107出口退税

  21710108进项税额转出

  21710109转出多交增值税

  217102未交增值税

  217103应交营业税

  217104应交消费税

  217105应交资源税

  217106应交所得税

  217107应交土地增值税

  217108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09应交房产税

  217110应交土地使用税

  217111应交车船使用税

  217112应交个人所得税

  36 2176其他应交款

  37 2181其他应付款

  38 2191预提费用

  39 2201待转资产价值220101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220102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40 2301长期借款

  41 2321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42 3101实收资本

  43 3111资本公积

  311101资本溢价

  311102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311106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311107其他资本公积

  44 3121盈余公积

  312101法定盈余公积

  312102任意盈余公积

  312103法定公益金

  45 3131本年利润

  46 3141利润分配

  314101其他转入

  31410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14103提取法定公益金

  314109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14110应付利润

  314111转作资本的利润

  314115未分配利润

  (四)成本类

  47 4101生产成本

  410101基本生产成本

  410102辅助生产成本

  48 4105制造费用

  (五)损益类

  49 5101主营业务收入

  50 5102其他业务收入

  51 5201投资收益

  52 5301营业外收入

  53 5401主营业务成本

  54 540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5 5405其他业务支出

  56 5501营业费用

  57 5502管理费用

  58 5503财务费用

  59 5601营业外支出

  60 5701所得税

  附注

  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述科目作必要的增减或合并:

  1.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业,可以增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2.预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较多的小企业,可设置“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

  3.低值易耗品较少的小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

  4.小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

  5.小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商品,可以增设“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科目。

  6.小企业根据自身的规模和管理等要求,可以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合并为“生产费用”科目,并设置相关的明细科目。

  7.对外提供劳务较多的小企业,可以增设“劳务成本”科目核算所提供劳务的成本。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科目

  1001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的库存现金。

  二、小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各项现金收支业务。

  三、现金收支的账务处理:

  (一)从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记载的提取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支付职工出差费用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因其他原因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小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账面余额,并将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小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或“现金”等科目,按实际短缺的金额扣除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后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现金溢余,应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现金溢余金额超过应付给有关单位或人员的部分,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小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小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三、小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

  (一)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应当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二)采用商业汇票方式。

  1.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2.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按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

  (三)采用银行本票方式。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银行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编制收款凭证。

  (四)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银行转来由签发人送交银行的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五)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

  (六)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后,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如在付款期满前提前付款,应于通知银行付款之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的,不作账务处理。

  (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承付的款项,应于承付时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承付支款通知和有关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据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属于全部拒付的,不作账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付款部分按上述规定处理,拒付部分不作账务处理。

  (八)以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单及时编制现金付款凭证,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向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九)发生的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如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发生的存款利息,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五、小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度终了,小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有外币存款的小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等)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

  (一)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二)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损益,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时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的期间内发生的,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成本;

  (三)除上述情况外,汇兑损益均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小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
http://www.xici.net/b305350/d22402674.htm

《机构部门,单位企业,公司厂商,这关系是什么制度?有什么区别?》
答:一、2004年4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比较《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有利于掌握这两个会计制度的异同,更好地在小企业落实《小企业会计制度》。相同方面 (一)制定依据相同 《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都是依据《中华人民...

《现行的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哪些?》
答:如2001年2月20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 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

《小企业会计准则跟小企业会计制度有什么区别?》
答: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最新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制定的比较早了.应按小企业会计准则去执行,但也参考小企业会计制度去做呀.

《《企业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区别是什么?请简要说明...》
答:《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类似于《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第一部分内容的制度条文规定。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是以制度附录的形式印发的,目的是针对小企业的主要会计事项,规定了一部分会计分录举例,为小企业会计进行核算提供一些指南。制度规定中包括总说明、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新成立的货物运输企业(陆运)执行哪种会计制度呢?》
答:根据财政部财会【2011】17号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中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同时原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作废。所以,新成立的货物运输企业(陆运),属于小企业的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判断《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都是由...》
答: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过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例如,《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合哪些企业?》
答:财政部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简化了核算要求。那么小企业会计准则适合哪些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总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

《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
答:法律分析: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管理制度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

《小企业会计制度科目是什么》
答:小企业会计制度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成本类、损益类5大类科目。小企业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的相关制度。但该制度从2013年1月1日便已废止,而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怎样确定一个企业执行的是会计制度还是会计准则》
答:符合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财政部制定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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