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出了事房东有责任吗 租房合同里写明意外事故房东不负责,那出了事故房东有责任吗
出租房出现事故房东是否有责任,应看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个人原因造成受伤的情况的,由租客或导致该伤害方承担责任;2、房屋本身的问题或者房东管理房屋问题导致租客的意外受伤,则房东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房屋租赁期间租客意外受伤,房东需要承担责任的有以下情况:1、房东配备的房屋设备未使用中或正常使用中发生损坏导致租客受伤的;2、因房子老化等原因,导致天花板坠落等其他情况造成租客受伤的;3、房屋设计等原因未与租客说明,在租客使用电器或其他设备时导致发生触电、火灾、煤气中毒等意外事故;4、超出合同约定的租赁物使用范围造成的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看意外事故性质。如果房东出租的房屋有一定危险性,并且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房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租客自己的原因,需自身承担所发生的事故责任。法律分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在将房屋出租前,须对出租屋内的安全消防设施、家电等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漏水、漏气、短路等隐患。如果出租房屋要改变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通知承租人消除。作为出租人,应当明确告知承租人出租屋及附属设施的年份、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有义务进行完善和维修,尽物权人职责,如果出租人没有尽到安全修缮的义务,如因输电线路老化而引起火灾,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就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租赁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或承租人自身存在过错。如果是承租人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物损失,损失将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对房屋设施负有维修责任,应保证房屋设施正常、安全地使用,不应存有安全隐患,出租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后,由于承租人原因造成火灾等事故,房东可免责。同时,切记要在公安机关备案。为避免纠纷,房东应:1、仔细甄选租房者。详细了解租房者基本情况,如工作单位、籍贯、个人喜好等,对形迹可疑的必须谨慎;2、明确租房合同内容。在签订租房合同时,明确告知租房者能够从事的相关活动,警告其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3、加强日常巡视。通过不定期巡视走访,充分了解租房人日常的活动情况,掌握其动态;4、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并主动举报。对于发现租房人利用该房屋从事不正当活动的,房东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把情况上报给相关监管部门。并保证签订合同有效。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租客出了事房东有责任吗如租户发生意外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是由该租赁房屋存在问题造成的,则房主知情的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房主不知情的,则需要向当事人给予一定的补偿费用;如租户发生意外是因本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则房主不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在房屋租赁期间租客意外受伤,房东需要承担责任的有以下情况:房东配备的房屋设备未使用中或正常使用中发生损坏导致租客受伤的;因房子老化等原因,导致天花板坠落等其他情况造成租客受伤的;房屋设计等原因未与租客说明,在租客使用电器或其他设备时导致发生触电、火灾、煤气中毒等意外事故;超出合同约定的租赁物使用范围造成的伤害。总的来说,因个人原因造成受伤的情况的,由租客或导致该伤害方承担责任,因房屋本身的问题或者房东管理房屋问题导致租客的意外受伤,则房东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租房户出现人身安全,按照事故责任认定承担责任。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出租人负全部责任。出租人对其出租的房屋和设施负有维护、修缮、管理使其适于居住使用的责任,未尽义务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负全部责任。如果房主提供的出租房屋安全合格,已经尽到了提醒其注意安全使用的义务,而承租人不听劝阻导致事故发生的,由承租人承担责任。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租客违规使用出租房需负责任,房东没有尽到提供安全的设施和提醒义务也要担负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签订合同时应当将房屋用途、居住注意事项、房屋潜在问题等注明。
2.约定在可能发生的意外中,发生意外时责任的划分。
3.在维修事项中,如无约定则出租人应当履行维修义务,如另有约定,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存在维修义务
4.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如需改动须征得出租人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