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能
监事会在有限公司的作用主要起着一个监督的董事会的成员的所作所为有没有违规公司章程的条款,这一点监事会有权力直接指名的,同时在董事长选举时起监督作用。当然监事会只是在股东在会上才有权力发言,股东以外的事情就失去了效力;
监事会工作人员职责:(1)参与公司投融资和项目建设方案的研究制定,对重大事项享有表决权和建议权;(2)对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3)定期听取财务总监关于公司财务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
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向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行使《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赋予的职权:
(一)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向市国资委提出奖惩、任免建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市国资委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二)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市国资委的有关规定情况;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三)检查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检查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战略管理、重大投资等,督促企业加强问题整改,促进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健康持续发展。
(四)承办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新要求,监事会监督检查更加突出当期监督、过程监督,充分发挥专项报告、情况报告的作用,强化监督检查的针对性、灵敏性、时效性。监事会监督由揭示企业问题,向发现问题随时报告、随时反馈、随时沟通转变,并及时督促企业问题整改,完善内部控制,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监事会监督在国资国企监督管理体系中的作用不断增强。
监事会常驻企业,列席企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党委会等有关会议,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检查,了解、把握企业经营状况和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除上报监督检查报告外,监事会还参与对企业的干部考察任免、董事会工作报告、纪检监察、业绩考核、统计评价、改组改制、产权管理等项工作,市国资委机关相关业务处室运用和落实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增强了对企业监督管理的合力。
《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与公司的关系是什么》
答: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国有企业监事会属于外派监督机构,与公司存在监督与被监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