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和个人名购买车辆有什么不同,税点是多少,几年报废? 单位车辆规定的是多少年报废
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单位车辆的报废年限可以参照下列法律规定执行: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规定: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_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专用校车使用15年;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
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所得税法上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规定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所以公司名下的车辆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折旧完了,,没报废,,继续使用
不使用了,,清理固定资产。。。清理所得缴纳增值税及增值税的附加税
若车辆未折旧完 提前报废需要到税局报备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一)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二) 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 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 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 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个人的车辆给企业使用,,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借出方去税局开租赁发票。。纳营业税及营业税的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单位可以报销使用车辆过程中的费用(合法票据)
未签租赁合同(租赁发票)发生的费用,,单位不予报销
详情,,网搜。。。12366咨询
真小气,,那么复杂的问题,,没积分奖励 O(∩_∩)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