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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投稿:宁尝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急!!!看了大家关于福尔摩斯的评论感觉有希望了,请大家帮忙再多提供一些其他资料。谢谢大家了!!!!~

尔摩斯和华生的叙事学



你想,这种奇案,岂是寻常差人能办的事。不得已,才请教你这个福尔摩斯呢。

——《老残游记》第十八回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我们知道是阿瑟·柯南道尔的作品;但书里却说出自另外一人之手,即华生医生。他是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助手,观察者和所破案件的记录者,——按照他的说法,是从大量记录中选取一些,整理发表出来。其中最早的《血字的研究》的第一部,直接题为“原陆军军医部医学博土约翰·H·华生回忆录”。所有这些故事,除了四个——《他的最后致意》和《王冠宝石奇案》系用第三人称叙述方式,而前者严格说来并非侦探小说;《变白的士兵奇案》和《狮鬃毛奇案》则是福尔摩斯自己“写”的——之外,华生都是“作者”。所以这部《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改个名字,叫做“华生全集”亦无不可。

凡此种种,当然只是柯南道尔的一种写作技巧。就侦探小说而言,这并不是由他首创;此方面的鼻祖爱伦·坡所作《莫格街谋杀案》、《玛丽·罗热疑案》等,即是类似写法。柯南道尔的特点在于把这法子一用再用。按照华生的说法:“歇洛克·福尔摩斯频繁的业务活动达二十三年,其中十七年我被允许和他一起合作,并记录办案经过。”(《戴面纱的房客奇案》)这就有点不同寻常。在我看来,福尔摩斯所以特具魅力,除了柯南道尔“能讲好一个故事”(艾弗·埃文斯:《英国文学简史》)外,也与此不无关系。

福尔摩斯是个神探,如其本人所说:“从古至今,还没有哪个人像我一样,在刑侦方面做过这样深入的研究呢,而更不会有人有我这么高的天赋。”(《血字的研究》)这不仅为华生听在耳里,也看在眼中,记在笔下。华生是福尔摩斯的助手,观察者和“传记作家”——在《变白的士兵奇案》中,福尔摩斯正是这么称呼他的。然而就第一点而言,虽然二人“一起合作”,华生往往参与破案始末,但他真正所起作用,却十分有限。华生也坦承自己与福尔摩斯之间存在智力差异:“我深信我并不比别人愚钝,但在我和歇洛克·福尔摩斯的交往中,我老是因为自己笨拙而深感压抑。这两天的事情,他听到的我都听到了,他看到的我也都看到了,但从他的言谈中可以明显看出,他不仅清楚地看到了所发生的事,而且还预见到将要发生的事,而我仍然感到此事是莫名其妙和荒唐可笑的。”(《红发会》)在小说中,这一想法一再得以证实,几乎涉及每个细节。

此种扬此抑彼的对照关系,不算多么不得了的写法;但在柯南道尔笔下,华生不仅仅是为了充当对照而存在——所有这些都为他所观察,所记述。只要华生目光所及,笔触所至,柯南道尔就已经设下埋伏,等着读者对华生的感受给予认同。而我们真的如其所愿。如果华生只是笨头笨脑的参与者,或只是赞叹不已的记述者,都很难产生这种效果。必须同时身兼两样儿才行。正如哈里·布拉迈尔斯在《英国文学简史》中所说:“一种肃然起敬的情绪使我们与这位伟大人物保持一定的距离,但是由于我们和华生医生一起聆听他的肺腑之言,我们又感到受了优待。”我们如同华生,觉得福尔摩斯处处才智超人;华生与福尔摩斯的智力差异,也就潜移默化地成了我们与福尔摩斯的智力差异。

说来观察者和记述者华生先要具有某种魅力,被观察者和被记述者福尔摩斯对我们才有魅力可言。而前一点往往隐而不彰。我们所以能够认同华生,因为相对于超人福尔摩斯,他只是常人而已,和我们大家一样。所谓“笨拙”,亦即忠厚老实;犯罪与破案都非常人所为,我们意想不到正属当然:而大家所以爱看此类故事,也是出乎这一缘故。华生是替我们普通人去参与,观察和记述福尔摩斯的探案经过。

在小说中华生虽然景仰福尔摩斯,却也指出他知识方面多有局限,只是于其破案无甚妨碍罢了;福尔摩斯的个性和生活习惯,华生并非一概接受。这些有助于我们认同于他。而福尔摩斯因此显得更为真实生动。其实华生不仅不完全赞同福尔摩斯,甚至有所不满:“和他在贝克街同住的那些年里,我不止一次地感觉到,在我的朋友刀附静和说教式的态度里,隐藏着极大的虚荣”(《四签名》)。以后他还说过:“我不止一次地观察到在我的朋友怪癖的性格因素中有很强的自我中心癖并对此颇为反感”(《铜山毛榉案》)。对于同样始终在福尔摩斯面前为”自己笨拙而深感压抑”的我们来说,偶尔这么反抗一下,倒也不差。

福尔摩斯有一次坦率地谈到与华生的关系:“我之所以要在各种微不足道的调查中不厌其烦地加上一个同伴,并不是出于感,隋或异想天开,而是因为华生有他自己的特点,可是由于谦虚以及对我工作的过高评价,这些特点他并没有给予更多注意。一个可以预见你的结论以及行动进程的同伴是很危险的,而一个每一步发展都会使他惊讶不已以及未来对他总是遥不可及的人,才是理想的合作伙伴。”(《变白的士兵奇案》)这使人感到,华生有上述念头,正是理所当然。然而这也只能归于福尔摩斯确实存在的智力优势。——说句老实话,华生与他“一起合作”,多少带点儿受虐快感;我们爱读《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之类作品,恐怕也不无此种意识。对此无须大惊小怪。

柯南道尔曾一度无心继续写作侦探故事,遂以《最后一案》安排福尔摩斯死去;迫于读者压力,又在《空屋奇案》中让他复活。其间华生有番感慨:“可以想象,我和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密切交往使我对刑事犯罪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自从他失踪后,凡是公开发表的各种疑案,我都非常仔细地读过,为了满足自己的兴趣,我甚至还不止一次运用他的方法来尝试解决这些问题,虽然都不很成功。”福尔摩斯是惟一的,不可替代的,这是我们最能认同于华生之处,——这样一来,塑造了福尔摩斯的作家柯南道尔也就大获成功。

有趣的是,福尔摩斯不仅为华生所记述,他还是华生的一个读者。小说中他一再表达自己的意见,又以批评不满者居多。这当然只是作家涉笔成趣,但我们也不妨一看,二人见解到底有何不同。在《四签名》中,他们谈起华生的第一本“著作”《血宇的研究》,福尔摩斯说:“我大概看了一遍,说实话,不敢恭维。侦探学是一门,或者应该是一门精确的科学,在论述时应该冷静,而且不带感情色彩。你想给他加上某种浪漫情调,这和在欧几米德定律里加入爱情故事或桃色事件—样,没什么分别!”华生则认为事实如此,他不过照实记述而已。福尔摩斯回答:“有些事可以忽略,至少在处理它们时,应该知道轻重虚实。那个案件中惟一还值得一提的,是运用了奇妙的分析推理,是从结果中找原因,我就是用了这个方法,才成功破获那个案子的。”

按照这种说法,侦探小说被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如所说的“感情”、“浪漫情调”,以及别处提到的“有声有色”等;一是具有实际意义的;亦即他强调的“分析推理”。福尔摩斯可谓一语中的:侦探小说不同于一般小说之处,:读者所真正要求于侦探小说之处,正在后一方面。在《铜山毛榉案》中,他讲得更其明确:“即使我要求公正地对待我的技能,也是因为它不是属于个人的东西——它是超越我个人之上的。犯罪俯拾皆是,逻辑却难得一见。因此你的详细记事应重在逻辑而非罪行。可是你却本末倒置,把本来应该是课程的讲义变成了一系列故事。’,也就是说,侦探小说的主人公是逻辑,不是性格。作为逻辑的化身,侦探是个符号,正如在这类故事中,罪犯其实也是符号一样。谁犯罪,谁破案,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犯罪与破案必须作为要素在作品中出现。所以,华生固然无法替代福尔摩斯,阿加莎,克里斯蒂笔下的波洛,埃勒里·奎因笔下的奎因却足以做到这一点;同样福尔摩斯不仅能在《福尔摩斯探案全集》里破案,也照样可以破克里斯蒂和奎因的案子。关键在于“犯罪——破案”这一要素要足够奇特,足够复杂,足够严密。附带说—句,就满足奇特特别是复杂的要求来说,侦探小说其实应该具有一定篇幅。所以我们现在看柯南道尔的作品,还以《血字的研究》、《四签名》和《巴斯克维尔的猎犬》等较长小说更为成功,虽然当初真正引起轰动的却是《历险记》这类短篇故事。而这只能说其时侦探小说尚在草创时期,读者还不具备上述福尔摩斯那般眼光。

当然柯南道尔让福尔摩斯这样说法,只是提醒读者不要忽略重要方面罢了;华生亦即他自己并没有按照福尔摩斯的意思去写。此前此后,世间还有许多侦探小说,相比之下,《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未必算写得最好的,但是福尔摩斯却是所有侦探小说的主人公里最有名的,简直成了侦探的化身。这应该归功于华生亦即柯南道尔的写法。——用《铜山毛榉案》中华生的话说:“我要承认自己在记录中也采用了一些耸人听闻的手法。”“但我采用了新颖而有趣的记录手法。”以侦探小说而论,这点文学手段足够好了。结果不是“技能”“超越于个人之上”,而是福尔摩斯超越于他的技能之上。他说:“我的头脑足以让我功成名就”(《血字的研究》)。但我们跟着华生看到的不止是“头脑”,而是一个人。这个智力超群,习性却不算完美的人物,也就为一代代读者所津津乐道。我们很容易想象出福尔摩斯是什么样子。当《历险记》在《海滨杂志》连载时,又有画家按照书中所写,画出了他的形象。当然他们还画了华生,这可有点儿杜撰了,因为华生作为“作者”,并没有机会描述自己。直到他成了《他的最后致意》中的一个人物,柯南道尔才告诉我们他长得“粗壮”。原来在这方面,华生也正好与身体单薄的福尔摩斯形成对照。

回到福尔摩斯和华生关于写法的争论,更为有趣的是,最终是他而不是华生妥协了,——这在他们的关系史上,实乃绝无仅有之事。《变白的士兵奇案》被注明“这是第一件由歇洛克·福尔摩斯亲自讲述的奇案”,他也因而终于能体会作家的苦衷了:“我朋友华生的主意虽然不多,却非常顽固。很长时间以来,他一直催促我一写自己的经验。也许这是我自找的,因为我总有机会向他指出,他的描述多么肤浅,指责他没有遵守严格的事实和数字,而去迁就通俗趣味。‘你自己试一试吧,福尔摩斯!’他反驳说,而手中提起笔时,我才不得不承认,只有这时我才开始意识到,内容必须以吸引读者的方式进行表达。”不妨把这看作柯南道尔对于多年写作《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潜心塑造福尔摩斯这一人物的自我揄扬。

1 一个是维护正义与人民安全,一个是狡猾的犯罪头子 在回忆录的最后一案中与莫里亚帝在瀑布决斗
2 十九世纪的伦敦
3
4 福尔摩斯并没有真正的坠崖,掉下去时抓住了岩壁爬了上来 只是为了躲避莫里亚帝党羽的追杀才隐匿起来 在归来记中他找到机会与华升还有警察一起把剩余的那个厉害的党羽抓捕 多年后福尔摩斯隐居与乡村养蜂

1886年4月,阿瑟·柯南道尔(ArthurCorianDoyle)写完了关于夏洛克·福尔摩斯(Sherlock Holmes)的第一篇小说《血字的研究》,到1928年英国出版了《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后,该小说迅速风靡全世界。到目前为止,这部小说已经被翻译成57种文字,深受英国和世界人民喜爱,柯南道尔和他在文中虚构的主人公福尔摩斯都被英国政府授予爵位,他本人被尊崇为“侦探推理小说之父”。在历史上,任何一部伟大的作品必然包含着作者对于民族精神的注释。在针对《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的研读中,不难看出这一点。我把这点归结为“英国人的福尔摩斯情结”。

一、福尔摩斯诞生的时代背景

在十九世纪向二十世纪转变时代,英国在世界上的政治、经济地位、特别是地缘政治的战略地位发生重大变化。在经济上,十九世纪时期,英国由于工业革命、工业生产的大发展,成为“世界的工厂”,其工业产品的产量在世界居于垄断地位。而当时,西班牙、葡萄牙及荷兰老牌帝国主义已经衰落,英帝国在世界居于无可争议的地位。十九世纪中叶的维多利亚时期,英国对外实行的自由贸易政策和炮舰政策,四处扩张,其海外统治的地域遍及欧、亚、美、非、澳洲,号称“日不落帝国”。但到十九世纪的后期,工业革命扩散到西欧、中欧,甚至东欧和北美,法国、德国和美国等国家工业生产急剧上升,出口量大增,成为英国的竞争对手、英的自由贸易政策难以为继,开始逐步丧失优势。

经济决定了政治。在政治上,从1851--1874年的二十多年中,除很短的时间外,几乎是自由党独揽政权时期。这一时期,英国仍然保持着其世界工业霸权的地位,国内比较妄定,民主空气也比较浓厚。统治阶级不需要强大的国家机器即可维持其统治。这一时期,英国的军队大都驻扎在海外殖民地,国内的军队和警察数量极少。自由主义的统治方式自然而然得以推行。进入七十年代,随着工业霸权地位的丧失,国内的稳定局面一去不复了,英国资产阶级也就改变了自由主义的统治方式,加强了国家机器。国会权力被削弱,内阁权力则大大提高。到八十年代,自由党内部发生分裂,自由党反对派在约瑟夫?张得伦的领导下倒向保守党,要求强化国家机器,建立一个排他性的英帝国经济体系,用高关税保护英国市场,防止外国竞争,维护英国的工业垄断地位。在对外政策上,他们主张奉行帝国主义侵略政策,扩大英帝国的殖民地,对内则力主加强对工人运动的镇压。于是,保守党势力抬头了。从1874--1915年的四十一年中,保守党执政23年,自由党执政18年。也就在这一时期,两党之间的差别更是日益缩小。在内政上,两党在重大问题上几乎完全趁于一致,只是保守党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在对对政策中,特别是在殖民政策问题上,保守党和自由党的区别主要在于赤裸裸的使用暴力还是隐蔽地使用暴力的问题上。自七十年代开始,两党领袖的权力大大加强,这种情况,标志着英国政治由民主自由转向专制反动。

由此可见,福尔摩斯探案小说的背景年代是英国“家道中落”的时期,也是民间由于经济下滑而导致犯罪率上升的时期(著名的开膛手杰克案就发生在这一时期),更是英国国家机器加强专制统治的时期。这个时期一直持续到1911年后,开始暴发大规模的工人运动。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侦探系列小说就如同上世纪60年代后中国的武侠小说一样有了发生和茁壮成长的土壤。像福尔摩斯这样心思缜密、维护正义,同时又具有绅士风度和理性思维的人,则代表着那个时代英国人对于完美的理解。虽然他也吸食大烟,依靠吗啡来提高兴奋度,甚至被后世的医学专家检测为可能患有抑郁症,但在毒品尚可合法流通的年代,这些缺点都可以被忽略掉,后人也能够原谅。

二、对福尔摩斯的生平、性格特点的分析

福尔摩斯的性格是比较矛盾的,概括起来有正反两个方面。正的一方面是,理性、正义、认真、博学,并具有绅士风度。反的一方面是使用毒品、患有抑郁症、缺乏感性、骄傲自大。人无完人,即使是小说中的人物,也必须有一些缺点才能被读者所接受,才能有血有肉。更何况对于广大读者来说,那些反面的东西都可以忽略,只有福尔摩斯正面的东西才被不断的提及,甚至神话。我们可以试着通过小说给予的各种因素来拼凑一个福尔摩斯的生平,并更加细致的了解这个人的性格,进而研究一下英国人对于福尔摩斯的情结问题。

福尔摩斯的祖父为世代乡绅(《希腊语译员》),祖母是法国拿破仑时代的画家贺拉斯?凡尔奈的妹妹,成长环境不详,但从其年长七岁的哥哥的工作来看(《希腊语译员》证券经济人的书记员),说明他家道中落(当时的绅士是不工作的)。有一位叫弗纳?凡尔奈的做医生的远亲(《诺伍德的建筑师》)。兄弟大概都是由乳母南妮养大的。福尔摩斯少年时代开始学习拉小提琴,并接受了长期的家庭教师教育(《新娘失踪事件》)。18岁时进入大学,传说是著名的牛津或剑桥大学。在那时,他不喜好集体体育活动,而喜欢击剑和拳击,专业为化学(《格洛里亚?斯科特号之谜》)。似乎认同“文学知识等于零”这个观点,而且还因此遭到过华生的嘲笑。一年级的最后一个学期,因被同级威克多?特雷佛的狗咬伤,两人便熟识起来,之后的一个夏天,福尔摩斯受邀去威克多?特雷佛家做客,在特雷佛的父亲提醒下,意识到自己有做侦探的条件(当时福尔摩斯的推理、观察能力就已经非常强了)。同年侦破了格洛里亚?斯科特号之谜案件。暑假期间,他多半时间沉迷于化学时间中(《格洛里亚?斯科特号之谜》)。在大学的最后一段日子,同学们盛传他的推理方法(《马斯格雷夫礼典》)。

将福尔摩斯年幼时的情况和当时的社会环境对比一下可以得出结论,他的家族代表着英国传统的绅士阶层,对现代理念有些排斥,比如他不像其他孩子那样接受比较流行的贵族学校教育,而一定要请家庭教师。同时,绅士阶层的没落、中产阶级的崛起在他身上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因此,他继承了绅士们安静优雅的行为,只对剑术一类的运动感兴趣;他的家庭有一定的社会背景,但并不满足于现状,而是有一定的追求;他知识广博,同时年少有成,是块天生的侦探材料。

1877年,即福尔摩斯23岁那年,他开始从事侦探职业,直至58岁第二度隐退,最后音讯全无,期间有几件事需要注意一下,一是在华生的监督下,福尔摩斯在三十多岁时停用了可卡因。大家都知道解毒是很不容易的事情,而能够在一个朋友的监督下自觉停用可卡因,说明这个人有着坚强的毅力和明智的头脑。用福尔摩斯自己的话说,可卡因、鸦片、吗啡是为了帮助自己提高兴奋度,从而使自己在没有案子发生的时候不至于疯狂。二是福尔摩斯从来都没有恋爱过,只对“那个女人”产生感情。“那个女人”就是艾琳·艾德勒,是《波希米亚丑闻》中的女主人公,唯一打败福尔摩斯的女性。在遇到艾琳之前,福尔摩斯从未恋爱过,同时也看不起女性,直到遇到她并被他打败,才对女性改变了观点,同时深深的爱上了她。华生把艾琳形容为才貌双全,而福尔摩斯则始终敬称为“那个女人”(the woman)。这里一方面可以看出,福尔摩斯本身的傲慢与偏见,同时还要注意,艾琳是个已婚女士,在传统英国人的眼中,已婚女士的吸引力远远超过于未婚女人。在很多年以后,甚至还有读者探讨这两个人是否能结合到一起的问题,也说明了福尔摩斯对于爱情的风格是非常适应读者们、尤其是英国的读者们的口味的。三是福尔摩斯对于警察、罪犯和朋友的态度。福尔摩斯是个冷漠的人,在所有的案件中,他都不免把办案的警察嘲笑一番,当然对一些“高手”或者聪明的后辈则礼貌有加,但只是少数。对于罪犯,他有时竟然哀叹道“伦敦没有具有天赋的罪犯了”,对于“有天赋”的罪犯,福尔摩斯甚至会给人一种“惺惺相惜”的感觉。同时,在他的眼中,罪犯不一定就是坏人,这也是他看不起警察的原因。比如在《血字的研究》中,罪犯是为了替一对父女报仇才去杀人,而且杀的是恶贯满盈的坏人。对于这类人,福尔摩斯并没有鄙视,反而钦佩,比如在《波希米亚丑闻》中,他在侦破结束后就表现出对作为委托人的波希米亚国王明显的鄙夷,而对在逃的艾琳表现出好感。四是他对华生的感情以及华生对他的评价。福尔摩斯到底是否需要华生?很多人认为是作者柯南?道尔真正需要华生而不是福尔摩斯。我比较同意这个看法,柯南道尔需要一个叙事者,而福尔摩斯,他大概和他哥哥一样,如果有可能,尽量自闭。但是我的另外一个朋友却不同意,他认为福尔摩斯需要一个叙述的对象,因为叙述是整理思路的最好办法。以下出自《爬行人》的一段话正说明了这种关系:“在他晚年我们的关系是特别的。他是一个受习惯支配的人,他有一些狭隘而根深蒂固的习惯,而我已经成了他的习惯之一。作为一种习惯,我好比他的提琴,板烟丝,陈年老烟斗,旧案索引,以及其他一些不那么体面的习惯。每当他遇到吃力的案子,需要一个在勇气方面他多少可以依靠的同伴时,我的用处就显出来了。但除此以外我还有别的用途。对于他的脑子,我好比是一块磨刀石。我可以刺激他的思维。他愿意在我面前大声整理他的思想。他的话也很难说就是对我讲的,大抵对墙壁讲也是同样可行的,但不管怎么说,一旦养成了对我讲话的习惯,我的表情以及我发出的感叹词之类对他的思考还是有些帮助的。如果说,我头脑的那种一贯的迟钝有时会使他不耐烦,这种烦躁反倒使他的灵感更欢快地迸发出来。在我们的友谊中,这就是我的微不足道的用处。”或者说,福尔摩斯需要一个朋友。如果就故事本身来说,福尔摩斯的确对华生很有好感,曾经多次坚持华生留下来进行委托人面谈,并且把华生从度假中拖出来跟他一起侦破案件。如果抛开柯南道尔不谈,福尔摩斯的确是把华生当成朋友的,这种友谊让歇洛克的无边冷酷中稍微透出了一点人性,同时也让他更迷人了。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福尔摩斯这个人物概括起来就是他具有了绅士般的风度和一切所应有的能力,比如博学的知识,甚至是决斗用的剑术等等,同时他又具有天生的反叛性格,具体表现在他的自信、他的锲而不舍、他对于新知识和新观念的研究和利用,以及他对爱情的观点,最后,他是一个同罪犯作斗争、帮助好人的人,是正义的化身。这恰恰迎合了英国人的思想,是他们心目中的完人,从而产生了一种偶像情结。这种偶像情结表现在,上到王室对于这个虚构人物的授爵册封,下到黎民百姓的津津乐道,甚至有人认为这个人真的存在,并专门到伦敦贝克街去寻找。我们可以从一个很小的细节来观察一下,在创作《最后一案》的时候,柯南道尔就准备让福尔摩斯死去了,毕竟编一个完美的人太难了,长期的故事创作使他筋疲力尽,最终产生了让主人公死去的办法,但是读者不同,硬是要求福尔摩斯活过来,甚至以恶劣的人身攻击相威逼。无论是柯南道尔的创作难,还是英国民众对继续创作福尔摩斯系列的要求,都说明这个任务是十分受大家欢迎的,而欢迎的原因之一也就是他是英国人的完美化身,是所有人的榜样。

或者说福尔摩斯的出现满足了英国人对英雄、楷模的期盼。福尔摩斯可以代表很多标准,比如智慧的标准、英俊的标准、博学的标准、绅士的标准、成功的标准等等,有时候你会发现,福尔摩斯的产生过程非常的简单,就是把所有的这些标准全部拼凑在一起。即使是后来的英国虚构传奇性人物——007,也只是福尔摩斯的现代翻版而已。从近代开始,当英国人接受了启蒙思想,对于理性、知识和感情有了全新的认识以后,英雄的出现就显得迫在眉睫。也正因为如此,福尔摩斯这个形象的出现完全是一种必然,而这个形象后来被命名为福尔摩斯则只是必然中的偶然而已。

三、英国人的“福尔摩斯”情结

我们可以在福尔摩斯身上发现英国不同时期文学作品中虚构人物的影子,正如前文所说,福尔摩斯是一个标准,这个标准综合了英国人引以自豪的各方面的优良传统和叛逆性格,并使之发扬光大。这一点,我们需要从福尔摩斯小说的产生前后来看。

一是从英国文学作品创作对象的变迁来看。英格兰岛早期的原住民并没有留下什么像样的文学作品,直到北欧的三个日耳曼民族入侵后,才留下了《贝奥武普》。从此,英国文学就以英雄为主题,在6世纪末又出现了宗教文学,比较出名的有《高文爵士和绿衣骑士》等。这一类的英雄文学给英国人文精神和文学路线打下了很深的烙印,以至于随后出现的各类正面人物无不渗透着骑士(绅士)精神和富有宗教传统的原则标准。在14世纪英国古文学达到了顶峰,在民间开始流传诸如罗宾汉等一类的英雄人物事迹,他们的特点就是劫富济贫、光明磊落和骑士精神。到了文艺复兴时期,由于新航路的发现和海外贸易的发达,英国文学随着国力一起蒸蒸日上,民族主义空前高涨。这一段时间,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莎士比亚。在他的著作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对其他民族的带有宗教性质的歧视(《威尼斯商人》),同时也可以看到对于封建礼教的反抗和批判(《罗密欧和朱丽叶》),还可以看到悲剧英雄式的赞美(《哈姆雷特》)和上层贵族的深刻反省(《李尔王》)。到了17、18和19世纪,伴随着国际地位的起伏和国内革命的波折,英国文学在继承了前代精华的基础上,着重体现出了彷徨和失落的感觉,同时包含了对社会现状和自身状态的深刻反思,并大量的借鉴了国外的文学精华(柯尔律治《忽必烈汗》),当然也有充满激情的文学作品(雪莱《西风颂》)。总的来说,在福尔摩斯出现的这个年代,是个动荡的年代,是人们彷徨和失落的年代,英国群众需要有这样一个形象可以继承前代文学作品(或者说是继承英国引以自豪的民族传统和精神),福尔摩斯的出现恰恰满足了大众的要求,因此很快就被接受。

二是从福尔摩斯以后英国文学的继承来看。福尔摩斯的形象已经深入人心,甚至成为后代众多文人模仿的对象。在1962年伯吉斯的《带发条的橘子》中,描写那群小流氓对付官方的做法中甚至也多少借鉴了柯南道尔的手笔,在这里,福尔摩斯对官方的不屑和叛逆,以及对自认为正义的执着追求通过一种扭曲的方式体现了出来。著名女作家莱辛创作的一系列反应南非白人妇女生活的作品也有福尔摩斯系列故事中对殖民体系的反省和反对。

三是从全世界人民对英国文学和英国风俗的观点看。福尔摩斯作为典型的英国人形象已经深入人心,带着猎帽、叼着烟斗、拿着放大镜、具备绅士风度和执着精神,这就是英国人,或者说是外国人眼中的英国人。福尔摩斯工作只是为了有趣,完全是自发的、身心的要求,不带任何功利目的;低调,讲奉献而不计较回报也是福尔摩斯的风格。很多外国人对于英国的记忆也锁定在福尔摩斯时代的伦敦,马车、火车、电报、手枪、烟草、白兰地、贝克街阳光充足的公寓……各种各样十九世纪的时髦玩意儿,福尔摩斯过着充满小资情调的生活。福尔摩斯虽足不出伦敦,客户多以欧洲为主,业务却覆盖全球;对手和客户包含多种职业和阶级,有皇室、贵族、奴隶主、农场主、资本家、医生、军人、教授等等。英国著名小说家毛姆曾说:“和柯南道尔所写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相比,没有任何侦探小说曾享有那么大的声誉。”足见英国人对于这部作品和主人公的自豪程度。

  在早期侦探小说的园地里,有两个杰出的主角:一个是集大成的侦探小说权威作者英国奥塞·柯南道尔笔下的歇洛克·福尔摩斯;另一个是法国小说界前辈毛列司·勒勃朗所创造的亚森罗苹。前者是伦敦一个智能理解超轶寻常的私家侦探,后者是一个所谓反派角色——横行巴黎的神出鬼没的巨盗。这两种作品是相当多产的。《福尔摩斯探案》一共有长短五十六种,民国初年中华书局曾译过大部分——是文言的;后来在民国八九年间,我又给世界书局搜罗了全部作品,跟好几位文友,用语体译成了一部全集。《亚森罗苹全集》,也经周瘦鹃兄主编而由大东书局出版过,数量上更超过了前者。在若干年前,这两种小说都曾风行一时——还有不少冒名的膺品——福尔摩斯的名字,尤其普遍,几乎成为我国译名中最是熟悉和最是妇孺皆知的姓名。其实因着翻译方言的众多,全世界有出版物流行的领域中,这专名性的“福尔摩斯”,早已成为“侦探”或“睿智人物”的普通名词。这是小说界的异数,也可说是佳话。

  柯南道尔的笔调是非常缜密而优美的——那原文已有不少被采作大中学的读本。他写那福尔摩斯的爱科学,重理智,具毅力,富想象和精于心理分析的机敏活跃的天才,和那位忠厚诚笃而带些书呆性的约翰·华生,的确可说得上“前无古人”。至于它的意识的纯正,结构的紧密,布局的谨严,对白的句句着力,人物个性的渗透和前后脉络的贯串,我不敢有什么批评,只有“私心向往”。

  亚森罗苹案的长处,在有着“开门见山”、“迅雷破空”式的开端,接连的是步步紧凑的开展。它是以动作见胜的,有使有“呼吸不透”的妙处。不过它的结局常不免松懈,而缺乏推理的分析。它的开头“奇突”,到结末往往任其自然,都没有合理的解释——甚至完全没有解释。结果奇突终于奇突,不免陷进了带着科学面具的神怪圈子。所以就意识结构方面讲,似乎是比较前者差一些。因为道尔氏笔底的福尔摩斯无论怎样智能超群,究竟还是一个“人”,但勒勃朗氏所写的亚森罗苹却象是个“超人”了。

  在亚森罗苹的全集中有两篇——《福尔摩斯别传》、《犹太灯》——是调侃福尔摩斯的。文人笔尖上的游戏,原也无伤大雅,不过罗苹如果自认是一条生龙,福尔摩斯至少也是一头活虎。可是他一到了勒勃朗的笔下,这虎便成了一头“死”虎。我虽不知道勒勃朗是不是故意如此的,但总是他的失着。因为他蔑视了福尔摩斯的历史和身份,把他写得不但不象一头虎,简直的“笨如蠢猪”!道尔氏当时虽大度宽容地绝不介意,不曾有过“恶声至必反之”的“累司培克”,但就读者的立场说,我就是很替福尔摩斯忿忿不平的一个。

  作者是《霍桑探案》的作者程小青先生。若要看全文:http://www.zwwhgx.com/articles/lof_02fuermosi.htm

  另外:

  毋庸置疑,福尔摩斯已经成了名侦探的代名词,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好多人更将福尔摩斯当成了聪明人的代名词。于是现在坦白的说福尔摩斯已经成了一种符号,一种象征智慧的符号。
  福尔摩斯的影响力到底有多大?这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回答的问题,因为实在太惊人了,有多少读者是从福尔摩斯开始喜欢侦探小说,有多少作家因为读了福尔摩斯的作品而走上侦探小说的创作之路?这些都是无法统计也无法估量的。这不仅是因为柯南道尔这一系列作品成书得早,风行久远;更重要的是,那么多的大小案件,鲜少有不成功或太牵强的设计,反倒是有很多的创意成为后世模仿的对象。尤其是福尔摩斯与华生的搭档组合,以及“神探”的典型等,都有极其深远的影响。时至今日,这套作品依旧受到欢迎,其历久弥新的特色,也正是该作品不愧为经典作品的最佳证明。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可谓是开辟了侦探小说历史“黄金时代”的不朽经典,一百多年来被译成57种文字,风靡全世界,是历史上最受读者推崇,绝对不能错过的侦探小说。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更是被推理迷们称为推理小说中的《圣经》,是每一个推理迷必备的案头书籍。从《血字的研究》诞生到现在的一百多年间,福尔摩斯打遍天下无敌手,影响力早已越过推理一隅,成为人们心中神探的代名词。因而《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是一本老少咸宜的奇妙书籍。
  福尔摩斯之所以出名,在此书问世100年后,英国皇室决定授予小说同名主人公大侦探福尔摩斯以爵士爵位.英皇授爵的条件是苛刻而严肃的,而次却破天荒授给一个书上的虚构人物。可见,阿瑟·柯南道尔100年前的著作对外国人有多么深远的影响和重要的意义。
  百余年来,全世界的推理小说迷不知有多少。虽然没有经过正式统计,但是说到《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启蒙的读者占了绝大多数,应该不会有人怀疑。
  英国著名小说家毛姆曾说:“和柯南道尔所写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相比,没有任何侦探小说曾享有那么大的声誉。”柯南道尔被成为“英国侦探小说之父”,成为世界最畅销书作家之一。

福尔摩斯探案外集

福尔摩斯探案集外集——华生的演绎法

柯南道尔(Arthur Conan Doyle) 著

乐阳 译

华生身为大侦探福尔摩斯的得力助手,自是学到了一些福尔摩斯式的逻辑演译法。

于是有一天,华生便作了如下的一番精彩绝论的推理,令福尔摩斯大是惊叹。

——译者

华生自早上坐在餐桌前便目不转睛地注视着他的伙伴,刚好福尔摩斯抬头接触到他

的目光。

“好了,华生,你在想着什么?” 福尔摩斯问道。

“想着你。”

“我?”

“是的,福尔摩斯,我在想着你平时的那些把戏是多么的浅薄,而公众却继续对它

们有兴趣实在是很不可思议。”

“我很同意你的说法,” 福尔摩斯说道,“事实上,我记得我自己也曾这样说

过。”

“你的技巧,”华生严肃地说道,“实在是非常容易学的。”

“那是不用怀疑的,”福尔摩斯微笑着答道,“或许你可以就这种演译法举上一个

例子?”

“我非常乐于,”华生说道,“据我观察得知,你今早起床后曾非常忙碌过。”

“很好!”福尔摩斯说道,“你是如何知道的?”

“因为你平时是非常整洁的一个人,但今早你却忘记了剃胡须。”

“天!多么聪明!”福尔摩斯说道,“我从不知道,华生,你是如此一个灵敏的学

生。你敏锐的眼睛还观察到什么别的吗?”

“有的,福尔摩斯。你有一个客户名叫巴鲁,而且对于他的案子你还不是很成功。”

“天!你是如何得知的?”

“我在信封上看见他的名字,而当你打开那封信时你叹了一口气,并且面色不悦的

将信塞进你的口袋里。”

“那是值得赞赏的!你真的是一个细心的观察家。还有别的吗?”

“福尔摩斯,你在搞着经济投机吧。”

“华生,为何你如此说?”

“你打开了报纸,翻到了经济专栏,随即侥有趣味的叫嚷了一声。”

“呵呵,华生,那很聪明。还有吗?”

“有的,福尔摩斯。你穿上了黑色的大衣,代替了你的长袍,说明了你正在等着一

位很重要的人。”

“还有吗?”

“福尔摩斯,我毫不怀疑我会找到别的要点,但我只是举出这些,用于证明这世界

上还有别的人像你一样聪明。”

“但也有一些不那么聪明的,”福尔摩斯说道,“我承认的确有那么的一些,而华

生,很抱歉,我必须将你算在那些人当中。”

“福尔摩斯,你这么说是甚么意思?”

“呵呵,亲爱的伙伴,我怕你所作的推理并不如我想象中的那样理想哦。”

“你的意思是我错了?”

“我怕是有一点的了。让我们按顺序说起吧:我没有剃胡须是因为我将剃刀送了去

将它给磨利。而很不幸,我穿上了黑色的大衣是因为较早之前去赴我的牙医的约会。他

的名字是巴鲁,而那封信是用来确实约会的。由于法庭专栏是紧接着经济专栏的,所以

我翻到那里, 是想知道Surrey有没有控告Kent。但继续吧,华生,继续努力吧!这只

是很浅薄的把戏而已,毫无疑问你迟早会学会它的。”

尔摩斯和华生的叙事学

你想,这种奇案,岂是寻常差人能办的事。不得已,才请教你这个福尔摩斯呢。

——《老残游记》第十八回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我们知道是阿瑟·柯南道尔的作品;但书里却说出自另外一人之手,即华生医生。他是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助手,观察者和所破案件的记录者,——按照他的说法,是从大量记录中选取一些,整理发表出来。其中最早的《血字的研究》的第一部,直接题为“原陆军军医部医学博土约翰·H·华生回忆录”。所有这些故事,除了四个——《他的最后致意》和《王冠宝石奇案》系用第三人称叙述方式,而前者严格说来并非侦探小说;《变白的士兵奇案》和《狮鬃毛奇案》则是福尔摩斯自己“写”的——之外,华生都是“作者”。所以这部《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改个名字,叫做“华生全集”亦无不可。

凡此种种,当然只是柯南道尔的一种写作技巧。就侦探小说而言,这并不是由他首创;此方面的鼻祖爱伦·坡所作《莫格街谋杀案》、《玛丽·罗热疑案》等,即是类似写法。柯南道尔的特点在于把这法子一用再用。按照华生的说法:“歇洛克·福尔摩斯频繁的业务活动达二十三年,其中十七年我被允许和他一起合作,并记录办案经过。”(《戴面纱的房客奇案》)这就有点不同寻常。在我看来,福尔摩斯所以特具魅力,除了柯南道尔“能讲好一个故事”(艾弗·埃文斯:《英国文学简史》)外,也与此不无关系。

福尔摩斯是个神探,如其本人所说:“从古至今,还没有哪个人像我一样,在刑侦方面做过这样深入的研究呢,而更不会有人有我这么高的天赋。”(《血字的研究》)这不仅为华生听在耳里,也看在眼中,记在笔下。华生是福尔摩斯的助手,观察者和“传记作家”——在《变白的士兵奇案》中,福尔摩斯正是这么称呼他的。然而就第一点而言,虽然二人“一起合作”,华生往往参与破案始末,但他真正所起作用,却十分有限。华生也坦承自己与福尔摩斯之间存在智力差异:“我深信我并不比别人愚钝,但在我和歇洛克·福尔摩斯的交往中,我老是因为自己笨拙而深感压抑。这两天的事情,他听到的我都听到了,他看到的我也都看到了,但从他的言谈中可以明显看出,他不仅清楚地看到了所发生的事,而且还预见到将要发生的事,而我仍然感到此事是莫名其妙和荒唐可笑的。”(《红发会》)在小说中,这一想法一再得以证实,几乎涉及每个细节。

此种扬此抑彼的对照关系,不算多么不得了的写法;但在柯南道尔笔下,华生不仅仅是为了充当对照而存在——所有这些都为他所观察,所记述。只要华生目光所及,笔触所至,柯南道尔就已经设下埋伏,等着读者对华生的感受给予认同。而我们真的如其所愿。如果华生只是笨头笨脑的参与者,或只是赞叹不已的记述者,都很难产生这种效果。必须同时身兼两样儿才行。正如哈里·布拉迈尔斯在《英国文学简史》中所说:“一种肃然起敬的情绪使我们与这位伟大人物保持一定的距离,但是由于我们和华生医生一起聆听他的肺腑之言,我们又感到受了优待。”我们如同华生,觉得福尔摩斯处处才智超人;华生与福尔摩斯的智力差异,也就潜移默化地成了我们与福尔摩斯的智力差异。

说来观察者和记述者华生先要具有某种魅力,被观察者和被记述者福尔摩斯对我们才有魅力可言。而前一点往往隐而不彰。我们所以能够认同华生,因为相对于超人福尔摩斯,他只是常人而已,和我们大家一样。所谓“笨拙”,亦即忠厚老实;犯罪与破案都非常人所为,我们意想不到正属当然:而大家所以爱看此类故事,也是出乎这一缘故。华生是替我们普通人去参与,观察和记述福尔摩斯的探案经过。

在小说中华生虽然景仰福尔摩斯,却也指出他知识方面多有局限,只是于其破案无甚妨碍罢了;福尔摩斯的个性和生活习惯,华生并非一概接受。这些有助于我们认同于他。而福尔摩斯因此显得更为真实生动。其实华生不仅不完全赞同福尔摩斯,甚至有所不满:“和他在贝克街同住的那些年里,我不止一次地感觉到,在我的朋友刀附静和说教式的态度里,隐藏着极大的虚荣”(《四签名》)。以后他还说过:“我不止一次地观察到在我的朋友怪癖的性格因素中有很强的自我中心癖并对此颇为反感”(《铜山毛榉案》)。对于同样始终在福尔摩斯面前为”自己笨拙而深感压抑”的我们来说,偶尔这么反抗一下,倒也不差。

福尔摩斯有一次坦率地谈到与华生的关系:“我之所以要在各种微不足道的调查中不厌其烦地加上一个同伴,并不是出于感,隋或异想天开,而是因为华生有他自己的特点,可是由于谦虚以及对我工作的过高评价,这些特点他并没有给予更多注意。一个可以预见你的结论以及行动进程的同伴是很危险的,而一个每一步发展都会使他惊讶不已以及未来对他总是遥不可及的人,才是理想的合作伙伴。”(《变白的士兵奇案》)这使人感到,华生有上述念头,正是理所当然。然而这也只能归于福尔摩斯确实存在的智力优势。——说句老实话,华生与他“一起合作”,多少带点儿受虐快感;我们爱读《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之类作品,恐怕也不无此种意识。对此无须大惊小怪。

柯南道尔曾一度无心继续写作侦探故事,遂以《最后一案》安排福尔摩斯死去;迫于读者压力,又在《空屋奇案》中让他复活。其间华生有番感慨:“可以想象,我和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密切交往使我对刑事犯罪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自从他失踪后,凡是公开发表的各种疑案,我都非常仔细地读过,为了满足自己的兴趣,我甚至还不止一次运用他的方法来尝试解决这些问题,虽然都不很成功。”福尔摩斯是惟一的,不可替代的,这是我们最能认同于华生之处,——这样一来,塑造了福尔摩斯的作家柯南道尔也就大获成功。

有趣的是,福尔摩斯不仅为华生所记述,他还是华生的一个读者。小说中他一再表达自己的意见,又以批评不满者居多。这当然只是作家涉笔成趣,但我们也不妨一看,二人见解到底有何不同。在《四签名》中,他们谈起华生的第一本“著作”《血宇的研究》,福尔摩斯说:“我大概看了一遍,说实话,不敢恭维。侦探学是一门,或者应该是一门精确的科学,在论述时应该冷静,而且不带感情色彩。你想给他加上某种浪漫情调,这和在欧几米德定律里加入爱情故事或桃色事件—样,没什么分别!”华生则认为事实如此,他不过照实记述而已。福尔摩斯回答:“有些事可以忽略,至少在处理它们时,应该知道轻重虚实。那个案件中惟一还值得一提的,是运用了奇妙的分析推理,是从结果中找原因,我就是用了这个方法,才成功破获那个案子的。”

按照这种说法,侦探小说被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如所说的“感情”、“浪漫情调”,以及别处提到的“有声有色”等;一是具有实际意义的;亦即他强调的“分析推理”。福尔摩斯可谓一语中的:侦探小说不同于一般小说之处,:读者所真正要求于侦探小说之处,正在后一方面。在《铜山毛榉案》中,他讲得更其明确:“即使我要求公正地对待我的技能,也是因为它不是属于个人的东西——它是超越我个人之上的。犯罪俯拾皆是,逻辑却难得一见。因此你的详细记事应重在逻辑而非罪行。可是你却本末倒置,把本来应该是课程的讲义变成了一系列故事。’,也就是说,侦探小说的主人公是逻辑,不是性格。作为逻辑的化身,侦探是个符号,正如在这类故事中,罪犯其实也是符号一样。谁犯罪,谁破案,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犯罪与破案必须作为要素在作品中出现。所以,华生固然无法替代福尔摩斯,阿加莎,克里斯蒂笔下的波洛,埃勒里·奎因笔下的奎因却足以做到这一点;同样福尔摩斯不仅能在《福尔摩斯探案全集》里破案,也照样可以破克里斯蒂和奎因的案子。关键在于“犯罪——破案”这一要素要足够奇特,足够复杂,足够严密。附带说—句,就满足奇特特别是复杂的要求来说,侦探小说其实应该具有一定篇幅。所以我们现在看柯南道尔的作品,还以《血字的研究》、《四签名》和《巴斯克维尔的猎犬》等较长小说更为成功,虽然当初真正引起轰动的却是《历险记》这类短篇故事。而这只能说其时侦探小说尚在草创时期,读者还不具备上述福尔摩斯那般眼光。

当然柯南道尔让福尔摩斯这样说法,只是提醒读者不要忽略重要方面罢了;华生亦即他自己并没有按照福尔摩斯的意思去写。此前此后,世间还有许多侦探小说,相比之下,《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未必算写得最好的,但是福尔摩斯却是所有侦探小说的主人公里最有名的,简直成了侦探的化身。这应该归功于华生亦即柯南道尔的写法。——用《铜山毛榉案》中华生的话说:“我要承认自己在记录中也采用了一些耸人听闻的手法。”“但我采用了新颖而有趣的记录手法。”以侦探小说而论,这点文学手段足够好了。结果不是“技能”“超越于个人之上”,而是福尔摩斯超越于他的技能之上。他说:“我的头脑足以让我功成名就”(《血字的研究》)。但我们跟着华生看到的不止是“头脑”,而是一个人。这个智力超群,习性却不算完美的人物,也就为一代代读者所津津乐道。我们很容易想象出福尔摩斯是什么样子。当《历险记》在《海滨杂志》连载时,又有画家按照书中所写,画出了他的形象。当然他们还画了华生,这可有点儿杜撰了,因为华生作为“作者”,并没有机会描述自己。直到他成了《他的最后致意》中的一个人物,柯南道尔才告诉我们他长得“粗壮”。原来在这方面,华生也正好与身体单薄的福尔摩斯形成对照。

回到福尔摩斯和华生关于写法的争论,更为有趣的是,最终是他而不是华生妥协了,——这在他们的关系史上,实乃绝无仅有之事。《变白的士兵奇案》被注明“这是第一件由歇洛克·福尔摩斯亲自讲述的奇案”,他也因而终于能体会作家的苦衷了:“我朋友华生的主意虽然不多,却非常顽固。很长时间以来,他一直催促我一写自己的经验。也许这是我自找的,因为我总有机会向他指出,他的描述多么肤浅,指责他没有遵守严格的事实和数字,而去迁就通俗趣味。‘你自己试一试吧,福尔摩斯!’他反驳说,而手中提起笔时,我才不得不承认,只有这时我才开始意识到,内容必须以吸引读者的方式进行表达。”不妨把这看作柯南道尔对于多年写作《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潜心塑造福尔摩斯这一人物的自我揄扬。

福尔摩斯随想

我从初中开始阅读侦探小说,图书馆里的侦探类小说不管是国内的国外的,长篇的短篇的,我来者不拒。中学生活以学习为主,枯燥而单调,看探案类小说对我来说是放松和调剂。在我读过的侦探小说中,印象最深刻的是《福尔摩斯探案集》。

十九世纪末的英国社会形态处在变革时期,工业革命给英国的殖民扩张创造了条件。在福尔摩斯探案中,可以看出很多人物都在英属殖民地有过工作经历,如美国、澳洲、印度、阿富汗及肯尼亚等地。英国与欧洲大陆各国交往非常频繁,福尔摩斯居住的贝克街221号常有来自欧洲大陆的贵族光顾。英国的乡村生活依然悠闲自在,但因火车、汽车、电报等现代交通及通讯工具的应用,乡村与伦敦等大城市的联系日益密切。我们能在福尔摩斯探案中看到中国的瓷器、印度的热带动物、甚至来自某岛国的身材矮小的土著人,也能看到现代社会常见的邓禄普轮胎、报纸、照相机等。

福尔摩斯探案集中,因财产继承和寻仇而发生的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我想这不外乎下列原因:1. 西欧的财产继承以诸子中一人继承为主,主要是长子继承,如果没有男嗣的话,根据限嗣继承法,由其他男性继承。这与东方社会的继承制度有很大区别,比较容易引起家庭内部矛盾的激化。2. 当时的英国社会经济与政治结构正处于变化中,因黑社会、宗教与财产方面的原因而造成的复仇事件也会日益增多。3. 侦探及推理小说中,作者一般会制造封闭性的场景,将凶手安排在一个由特定人群组成的圈子里,而不是放在无限大的开放性的社会背景当中。这一点在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小说中体现得更为明显。而继承案和寻仇案常发生在相对封闭的范围内。

福尔摩斯探案中,有些案子非常引人入胜。常见的侦探及推理小说中,采用毒物进行谋杀并不鲜见,而现实中发生的谋杀犯罪,投毒案所占比例较小。据DISCOVERY医学神探系列中介绍,出于生理方面的原因,女性罪犯更倾向于使用下毒的方式来谋害身边的人。有案例显示女性在她丈夫的饮料中加入汽车防冻液造成他的慢性中毒。福尔摩斯探案中《斑点带子案》描述邪恶的继父为争夺遗产而试图让蝰蛇咬死熟睡中的女儿。蝰蛇分泌的毒素以血液毒为主,主要影响血液及循环系统,引起溶血、出血、凝血及心脏衰竭。在《跳舞人》一案中,福尔摩斯根据跳舞小人的图形特征,结合英文组词和文法特点,破译了这组花坛壁上形似涂鸦的跳舞小人组成的密码。上述案子都令我印象深刻,在阅读类似的投毒案或密码案时,常会联想起这些案件。

福尔摩斯探案中,有些案子则显得怪诞诡异。《爬行人》记述了一名动物学教授为自己注射了类人猿血清,造成行为失常。教授每过九天,就会在晚上模仿猿类爬行和跳跃。不管怎样,我还是不太相信有什么药物会使正常人的行为变得如此怪异,即使是现代的攀岩爱好者也无法如文中所述那样在墙上行动自如。也许作者是从古老的传说中汲取了创作的灵感。去年看英国的粘土动画片《超级无敌掌门狗:人兔的诅咒》,也发现了类似的情节:虫害治理公司老板华莱士对兔子施行了他新发明的洗脑技术,让兔子们不再吃蔬菜。华莱士在试验过程中误食了自己调制的洗脑药水,随后在每个月圆之夜他就变成体形硕大的兔怪,大肆毁坏村里的菜地。相似的情节,在福尔摩斯探案中,让人心生恐怖,而在现代动画片则显得生动有趣。

第一次读福尔摩斯时,最关注小说的内容和结局,看后觉得相当过瘾。大学期间,又读了阿加莎克里斯蒂、爱伦坡、梅森探案及日本的推理小说,克里斯蒂重在推理,梅森的法庭辩论很精彩。福尔摩斯与上述作品最大的区别在于情节惊险曲折,文学性强,善于营造恐怖骇人的气氛。相比其他作品,福尔摩斯探案除了可用于消磨时间以外,更能激发人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前几日买了一套福尔摩斯的碟片,觉得电视剧基本保持了原著的风貌,对福尔摩斯的屏幕形象也非常认可。小说插图中的福尔摩斯的特征是瘦高、黑衣、烟斗和手杖。屏幕上,福尔摩斯是有肚子的中年绅士,与插图相去甚远,然而目光犀利,神情坚毅,动作敏捷,单凭这些,我就认定他是我心中的福尔摩斯。

推理这种事囊括了包括心理动机,理由,背景,以及一系列由此产生的原因和结局。即便是发生在遥远的国度和遥远的年代,还是不可否认真是一部好作品。白看不一定不厌,但是看一遍,我担保你会手不释卷。给我的印象一直停留在好看的范畴里。没有看完下部的遗憾也像寻不着维纳斯的手臂一样,升华成为经典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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