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包土地建设的养殖场,土地被开发商购买,赔偿标准都有那些? 请问 自家的农村承包地上建设的养殖场修路占地如何赔偿?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土地类别补偿标准合计备 注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小计青苗补偿费
水田 12419181483056764831215按中值年产值1296.3元/亩计算
旱土 8550124952104544621491按年产值892.5元/亩计算
塘一般水塘 12419181483056777831345被征地单位自行选址造塘的每亩另加造塘费15000元
坑塘、山塘 9076725916335/16335
果园地桔园地(投产) 99351249522430490027330
桔园地(幼树) 99351249522430240024830
桔园地(幼苗) 9935124952243075023180
其它果园(投产) 99351249522430350025930
其它果园(幼树) 99351249522430180024230
其它果园(幼苗) 9935124952243052522955
茶园地 7451124951994670020646
林地成林 496890741404296015002
幼林 496890741404230014342
宅基地124191633328752/28752
沟渠路坪 1806418064/18064
坟地及石山、荒山等未利用地 2484/2484/2484
注:1、据统计局2008年年鉴统计,2008年末新邵人口数为758076人,耕地总量为42.27万亩(详查为53.62万亩);
2、耕地青苗补偿费按年产值的一半计付,没有青苗的不予补偿。
附件2
零星果木、树木补偿标准
单位:元/株
类别
金额
种类
果树挂果前、(其他树幼树
胸围20公分以下)果树挂果后、(其他树成树胸围20公分以上)
1.5米以下1.5米以上/
柑桔52070
梨、桃、李、葡、枣、臭柑、石榴、枇杷等51555
棕树510
樟、梓、椿、松、杉410
桐、马尾松及其它2.58
水竹、丛竹30元/百公斤
灌木林地(茅柴)130元/亩
说明:1、各种树木由株组成一蔸的,只按一株补偿;
2、自然生长的各种树苗,一律不按树林计算补偿,按茅柴处理;
3、已补偿的树木、竹类等由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要保留的,按此标准二倍征购。
附件3
特种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生长期
种类一年多年备注
尾参、百合、白芍、三七、白果、杜仲等20003000核减原地类青苗补偿;
多年生的按前三年市场价平均值补偿;
一年生的按前三年市场价平均值补偿。
严格来讲,如果没有经过国土部门批准而建的养殖场,算违章建筑。但你如果占着不让,可能不会按违章建筑处理而得到补偿。
你在承包的土地是什么地?如果是耕地那在耕地上建养殖场办没办相关合法的农用地转用手续?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开发商购买办没办相关手续,合不合法?用地及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另外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也不一样,建议你到当地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