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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人社发145号文件内容是甚么。 人社部145文件退休年龄是多少?

作者&投稿:吴富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陕人社发(2011)145号详细解读~

我是八三年参加工作,九四年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145号文件我现在需补交多钱养劳金?

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应该是不能办了吧?

陕人社函[2011]885号《关于印发执行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中第一条规定: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女性参保人员……145号文件印发前已批准退休的,不再重新办理。”

女工的退休年龄是55周岁,楼主提到的女工已经61岁了,至少已经退休6年了。
陕人社[2011]145号文是2011年发布的。

补充答案:
楼主没看我的回答吗?
请楼主关注:陕人社函[2011]885号《关于印发执行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

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做好城镇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和原“五七工”、“家属工”超龄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具有我省城镇户籍(实施户籍试点的市以试点前户籍为准),曾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累计工作满3年(含)以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二)已按陕政办发〔2009〕86号、陕人社发〔2010〕126号文件(以下简称“86号、126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补贴的人员。

  二、审核认定

  (一)按本通知规定新纳入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参保申请,由原所在企业或原企业主管部门报原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其中,县级及以下未参保集体企业的人员,由原企业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市级及以上未参保集体企业的人员(含符合条件的中央、省属企业所属的集体企业人员),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经认定的人员,到对应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办理参保手续。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

  (二)对按本通知规定新纳入人员进行认定时,由原企业或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前期初步认定工作,并向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明确的档案记载及能证明其工作经历的其他原始资料进行认定。对确实找不全原始档案材料的,可采取多人证明和公示的方式认定。本人应向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客观反映工作经历;同时,应有3名以上(含3名)原企业同期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提供书面证明的人员应是原企业负责人或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同期财务科(室)负责人、工(班)长等。经认真审查后,对拟纳入保障范围人员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的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审。

  三、参保缴费

  (一)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按以下办法参保缴费。

  1、1993年1月1日以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参照陕劳社发〔2002〕77号、陕人社发〔2009〕98号文件规定补缴1993年1月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月单位和个人的当期缴费(含利息),也可以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原始资料核实其在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后,由个人按同期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补费(含利息)。

  2、与原城镇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最早由个人从1999年1月起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具体为:以历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历年规定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含利息)。以后年度按照我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政策继续参保缴费。

  (二)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人员补缴办法具体为:以历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历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从办理参保手续当月起向前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其中,1993年1月1日前经原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批准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为缴费年限。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一次性补缴至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视同缴费年限10年以上的,一次性补缴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已按86号、126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补贴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上述(二)款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原按86号、126号文件规定已缴纳的费用与按上述补缴办法计算的费用比较后,多退少补。其中,经原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批准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原始档案资料齐全、记载清楚的,由原认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重新审核认定其连续工龄,1993年1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为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若本人不愿按上述办法办理或未提出书面申请的,原按86号、126号文件规定已缴纳的费用计算为15年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按上述规定计算。

  (四)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由个人负担,具备条件的单位也可对个人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四、待遇计发

  (一)未超龄人员参保后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缴费和视同年限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按照陕政发〔2006〕27号文件规定的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实际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若本人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可继续以个人身份参保,按月缴费至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按规定办理退休;若本人不愿继续缴费,则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个人缴费(含利息)一次性退还本人。

  (二)按以上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超龄人员,按照陕政发〔2006〕27号文件规定的新办法,从本通知执行后缴清一次性费用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不参加此前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以后年度按规定随同企业退休人员进行调整,并享受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其他待遇,其中,按86号、126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补贴人员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发放标准的,按原发放标准执行。

  (三)对已按86号、126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补贴人员中未选择重新核算缴费的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继续按原发放标准执行,参加以后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并享受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其他待遇。

  (四)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基本养老金,并按规定支付丧葬费等待遇;若本人缴纳的一次性费用在支付相关待遇后仍有余额的,余额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五、资金保障

  发放待遇所需资金由养老保险基金和财政资金共同负担,其中,各市财政负担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市、县级分担比例由市政府确定),其余资金由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省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给予补助。各市财政负担资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在落实年度养老保险政府责任分担机制时一次性扣回,直接划入省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省社会保障局要做好各市负担资金的统计汇总工作。

  各市发放养老补贴结余资金(含利息)全部上解至省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各市、县(区)按86号、126号文件设立的账户撤销,新收缴的资金直接进入省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六、其他

  (一)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曾与我省范围内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累计工作满3年(含)以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超过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人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曾受过开除、判刑等处分人员,连续工龄计算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均不得视同为缴费年限。服刑期间不得补缴养老保险费。

  (三)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参保补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本通知执行后,陕政办发〔2009〕86号、陕人社发〔2010〕126号文件不再执行。

  认真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保障遗留问题,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工作,是我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实施,确保社会稳定。相关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准确宣传政策,认真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初期认定和报送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各司其责,按规定做好审核认定工作,落实发放资金,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参保缴费和确保发放等工作。对在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附件1:《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批表》

  附件2:《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汇总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2020年陕西一级建造师报名通知-报名时间-报考条件-资格审核?》
答: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在合格标准公布后一周内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或考试主管部门进行考后资格审核,并在门户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请人员及时关注公告内容,否则后果自负。若人员所填信息...

《陕人社发2011 145号 档案丢失怎么办》
答:人社局找个熟人,打点些什么什么,补些什么手续,开些什么证明估计能行。12月份到期了,抓紧办,要不就算了。

《西安市退休职工去世有何代玉》
答: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3]65号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不含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因病或非因...

《陕西西安市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3、转出养老经办机构根据《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办理调出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转出手续。并打印《转移人员清单》和《个人缴费记录单》。4、经转入养老经办机构确认养老保险基金到帐后,完成转移接续手续。二、跨统筹转移:陕人社发【2010】15号 1、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011陕西咸阳市的工伤赔偿标准》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224号)精神,结合咸阳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现就调整我市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2010年9月30日(含9月30日)前经过工伤认定、...

《西安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相关待遇标准》
答: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社发[2012]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协理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对象、范围、期限、指标控制、申报审核程序按本通知执行,其他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文件规定中都明确劳动保障协理员只是公益性岗位的一种,其岗位补贴、社保...

《全国各省2022年退休计发基数表》
答:1.上海11396元,文件号:沪人社综〔2022〕133号 2.北京11082元,文件号:京人社发〔2022〕14号 3.西藏9900元,文件号:藏人社发〔2022〕53号 4.广东(不含深圳)8682元,文件号:粤人社发〔2022〕33号 5.天津8672元,文件号:津人社局发〔2022〕23号 辽宁大连8520,文件号:辽人社〔20...

《陕西省城镇退役失业人员实行就业帮扶有关问题通知》
答:各市(区)要按照陕人社发〔2011〕50、59号文件要求,由人社部门主要领导牵头负责,抓好该项工作。并参照省厅的做法,对所属县区此类人员的就业帮扶实行分片包扶,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就业帮扶工作。三、进一步加强城镇退役失业等人员就业状况的动态管理 各市(区)人社部门在开展就业帮扶工作中,要...

《今年江西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答:调整范围去年年底前办理退休的企退人员 经人社部、财政部同意和省政府批准,我省将对201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含按照国发[1978]104号和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手续的 企业退休人员 (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

《陕人社职字440号文件怎么找》
答:西方司发〔2013〕12号 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部门、基层单位: 根据陕社人职组〔2012〕12号、陕社人职办〔2012〕91号、陕人职字〔2013〕51号、西经开函〔2012〕232号文件通知,结合公司《专业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局文件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局文件 青开人职字〔2013〕8号 关于公布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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