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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采取了哪些保护耕地的措施? 2. 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了那些保护耕地的措施

作者&投稿:邬彭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了哪些保护耕地的措施?~

对建房用地严格控制;垃圾回收,专门处理;另外颁布了一系列对种粮户有益的法令法规

第一,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尽量减少失地农民。第二,对被占用耕地的农民给予合理的补偿,第三,要安排好失地农民的就业。第四,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

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保护耕地的相关要求规定:

1、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3、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简要概括:

第一,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尽量减少失地农民。

第二,对被占用耕地的农民给予合理的补偿。

第三,要安排好失地农民的就业。

第四,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详细概况:

据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粮农组织于1996 年完成的《中国土地的人口承载千里研究》得出:中国可以养活自己人口,但前提是必须保证耕地面积不得低于1.2 亿公顷。

对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说到粮食,必须以稳定一定数量的耕地为保障"。为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维持中国的长远发展,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科学编制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级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为:

①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②提高土地利用率;③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④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⑤占用耕地与开垦耕地相平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项建设和土地用途管制的法律依据。任同时应加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的监督力度,重点监督耕地被占用情况。做好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工作,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2、规范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完善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大力推进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对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可引入市场机制,政府只参与管理、协调和合同签订等工作,这样就可以杜绝"暗箱"操作和侵害农民利益事件的发生。积极开展农用地合理流转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政府应继续提高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和水平,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严控土地供应总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3、提高土地利用率,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化

现阶段,中国城市化水平达到37%,正处于加速发展阶段。我们必须改变传统的城市扩张模式,走内涵挖潜,盘活存量土地为主的路子。积极引导城市建设利用闲置土地、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建筑容积率。

随着农村人口向城镇逐步转移,对农村居民点可重新规划整理,北方重点做好旧村改造工作,提倡综合开发和集中成片建设;南方重点做好迁村并点工作。对于整理出的土地可重新组织复垦。4.清理、整顿开发区,健全审批程序

由国土资源部牵头组织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对全国各类开发区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对一些无人投资或投资不到位,闲置、荒芜两年以上的土地,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对一些未办理审批手续或私自改变用途的,责令限期整改。

今后,开发区的设置、审批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论证、民主参与的原则。对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追究主管领导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4、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耕地的灭失

2002 年,中国自然灾害毁坏耕地5.64 万公顷,占当年耕地减少的3.5%,所造成的损失占当年GDP 的3%左右,高出发达国家几十倍。

因此,我们应采取工程技术、生物技术,加大对大江大河和荒漠化区域的综合治理力度;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退耕还林还草的有关方针政策,恢复植被,加强生态建设。国家应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耕地的抗灾能力。·    ·

扩展资料

国家保护耕地的总体要求: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将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星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个别省、直辖市却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耕地



耕地保护制度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当前法律规定的耕地保护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 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土地税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占用耕地,如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缴纳耕地开垦费,用于开垦新耕地;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闲置、荒芜耕地要缴纳闲置费;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城市郊区菜地,要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要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法律规定的税费制度,是以经济手段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

  耕地保护法律责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法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耕地保护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保护耕地的措施》
答:4、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已闲置、荒芜的耕地采取严厉的措施励合理地开发未利用土地励土地整理,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因挖损、...

《保护耕地的措施有哪些》
答:一、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旨在通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占用实施严格控制,确保耕地数量的稳定和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二、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于保障耕地总量不减少至关重要。实行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

《保护耕地的措施》
答:二、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的重要制度。推广实行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项目挂钩制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的责任、任务和资金;加强按项目检查核实补充耕地情况,确保建设占用耕地真正做到占一补一;推进耕地储备制度的建立,逐步做到耕地的先补后占;强化耕地的占补平衡...

《保护耕地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法律分析: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4、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

《我国保护耕地的措施》
答:保护耕地的措施有加强耕地保护宣传力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勇于担当、强化违法案件查处、健全土地管理制度,确保节约集约用地等等。1、加强耕地保护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等有利时机,广泛宣传土地法律法规知识,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珍惜土地意识和土地法制观念,在...

《耕地保护的几种措施》
答:一、确保耕地用途和数量稳定 通过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严格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转为其他用途,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配置,确保耕地的数量不减少。二、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于保持耕地总量不减少至关重要。推广项目挂钩制度,确保占用耕地后进行等量的...

《耕地保护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答:为了确保耕地质量,国家也采取了以下措施:1. 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耕地沙化、盐碱化、贫瘠化等。2. 实现耕地环境保护。为了进一步加强耕地资源的保护,提出了以下政策建议:1. 增强国人“耕地危机”意识。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人们对耕地问题的认识,强化国情、国策和法制观念。2. 加大保护...

《保护耕地的措施》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年度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恳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4、加强未用地管理,防止水土流失。 水土流失是我国土地资源保护所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水土...

《耕地保护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答:耕地保护的具体措施包括:1. 国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确保占用的单位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2.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在耕地上建窑、建坟或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以防止耕地质量下降。3.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

《我国保护耕地的措施》
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采取果断措施,确保职责履行和处罚落实,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4. 完善土地管理体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构建土地保护长效机制,优化土地资源全链条管理,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快闲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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