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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期间 对方没开票 账务处理

作者&投稿:虫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关于公司筹建期间的一些账务处理?~

前者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后者入无形资产

补充;能入固定资产的则列入固定资产,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不能列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则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

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都可以计入开办费。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如何财务税务处理?是不是都可以扣除?我给会计小伙伴们讲一讲。

  1、筹建期间的会计处理视贵公司采用的会计准则的不同是有很大差异的。
  若执行的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不再区分是否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成本,一律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完全一样。
  唯一的区别是税务上还需要区分按5年将筹建期间的开办费分年作纳税调整。

  若执行的旧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则会计上也是需要区分筹建期间的,费用类的支出是陷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在正常生产经营当期一次转入“管理费用”。
  执行旧版准则同时也需要在正常生产经营当期对税法和会计的差异进行调整。

  筹建期间购买的货物是和正常生产经营期间一样的会计处理。

  至于没有发票的存货,是需要暂估入账的,月末暂估,次月月初冲暂估,次月末再次暂估……如此循环。直到正式发票到票时,存货的对应科目不再是“应付账款-暂估”,而是“应付账款——××供应商”。
  但若确定无法到票,则账务处理就不好进行上述处理了。直接入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吧,严格而言,是需要销售的时候做纳税调增的,看你们税务的严厉程度和你们公司的严谨程度。

  而无票的费用,在筹建期间(旧版准则)是最好先挂账处理,尽快催票。若进入了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已确定无法到票,也是直接入当期费用,也是需要进行纳税调增的。

  2、买车事项的分录
  (1)付钱给关联方
  Dr:其他应收款-关联方名称
  Cr:银行存款
  (2)公司成立前的使用,一般是要付使用费的,需要对方开具车辆租赁费发票作为依据,最好对于租赁费的计算双方有个协议约定
  Dr: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管理费用)
  Cr:其他应收款
  (3)转让车辆
  Dr:固定资产-运输设备
  Cr:其他应收款

  需要注意的相关税费,包括租赁费的和转让固定资产的营业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应该均由公司承担,公司应将上述税费再补付给关联方公司,往来账才好平衡。

1、按照可靠性原则要求,发生什么费用就记什么科目,如果发票确实无法索取,应直接记相关费用,由经办人写一个说明,经相关责任人签字后入帐,如果待后可以取得发票,应先记其他应收款,或应付帐款借方。开业后,作为开办费,按新税法规定在不少于三年内摊销。按新的会计准则,可以一次性摊销。
2、关于购车方式,我认为不妥,通过关联方来买,你们使用。付款方你们单位,这个问题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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