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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市区供水管理办法(2003修订)

作者&投稿:藩性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水表问题,8月份跑了140多吨。~

这种情况你首先要查是否漏水,从两个方面着手,第一检查马桶等是否存在溢流;第二在家里不用水时水表是否转动,如果转动表明有漏水,就要仔细检查全是屋的管道,否则就没漏。其次看看水表迁移后,有没有将管道接到别人家中,或存在一段盲管。最后与自来水公司核对是否抄错表,或改表过程中“张冠李戴”了。致于验表是最后的选择,因为水表计量的误差快或慢50%以内是有可能的,但象你的情况是成几十上百倍地快可能性极低。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生产和其它用水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和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供水遵循合理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它用水。

第四条 城市供水部门的职责是:满足城市规划区内的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需要,加强对城区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确保城市供水,做好供水经营工作。

第五条 城市供水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全面做好城市供水、用水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城市供水工作遵循合理开发、保护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供水,实行统一规划、加强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优化资源配置,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城市公共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适应城市发展需求。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

第八条 地下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城市水源保护区为:东到东外环外1公里和**镇、西到西外环外1公里和**镇、南到**路外1公里、北到***。

第九条 严格限制城市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在城市公共管网覆盖范围以内,供水能力能够满足需要的,禁止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的自备水源能达到出水量及饮用水水质要求的,交城市供水部门统一管理,对达不到供水标准要求的一律关闭。

第十条 关闭后的自备水井,由城市供水部门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封闭,对符合饮用水质量标准的自备水源井作为城市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第十一条 对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取水申请,应当征求城市供水部门意见后,用水单位或个人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由水行政部门备案后,用水单位或个人方可按照城市供水工程的技术规范设计施工。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在建小区和今后开发小区以及机关团体招商引资企业等均不得自行开采地下水资源,由城市供水部门负责供水管网的设计、铺设与覆盖,统一进行供水与管理。

第三章 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项目工程许可证手续前,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到城市供水部门交纳城市供水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收费标准依据《定政办发〔2015〕17号》文件。

第十四条 城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建设单位应将其供水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委托城市供水部门,由城市供水部门组织统一施工安装。

因施工等需增加临时用水的,应提前向城市供水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临时用水手续,并按基建用水价格缴纳水费。如需超期用水,应提前提出延期用水计划。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城市供水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小区规划建设供水设施,满足小区用水需求,因未按照规划建设造成用水量不足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供水设施的续建或扩建。

第十六条 用户需求的供水压力超过国家规定管网末端服务压力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建设相应的二次供水设施。具体建设标准,由城市供水部门统筹指导。

第十七条 二次供水设施及其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经城市供水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二次供水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对设施定期检测、维护,保证水质、水压合格。在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当立即抢修。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各项建设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石家庄市城市市区的供水及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市区供水,是指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市区单位或居民提供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以及自建供水设施单位通过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本单位提供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建设用水。本办法所称供水设施,是指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单位所属的专用水库、水源井(井群)、输水管道、渠道、取水口、泵站、输配水管网、净(配)水厂、公用水站、专用供电、通讯线路、消火栓、各类阀门、计量仪表等配套设施。第四条 城市供水事业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有利于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政策,鼓励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第五条 城市市区供水应遵循合理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城市市区实行统一供水。已建的自建供水设施应当逐步纳入城市统一供水系统。第六条 保护城市供水设施是公民的义务。对损坏供水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举报。第七条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是城市市区供水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第二章 供水水源第八条 供水主管部门应会同规划、水利和国土资源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草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第九条 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草案,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从城市发展的需要出发,与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
  (二)根据当地情况,合理安排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
  (三)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它各项建设用水。

《石家庄供水公司24小时客服电话》
答:供水公司职责 1、供水单位应当充分尊重用水户意见,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接受水务、卫生、环保、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2、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3、供水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告国家和省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

《河北省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办法》
答:取用自来水厂等供水工程的水,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下列取水可以不申请取水许可证:(一)农村居民为家庭生活和畜禽饮用(经营性的养殖业除外)分散取水的;(二)农业灌溉工程的日取水能力不超过五十立方米的;(三)用人力、畜力取水的。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取水许可制度的...

《石家庄南水北调水是市政水吗》
答:不是。据资料显示石家庄市江水供应范围已基本达到了市政供水管网的覆盖范围,10月份单月供水比例更是达到了72.69%。2015年,石家庄市市政供水开始使用南水。截至2021年,市区供水水源已由地下水为主、地表水为辅,转变为以南水为主、地表水为辅、地下水为补充的状况。

《石家庄市殡葬管理条例(2004修正)》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行殡葬活动、从事殡葬服务和殡葬管理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推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殡葬设施建设列入城乡建设发展计划,使殡葬管理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四...

《石家庄市城市建设局的职能是什么?》
答:(三)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市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核发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施工...

《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4修正)》
答: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四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石家庄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市、区...

《石家庄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7)》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及独立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

《石家庄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创造和保持整洁、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维护业主、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不含矿区)内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第三条 ...

《石家庄的相关资料》
答:石家庄市及正定、井陉、鹿泉、赞皇、平山、元氏、赵县、灵寿、藁城、矿区、高邑等11个县(市)区相继建立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重点景区还建有景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还研究出台了一系列行业管理办法和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使石家庄市的旅游行业管理不断向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迈进。 美丽的石家庄,欢迎您的到来! 城市...

《石家庄市的水价是多少?一般三口之家每月用水多少?》
答:日前,石家庄市出台《南水北调干渠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方案》和《关于2005年至2006年度石家庄市南水北调干渠基金标准和征收任务的通知》,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居民生活用水缴费将由每吨2.6元涨至2.93元,涨幅0.33元。增加部分将作为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基金征收对象为省会行政区域内直接从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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