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网 导航

村委会有权收回村集体土地吗

作者&投稿:漕狱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村委会有权收回村集体土地。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是农村集体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而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有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使用人可以续租,村集体也可以回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村委会能收回承包地吗》
答:村委会能收回承包地的情况包括:不按照规定使用承包地或已经不符合承包地使用条件的,可以收回;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出现法定回收情形时其占有的承包地使用权,可以收回。【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

《村集体有权收回农民土地吗》
答: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并不是村委会想收回就能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实行。首先,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例如村镇规划建设,农村...

《已确权的土地村里有权收回吗》
答:”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是农村土地承包方的法定义务,土地管理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农村土地承包者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村委会有权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另行发包。二、承包方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后,村集体中的部分家庭承包户发生了迁移,有...

《退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收回吗》
答: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停止使用土地的,村委会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

《村委会有权收回村集体土地吗》
答:我国对土地用途有着非常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基本农田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而且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必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相关规定:1)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并不是村委会想收回就能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6条规定,农民工村集体...

《村委有权收回农民的土地吗》
答:法律分析: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我国对土地用途有着非常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基本农田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而且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必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村、...

《农村土地谁开荒就归谁?村委会收回农民荒地该咋办》
答:一、村民开荒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 1、村民开荒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因为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开荒需征得土地所有权人即村委会的同意,未经批准开荒的土地,村委会有权收回。不过按人性化操作,可给予开荒农民一定的补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

《农村自留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
答:法律主观:村委会能收回承包地的情况包括:不按照规定使用承包地或已经不符合承包地使用条件的,可以收回;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出现法定回收情形时其占有的承包地使用权,可以收回。法律客观:《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

《承包地村里有权收回吗》
答:当然,村委会可以与农户协商调整土地,但农户有权拒绝协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

《村委会有权收回我的土地使用权吗》
答:有权。村委会有权收回村集体土地。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是农村集体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而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有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使用人可以续租,村集体也可以回收。村委会是接到上一级组织通知下来的任务才进行回收集体土地,要回收集体土地就要按照规定做好有关的手续后才能进行回收,否则...

   

返回顶部
本页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若有相关事宜请照下面的电邮联系
感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