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业间借款产生的利息收入怎么做账 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收入怎么处理
如果符合统借统还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如果不符合统借统还的业务,取得的利息全部作为含税销售额,按照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支付利息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扩展资料长期借款按照借款用途的不同,可以分为基本建设借款、技术改造借款和生产经营借款三类。长期借款按照偿还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定期一次性偿还的长期借款和分期偿还的长期借款两类。
按照付息方式与本金的偿还方式,可分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长期借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长期借款、分期偿还本息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按照涉及货币种类的不同,可以分为人民币长期借款和外币长期借款。长期借款按照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从银行借人的长期借款和从其他金融机构借人的长期借款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借款
企业之间借款的利息收入,会计分录可参考:
1、如果是金融类企业,则利息作为营业收入核算,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2、如果是非金融企业,则利息可以直接冲减财务费用,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3、如果是非金融机构自有资金外借,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如果是贷款,可以冲减利息支出,记入财务费用。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8-2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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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2、如果是非金融企业,则利息可以直接冲减财务费用,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3、如果是非金融机构自有资金外借,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如果是贷款,可以冲减利息支出,记入财务费用。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如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会计、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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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而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属于收入,财务核算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所得税申报表应填写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5行。
扩展资料:
企业贷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
目前企业贷款可分为: 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股票质押贷款、外汇质押贷款、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黄金质押贷款、银团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银行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为1年(不含)至5年(含)的贷款。
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的贷款。
按照利息收入缴纳8%的营业税 税法规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据实扣除”,这里所说的借款利率,指的是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但是,从民法通则的角度讲,法律规定企业间的借贷利率不超过同期借款利率的30%(也就是上浮30%)是受保护的。因此,窃以为,税法规定的基准利率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列支,超出部分(上浮30部分)在企业自由资金列支或者做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