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理? 上海暂住证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上海申领暂住证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2、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3、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承租的房屋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上海办理暂住证需要的手续如下: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暂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开具回执。在开展居住证试点工作前发放的暂住证,持证人可凭有效的暂住证免费换领居住证。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的流程:1、暂住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携带户主户口簿携同暂住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领暂住证;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领暂住证;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暂住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领暂住证。4、劳改或劳教人员因保外就医、请假回家暂住的,须有本人持劳改、劳教场所的证明,在到达居住地24小时之内,向居住地派出所(警察署)申报暂住登记。【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一、上海暂住证办理需要哪些证件1、上海办暂住证需要以下证件:(1)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2)暂住在本市居或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或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3)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2、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二、办理暂住证有哪些用途1、按规定申请子女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2、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职业资格考试、登记;3、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学习、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的鉴定;4、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和卫生防疫服务;5、参加市劳动模范、文明市民等光荣称号的评选;6、向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成果并获认定、奖励及资助;7、按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入户手续;8、在暂住证有效期限内可凭暂住证进入特区,不需再办理边防证。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需要提供居住登记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和健康状况证明等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申领。
具体规定如下:
第八条 (受理机构)
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的材料)
申领《居住证》的人员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居住登记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和健康状况证明外,还应当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一)就业的,提供综合保险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开业等相关证明;
(二)作为人才引进的,提供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能力业绩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开业等相关证明;
(三)投靠亲友、就读、进修等需长期居住的,提供相应证明。
《暂住证》有效期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暂住证》有效期满后仍需暂住本市的外地人员,应在期满前10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外地人员持有效期限不满一年的《暂住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在长有效期内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登记。
其外地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持《暂住证》,房(户)主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新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扩展资料:
另外《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还规定: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出具受理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核定和制证工作。
对符合申领要求的,经公安部门签发后,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发给《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要求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居住证》由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中心统一制作。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