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退耕还林是怎么补助的? 2019关于退耕还林有什么新政策和有什么补贴标准
按照《退耕还林条例》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
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国务院计划、财政、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
第三十八条
补助粮食应当就近调运,减少供应环节,降低供应成本。粮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处理。
粮食调运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不得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
第三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口粮消费习惯和农作物种植习惯以及当地粮食库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粮食的品种。
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不得供应给退耕还林者。
第四十条
退耕土地还林的第一年,该年度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退耕土地还林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兑付该年度补助粮食。
第四十一条
兑付的补助粮食,不得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不得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
第四十二条
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
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
集中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四十三条
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第四十四条
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
第四十五条
退耕还林所需前期工作和科技支撑等费用,国家按照退耕还林基本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根据工程情况在年度计划中安排。
退耕还林地方所需检查验收、兑付等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有关部门所需核查等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
第四十六条
实施退耕还林的乡(镇)、村应当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将退耕还林者的退耕还林面积、造林树种、成活率以及资金和粮食补助发放等情况进行公示。
退耕还林是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举措,也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帮助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大家最关心的退耕还林补助问题。退耕还林每亩补助多少钱?如何申报退耕还林补助?2019年还有退耕还林补助吗?
一、退耕还林每亩补助多少钱?
国家在2014年启动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但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推进过程中,各地反映总体规模偏小和实施进度偏慢等问题。为加快推进退耕还林还草,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连片特困地区脱贫致富,2015年12月31日,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
《通知》规定,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种草费150元)。
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
除了国家的补贴政策,有些地区对退耕还林还有其他优惠政策。像《乌苏市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就规定,退耕还林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所有退耕还林地免收承包费。
2.所有退耕还林地享受二轮地用水价格。
3.退耕还林地每亩享受国家补助1500元。补助分三次发放,第一年验收合格补800元,第三年验收合格补300元,第五年验收合格补400元。
4.享受国家退耕还林的其他政策。
5.除国家退耕还林补助外,市财政每亩每年再给予100元的生态环境建设补助,补助期限暂定5年不变。五年后,若国家对棉花仍有补助政策,将根据国家对棉花的补助金额,继续确定补助标准。若国家取消棉花收购补助政策,市财政补助随之取消。
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要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每亩地250元,是国有林30年承包费吧,不算贵,舒兰市领导,有几个为百姓做主的,林场内部猫腻很大。退耕还林这块,百姓应该有承包优先权,可是林场内部人员低价承包,然后再高价承包给老百姓,国家政策是好的,让这群王八蛋搞的乌烟瘴气!
说的挺好,好几年钱没到位,大连把这笔钱弄哪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