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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属于什么部门? 反贪局具体是管什么的

作者&投稿:衅孙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反贪局有哪些部门?~

政治处
其前身为政治协理员办公室,主要负责协同县委主管部门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协负责本院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职称、工资和奖励工作,制定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负责本院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办理干部离退休手续等。
纪检组
负责本院所属内部机构和检察人员的纪律检查、监察工作,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及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的情况;受理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检察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等工作。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政务、协调督查全院工作计划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会议和活动;负责文秘、信息、统计、档案、机要、保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对外工作联系和办理有关事项;负责全院综合治理日常工作;负责全院的财务装备管理、检察技术工作;协助政治处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检察宣传等工作。
反贪污贿赂局
  其前身为经济检察科,其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院关于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的指示、决定,并向市院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负责县处级以下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和其他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办理上级院交办的案件;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研究本地区各类职务犯罪情况、特点,为领导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侦查监督科
新《刑法》贯彻实施前,名为“刑事检察一科”,主要负责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公诉科
新《刑法》贯彻实施前,名为“刑事检察二科”,主要负责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法警大队
负责保护本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现场;执行传唤、拘传,参与搜查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完成业务部门办案中需要司法警察执行、协助执行的任务等工作。
监所检察科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殉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科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及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控告申诉检察科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查办辖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及犯罪等工作。
职务犯罪预防科
负责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纪委、监察局和反贪局的区别如下:

一、职责不同

1、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3、反贪局的主要职责是直接受理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二、依据不同

1、纪委工作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规定。

2、监察机关所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反贪局工作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

三、对象不同

1、纪委处理的对象是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3、反贪局受理的案件对象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

三、处罚不同

1、纪委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包括改组和解散。

2、监察局是中国地方政府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与中央政府的监察部、省、自治区政府的监察厅对口。

3、反贪局对违反刑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处理手段是立案待移送审查部门起诉,走的是刑事司法程序。

反贪局全称反贪污贿赂局,是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属于公检法系统。反贪局工作人员是属于国家公务员。

进入反贪局有两种途经:

一是在反贪局招收工作人员时,报名参加考试,笔试通过之后再经过面试、体检、政审,都通过后即可加入。类似于国家公务员招收考试。

二是从检察院内部工作人员中通过工作调动进入反贪局。

反贪污贿赂局的职权主要是办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反贪污贿赂局是根据举报中心或其他的渠道提供的犯罪线索,对该线索进行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则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不予立案;有署名控告人的,要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反贪污贿赂局是有法律明确授权的侦查机关,有侦查权,可进行专门的调查工作和强制性措施的法定侦查机关。

扩展资料

反贪局受案范围:

1、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4、单位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 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5、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 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6、对单位行贿罪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 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 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 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7、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 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8、单位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 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 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 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 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 行为。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私分罚没财务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 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实行分级立案侦查的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全国性的重大犯罪案件;

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全省(自治区、直辖 市)性的重大犯罪案件;

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本辖区的重大犯罪案件,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本辖区 的犯罪案件。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反贪污贿赂局



反贪局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组成部门
一、反贪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反贪部门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的范围:

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行贿案、6、对单位行贿案、7、介绍贿赂案、8、单位行贿案、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11、私分国有资产案、12私分罚没财物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四、立案标准

1、贪污案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灾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2、挪用公款案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3、受贿案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强行索取财物的。

4、私分国有资产案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五、侦查期限

(一)、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反贪局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如:、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行贿案、6、对单位行贿案、7、介绍贿赂案、8、单位行贿案、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11、私分国有资产案、12私分罚没财物案。

无作为的政府部门之一。睁眼瞎子的政府部门之一。

是检查部门的,和检查院性质差不多,需要考公务员的。

《中国反贪局在哪个部门》
答:中国的反贪机构包括党内机构:纪检委,行政机构:监察部门,司法机关:检察院反贪局。同时,审计等部门也负有部分反贪职能。纪检委监察局一般是一套人马,反贪局是检察院的内设机构。举报只需向纪检委或检察院举报即可。检察院举报电话是12309(全国统一)。纪检委和检察院都受党委领导,检察院独立性比纪检...

《反贪局与法院纪检监察是什么关系》
答:反贪局(职务犯罪与预防侦察局)属于检察院设置的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问题的侦查办理。和法院没直接关系。纪委是党内监督机构,监察局是行政监督机构。

《现实中有“反贪局”这个部门吗,怎么之前没听说过》
答:有反贪局;是检察院的一个部门;全称是:反贪污贿赂局。

《纪检委和反贪局的区别》
答:3、纪检委工作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党章》等党内规定,而反贪局依据的是国家法律法规。纪检委和反贪局的职责:1. 纪检委主要负责党内监督,确保党的纪律被严格遵守,处理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行为;2. 反贪局则是国家机关,隶属于公安部门,专门负责侦查和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活动。综上所述,纪检委是...

《反贪局归谁管》
答:我国实行“一府两院”制度,即政府——法院——检察院,政府是行政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的检察机关,同时还是个别以及职务犯罪的侦察机关,三者不存在隶属关系。反贪局是检察院的一个内设机构(检察院设有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组、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等等),因此反贪局与当地政府不存在隶属...

《请问省公安局有反贪局》
答:反贪局属于检察院的内设部门,全称为反贪污贿赂局,负责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公安机关不设反贪局。

《反贪局和检察局是一个系统的单位吗》
答:两个都是反腐败单位而性质、职责有别:反贪局(全称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政法部门)………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反贪污贿赂局是人民检察院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负责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反贪污贿赂局的设立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1989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反贪污贿赂局,1995年...

《检察院的反贪局干嘛的好吗,工作危险吗》
答:检察院的反贪局是侦查部门,就像香港的廉政公署。专门查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等十几种职务犯罪的侦查部门,也是相当于公安机关的查处盗窃、抢劫犯罪的侦查部门。职能上与公安机关基本一致,有刑事拘留权、搜查权等,只是针对的是政府官员的职务犯罪,危险性不是很高,但也容易得罪人,且进程在晚上...

《反贪局与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区别?》
答:反贪局和公安局经侦大队都是公检法机关,但是,属于不同的系列,反贪局属于检察院下设单位,而经侦大队则是属于公安局下属单位。反贪局,全称谓“反贪污贿赂局”,是检察机关负责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工作的一个部门。主要负责贪污...

《查贪是哪个部门?》
答:各个地方的反贪局,属于检察院的管理部门管理。研究分析全国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下设办公室、侦查一处、侦查二处、业务指导处、指挥中心。职能职责:反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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