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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找哪个部门 农村土地纠纷应该如何处理?找哪个部门?

作者&投稿:亥哲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请问农村土地确权归哪个部门管?~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依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扩展资料
农村土地确权的必要性:
由于一轮、二轮土地承包均是责任承包制,客观上淡化了对空间信息的管理需求。加之法律的缺位,农村资产权属关系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明确,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流转、征地占用等行为,使政府掌握的权属资料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误差。
凡此种种原因造成了目前我国农村承包地地籍管理混乱的现状:
(1)没有一个清晰的登记农村土地的账目,和一个有效的、图账对应的农村地籍信息管理系统,政府无法清楚的掌握农用地的空间信息;
(2)村民之间,集体与个人之间不少遗留问题关系错综复杂,造成权属信息不明确;
(3)农村居民对其土地的产权没有证书依据。
为夯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地基,需要理顺农村现有产权关系。只有在理清国家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的财产权利界限的基础上,才能构建起完整的农村资产财产权益体系,盘活农村生产要素,解放农村生产力。因此,对农村土地与房产的大规模确权登记,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土地确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管理法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产生的纠纷,要分析该纠纷产生的具体原因,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如因土地使用权转让、使用过程中出现纠纷,一般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

乡政府或者县政府。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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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纠纷由谁处理?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3、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4、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国务院交办的;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农村土地确权证有什么用?
1、有效保护农民财产。

土地没有确权的时候,会出现一些强占农民耕地的现象,农民的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

农民拥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承包期内除国家或地方建设需要征用土地外,任何单位和组织都需和农民进行协商,农民有拒绝的权利并可依法维护自己的承包经营权。

2、获得补偿的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笔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农民拥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就拥有了在承包期内享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土地承包经营受益权。谁想获得农户的土地经营权,谁就必须给农户补偿相应的经济收益。

3、依法实现土地流转。

在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强化管理权的前提下,中央政策和法律允许和鼓励农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有偿流转。农户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以此为据,对所承包的土地依法合理流转。

乡政府或者县政府。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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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纠纷由谁处理?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3、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4、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国务院交办的;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农村土地确权证有什么用?
1、有效保护农民财产。

土地没有确权的时候,会出现一些强占农民耕地的现象,农民的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

农民拥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承包期内除国家或地方建设需要征用土地外,任何单位和组织都需和农民进行协商,农民有拒绝的权利并可依法维护自己的承包经营权。

2、获得补偿的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笔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农民拥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就拥有了在承包期内享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土地承包经营受益权。谁想获得农户的土地经营权,谁就必须给农户补偿相应的经济收益。

3、依法实现土地流转。

在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强化管理权的前提下,中央政策和法律允许和鼓励农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有偿流转。农户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以此为据,对所承包的土地依法合理流转。

农村宅基地确权与土地确权是两码事,不可同日而语。

简单来说,宅基地确权就是对你所居住的房子占地面积进行测量、确认、颁证。而土地确权即承包地确权。对农户承包地块进行测量确权。

所以,两者的区别绝对不同地块进行测量,一个是房屋的占地面积,另一个就是你种的地占地面积。当然,不懂得群众来说,搞不清楚。那到底怎么办理? 宅基地确权与土地确权都是通过招标专业测量公司。公司使用的专业的技术、专业的服务团队、专业的测量仪器对地块或者宅基地进行测量。

测量之前都是以原来的承包地合同关系,或者老的宅基地证书为前提的!它们都属于三农问题,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

因此,大家都比较重视。 确权与土地确权的时间节点也不同。那两者不可能同时进行,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确权一般属于国土部门,而土地确权属于农业发展经济部门。而国家的要求是这几年全面完成这两者的确权任务,包括所有的省市自治区。为以后的农村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不是我们常说的三权分置。三权分置主要是针对的是承包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

总的来说,这两项政策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稳固夯实农村经济基础。因为土地是农民的生产资料,不可缺少。对于今后的政策而言,都是有利于农村发展,提高农业的生产力的。

土地确权纠纷由谁处理?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3、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4、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国务院交办的;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3、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4、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国务院交办的;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找谁》
答: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1、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2、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4、其他部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

《土地确权纠纷找哪个部门》
答: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土地边界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答:法律主观:农村土地确权纠纷由人民政府处理。如纠纷发生在单位之间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法律客观:农村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土地问题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答: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确权是在全国范围的开展,应该是在今年,大部分地区部都将基本完成土地确权任务。有的地区可能刚开展,或者还未开始,担心自己的权利不能保障,想要咨询一下相关部门的,就要弄清楚我们应该去找哪个部门来处理这些情况。参与农村土地确权的...

《宅基地确权纠纷找哪个部门》
答:一、宅基地确权纠纷问题处理部门1、土地确权纠纷找人民政府处理。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3、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4、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

《土地确权纠纷找哪个部门》
答:发生土地确权纠纷的,当事人可以找土地管理行政部门解决,或是请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是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

《农村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答:土地纠纷可以找村委会、土地管理部门等进行调解处理。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原则上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1、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2、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4、其他部门。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

《农村土地确权咨询热线》
答:土地确权咨询哪个部门土地确权该找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确权是由哪个部门确权农村土地确权是由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土地确权该找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

《土地确权纠纷找哪个部门》
答:1、土地确权产生纠纷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2)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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