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后将注册资本还给股东如何做账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新注册的公司实收资本已全部还给人家,请问怎...
作者&投稿:巧凤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公司成立以后,把注册资本金转走,股东再投入资金怎么入账~
这种情况是一些企业经常遇到的。给你个建议:
企业注册资金由中介公司代为验资并全部抽走后,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维持,老板一般都会找来钱的。这时,不要把老板拿来的钱做其他应付款处理(正常的借款作为企业负债,计入其他应付款),将这部分钱冲销撤资时的其他应收款。例如,
撤资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等
老板找来的钱维持公司运营
借:原材料
/
库存商品
/
管理费用
等
贷:其他应收款
这样,撤资时的其他应收款会慢慢减少,就不会引起工商关注了,会认为是正常往来款。等于是注册时,老板没有一下子拿出那么多钱,用以后注入资金补上当初应投未投的资本金。
注意,其他应收款入账时,不要写明细,这样可以在后期的处理时偷换概念(将老板的钱换成中介撤走的钱)。
挂个人往来。冲减抽走的实收资本。
公司实收资本已全部还给人家,正确的会计处理应该是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这样,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你有抽逃注册资金嫌疑,工商对此查得很严,也很在行,一般这种情况他们一查一个准,轻者要求限期归还,重者还要罚款。
有一个办法解决你的问题——偷换概念。
首先“其他应收款”记账时不要写明细,下面看完就知道为何了。
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老板不是要垫付或想办法筹集吗?那时不要写“其他应付款”,用老板垫付直接冲“其他应收款”,这样你的“其他应收款”会逐渐减少,直至平账,才不会引起工商的怀疑。
例如,购买材料,老板垫付,本应做的分录是
借:原材料
贷:其他应付款—老板
不要按正常的做分录,把这笔钱用来冲销抽走的其他应收款
借:原材料
贷:其他应收款
之所以不让你写明细,就是为了这时好偷换概念(把代理公司还款换成老板还款),如果写了明细就不好办了。
这样做虽然不合规,但只能两害选其轻啦。
这种情况是一些企业经常遇到的。给你个建议:
企业注册资金由中介公司代为验资并全部抽走后,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维持,老板一般都会找来钱的。这时,不要把老板拿来的钱做其他应付款处理(正常的借款作为企业负债,计入其他应付款),将这部分钱冲销撤资时的其他应收款。例如,
撤资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等
老板找来的钱维持公司运营
借:原材料
/
库存商品
/
管理费用
等
贷:其他应收款
这样,撤资时的其他应收款会慢慢减少,就不会引起工商关注了,会认为是正常往来款。等于是注册时,老板没有一下子拿出那么多钱,用以后注入资金补上当初应投未投的资本金。
注意,其他应收款入账时,不要写明细,这样可以在后期的处理时偷换概念(将老板的钱换成中介撤走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