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法新规农村土地 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荒沟、荒山等荒地都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发包。经依法承包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村集体同意的开荒地,应当返还给村集体。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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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管理法
农用地使用权年限:耕地的使用年限是三十年,草地的使用期限是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使用期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使用期限,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为此,早在2018年时国家就展开了“大棚房”清理工作,今年又提出“大棚房清理回头看”工作,对破坏土地行为重点打击,以保证土地、宅基地的合理利用,保障所有村民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障耕地、宅基地安全,完善土地征地制度,国家于去年修订了《土地管理法》,而如今又修订颁发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并于9月1日实施。
那么此次的土地新规中有哪些变化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5明确”
1、明确耕地责任主体。在过去多年,总有不少耕地遭到污染或破坏,还有不少土地被用于商业化建造或私自买卖。为了保护耕地,国家明确了耕地保护责任主体,也就是省级人民政府,一旦耕地出了问题,省级政府就推脱不了干系。相信接下来省级政府也会出台更详细的制度保护耕地,避免其遭到破坏或滥用。
2、明确集体土地入市交易。尽管在此前,国家就表示准许集体土地的交易,但并没有明确的法规支持,如今这一制度也被正式纳入法规,今后集体土地可以放心大胆入市,且和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条例》还详细确定了交易规则,当然,具体操作办法还需要等后续法规出台。
3、明确土地督察制度。《条例》中正式将土地督察制度上升到了法律层次,而国家督察机构有权对6种情况督察:①耕地保护状况;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其实施;③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④土地管理重大决策落实;⑤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状况;⑥其他土地利用和管理状况。
一旦被督查的地方政府违反土地规定,或对国家重大土地决策落实不到位,国家督查机构可下达督查意见书,地方政府要立即整改。
4、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制度。对国土规划已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要由市、县等自然资源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再上报给上级政府审批实施。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要经国务院审批才行,其他土地需要国务院或授权的省一级政府批准。
5、明确耕地占用补偿机制。对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需要先开垦和占用耕地面积、质量相等的耕地。而本地没有条件开垦耕地,或开垦的农用地质量不达标,需要按照当地规定上缴耕地开垦费,用于新的耕地的开垦工作。而对禁止规划的土地,任何人不能占用或破坏。
二、“6处罚”
国家在耕地的保护上力度很大,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严禁任何人破坏,对非农化、非粮化现象都会重点处罚。
1、非法发展林果业等
对那些在永久基本农田非法挖土养鱼、种植林果等行为要重点打击。一旦被查出,县级政府立即要求在限期内整改,一旦在规定时间内没改正,将处罚2-5倍的耕地开垦费。
2、临时土地上搞建筑
对在临时土地上搞建筑,政府部门发现后会立马要求限期内拆除,同时还会按照土地复垦费,处以5-10倍的罚款。
土地法规,新农村土地,其实这个的话,你可以看一下国家出台的是什么政策,自己可以了解一下你们当地的政策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