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无效的12种情形 民法典合同无效的12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无效的12种情形是: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3、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5、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6、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7、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8、合同中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9、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10、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合同无效;11、企业以借贷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无效;12、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无效合同的情形,具体如下:1、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社会公序良俗;2、行为人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相对人的合法利益;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6、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哪些合同属于有效合同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无效作吗处理1、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3、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4、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民法典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包括当事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以及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等。目前我国法律制度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只有以下几种: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合同无效。
(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的合同无效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四)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五)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1、合同无效具有违法性:(1)、必须是违反了现行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才能直接导致合同的无效。(2)、必须是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3)、必须是违反了强行性规定重的效力性规定。
2、合同无效具有相对性:在实际经济往来和司法实践中,某些特殊的合同尽管具有违法性,但是只涉及到特定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特定利益,如果允许任何主体主张合同无效不一定妥当。因此,应当区分合同无效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合同得无效不等于合同得不成立。合同无效,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能产生有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对于无效合同,双方当事人既不能享受合同约定的权利,也不负担约定的义务。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没有例外;
2、通谋虚伪表示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所谓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也就是合同法第52条第4项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赌债、请托等,法律给予其否定性评价,认定行为无效。政治秩序、金融秩序等涉及到不特定多数人公共利益的,也属于公共秩序范畴;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