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商事主体?
商事主体,是指根据相关规定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商事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等营利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特别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分公司。商事主体登记应当遵循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宽进严管的原则。事主体登记,是指申请人为相关规定开展商事活动,就设立、注销商事主体及变更相关事项,向商事主体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登记机关根据相关规定通过登记确认商事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签发营业执照,并予以公示的行为。未经商事主体登记,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商事主体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变更,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商事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商事主体登记事项涉及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商事主体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商事主体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商事主体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制商事主体自由迁移。商事主体终止歇业期间拟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恢复营业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拟不再经营的,要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第四条 【商事主体】 本条例所称商事主体,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商事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等营利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特别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分公司。
商事主体是商事法上规定的人,这里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变态形式。
一、商事主体是什么意思1、商事主体可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和商事合伙,国家不能直接从事商事活动,其商事活动是通过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来实现的。商事主体的资格的取得一般需要在国家指定机关进行登记注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商事主体,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商事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等营利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特别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分公司。
二、、商事主体一般说来,主要有以下多种分类:
1、依照商主体的组织结构形态或特征,即是自然人还是组织体以及组织形态等形式状况,商主体可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商合伙;
2、依照法律授权或法律设定的要件、程序和方式,商主体可分为法定商人、注册商人、任意商人;或称必然商人、应登记商人、自由登记商人;
3、依照经营者的法律状态和事实状态,商主体可分为形式商人或固定商人、拟制商人、表见商人;
4、依照经营者的经营规模,商主体又可分为大商人或完全商人和小商人;
5、依照经营种类,商主体可分为制造商、加工承揽商、销售商、供应商、租赁商、运输仓储商、餐旅服务商、金融证券商、保险商、代理商、行纪商、居间商、信托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