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登记表能作为签劳动合同的依据吗? 入职表算不算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入职登记表》只是劳动者入职时履行入职登记手续所填写的文件,不应视为劳动合同。但是,《入职登记表》如果已经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事项,根据表格内容可以确定双方之间基本权利义务关系,就应当认定为是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性质的书面协议,应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算。员工入职登记表不是劳动合同,也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员工入职登记表是登记职工身份信息、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家庭主要成员的表格,用于用人单位掌握职工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平等协商,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二者本质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入职登记表当然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和入职登记表都是个人劳动档案的内容,彼此是分开的又有联系!他们存在先后顺序的关系,是先签订好了劳动合同,才会签填写入职登记表!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强化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守法意识。以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之间就有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管理职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职工也依据劳动合同了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履行相应的义务。
劳动合同可以有效的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都要规定一定的期限,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可以就是否续签合同等进行商议,这就保证了用人单位用人以及劳动者求职的灵活性。
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可能在工资收入、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方面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由于没有证据而遭受损失。
入职登记表的作用:
1、求职者使用的简历模板千差万别,用统一格式化的表格能帮助HR们快速收集他们想要的信息;
2、入职登记表都是要求手写,并且后面还会要求员工签字,这样就能让入职登记表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
3、HR可以比对入职登记表与个人简历的差异,以此进一步考察新员工是否有欺瞒行为;
4、俗话说,相由心生,字如其人。从一个人写字的好坏、书面表达等多少能推测出这个人的性格和能力,特别是在这个很少动笔写字的时代。
凡是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所有书面的以及其他的,合法有效的证据,均可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自然入职登记表这种书面的约定,白纸黑字,无不体现了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的一种劳动关系,自然是可以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的。
法律分析
入职协议属于简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为纸条、单页入职协议等,内容上仅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单一内容,并未根据关于劳动合同内容的要求进行全面的约定。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所以,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入职协议之类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员工入职登记表不是劳动合同,只是一个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小证明,劳动合同有专门的形式和格式,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时签署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入职登记表只能是证明入职的一个证据。但是不能作为。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证据?劳动合同。是单独签立的。专门性的合同。而入职登记表只是入职时填的一个自然状况表。她只是。向企业说明了自己的一个履历,身份。不能代表劳动合同。
法定保证。
入职登记表不能作为签劳动合同的依据。
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双方合同正常的你在入职的时候应该是给你签三份儿的,你自己保留一份公司保留一份人社局保留一份。
虽然给你填了一个入职登记表,但并不是劳动合同,他们两个是有明显的差别的,所以不能作为依据。
入职登记表,不能作为签劳动合同的依据,因为这个表不完全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要件。因为入职登记表只能证明入职的时间,而没有劳动合同中应所约定的工资待遇、合同期限、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合同要件,所以入职登记表不能作为签劳动合同的依据,供参考。。
《入职时填了的一份员工登记表与劳动合同有等同的效力吗》
答:劳动合同书有基本的要求和固定的格式,员工登记表不是合同,但是如果双方都签了字可以作为一份证明材料留作备用。
《入职登记表只有我的基本信息,但背面的内容没有的签字能视为签了劳动合 ...》
答:入职登记表和劳动合同是不同的两种作用,不能代表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有单位盖章,你个人签字才能生效。